加工承揽合同范本(精选13篇)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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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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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柜台│130X40X 90│件│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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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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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布货架│180 X40X200 │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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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 200 │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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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货货架│180X50X 200 │件│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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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 励志天下 )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定作方:
承揽方:
定作方因制作安装 标识牌,发包给承揽方,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作方将神舟管业办公楼顶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项目全部发包给承揽方,由承揽方包工包料制作并承担该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等一切费用,该标识牌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发票后,定作方支付承揽方工程总价人民币肆万玖千圆整的90%即人民币肆万肆千壹佰圆整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一周内,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即人民币肆仟玖佰圆整。
二、该工程具体位置位于 ;主要要求和内容为:
1) 制造的内容:“”;
2) 汉字为中文简体,英文全都为大写字母;
3) 汉字为3m(高)*2.5m(宽),英文高为1.5m;
4) 字体白天及夜晚均为红色;
5) 字体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迹、支撑尽量隐蔽;
6) 支撑采用镀锌角钢或不锈钢管内衬高强度钢管;焊接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
7) 全部工程应抗除台风、龙卷风、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坏因素;
三、承揽方应于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该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雨天除外)。
四、该标识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承揽方应经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应对固定螺丝、角钢、铁皮、铆钉、焊接处等逐一检查并及时加固修理;定作方对标识牌的不稳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有权向承揽方提示,承揽方应马上前来进行检修。保修期限内该标识牌因各种原因的损坏,固定不稳和风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揽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标识牌在质保期内严重破损不能修复时,承揽方应重新制作并安装另一块与原标识牌规格、材料相同的新2*2标识牌恢复其功能。该标识牌由承揽方终身保修,质保期满后,承揽方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费。
五、本合同相关定作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承揽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负责将电源关到工程地点30米以内。
七、对于可能发生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标识牌损坏造成后果,由承揽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承揽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及工程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与定作方无关;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定作方的任何物体、建筑等,如内外装修、构件、电器等。
八、该合同签订后承揽方的安全责任和保修责任不因该标识牌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而失效,该标识牌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受让者有权取得转让后定作方的相应权利。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承揽方开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该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签订时间: 20xx 年 4 月 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 签订合同后,20天内钢架进场,总工期50天。
第四条、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加工成品的检验期限、地点、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内提货时检验加工成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如有异议应于提货后两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在质量异议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后向乙方预付预付款计: 30万 元,主钢架到场后3天内支付70万,主钢架和檩条全部安装完毕后3天内支付60万,彩板安装完毕后5天内支付余款,(余款安实际发生量结算计算)。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标地物所有权自甲方货款全额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时,合同标地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预付款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提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逾期拾日视为拒提(退货),应承担拒提部分相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逾期提货时,市场原材料若发生价格涨价,甲方当按涨价后价格执行。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遇下雪、下雨、风沙、停电、战争、运输中断,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交货期限顺延。
5、甲乙双方在正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原材料涨价或降价的比例对合同单价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牌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告牌安装
2、安装地点:以每次实际安装的地点为准
3、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独立负责广告牌的安装工作。
二、承揽方式和安装费用
乙方承揽甲方一年内的广告牌安装项目,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广告牌的安装,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安装费结算方式
分次给付安装费用。
乙方广告牌安装好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次的安装费用。
四、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负责广告牌安装的整个过程。
2、乙方保证广告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标准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保证广告牌结构达到设计强度的要求。
五、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并通知甲方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内返工,并通知甲方再次验收。
2、在乙方安装广告牌期间,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期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台风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待安装的广告牌
2、广告牌安装的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广告牌,因广告牌安装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其安装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员之用工手续、保险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广告牌施工而发生之工伤责任、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财产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鉴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加工方式
甲方提供钢结构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二、加工内容
本合同所涉之加工内容为甲方提供的 锦绣物流仓储楼 工程的施工图纸中的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含抛丸除锈,刷 红丹 防锈底漆一遍)。
三、加工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笔预付款(或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四、加工量、单价及总金额
1、以上价格均为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乙方须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制作。
2、上表所列之加工量为暂定加工量,结算时按加工厂分解图、下料单、理论重量加量0%损耗计算。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变更。
3、上表所列之“金额”的“合计”项为暂定总价。
4、本合同采用的定价方式结算。
五、运输方式:需方自提,运费自负。
六、结算、付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万元为定金, / 万元为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后开始组织生产。如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定金和预付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还。
2、乙方生产、制作钢结构过程中,甲方付款提货,且甲方累计所提货物的价款不得超过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货款数额(定金除外)。甲方最后一次提货前,双方办理结算,货款应全额付清,乙方财务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并确认后,安排发货。
3、如甲方在现场安装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完整、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壹套。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提货、验货,支付货款、办理结算。
3、本合同所涉及工程如中途有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在变更实施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因变更导致的材料增减按实结算。甲方书面通知前产生的半成品由甲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价款。
4、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需交乙方审核,对乙方提出的图纸错误,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后12小时内解决。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月日为甲方最后提货期限。因甲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提完所订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在最后提货期限届满后7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提货时,市场价格上涨的,按照涨价后价格结算;市场价格下跌的,按照下跌前的原价格结算。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构件的材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数量、包装等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加工完后,保存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2、乙方负责成品构件的捆扎、装车等工作。
3、乙方在钢构件出厂时,需提供所采购钢材的材质证明,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注:不含带MA章的探伤报告及第三方材料复检费)。
4、日开始供应第一批构件,供货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需货计划, 20xx 年 9 月 15 日前将全部钢构件供完。
八、质量验收
1、甲方在钢构件出厂前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后,由于运输的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解决。
2、质量异议期限:甲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派员到现场查验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如甲方未在以上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全部合格,甲方不得再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约定,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缺陷,乙方仅对质量缺陷产品本身的价款损失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乙方自最后提货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提供10天的免费保管期限。免费保管期满后甲方仍未提货的,甲方按每吨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保管费用。乙方计收保管费用的保管期限为60天,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对相关构件自行处理,且无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及原材料、构件报废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3、乙方无故延迟交货的,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不得毁约,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十、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人。保密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对方将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涉之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货款付清后自然终止。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揽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4.建筑面积:
5.承揽方式:承揽方包工包料
6.工期: 本项目工期天,按甲方指定进场日期计算。
7.,共计:元
第二条 图纸或技术资料
双方商定图纸或技术资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1) 定作方自行设计并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资料一式二份,定作方、承揽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 定作方义务 (1)负责向承揽方提供水、电。
(2)参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揽方义务
(1) 按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加工,按期保质完成承揽项目;
(2)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变更
(1)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天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应继续按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工作,由此而产
(2) 承揽方在依照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定作方需对原图纸或技术要求进行变更,定作方应提前壹天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发出变更通知。承揽方应按定作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揽人损失,由定作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 发生变更后,承揽方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 变更影响到工期的,由承揽方提出变更工期,送定作方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承揽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由承揽方提供材料的,承揽方应在材料运到项目地点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项目质量标准 :
(1) 项目质量达到图纸或技术资料的要求。
(2)所有图纸设计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第九条 项目验收和保修
(1) 项目竣工后,承揽方应通知定作方验收,定作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出具验收意见。如定作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定作方承认项目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
(2)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 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 双方签订合同,定作方向承揽支付订金30%即 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合同价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延期天数每日向制作方偿还合同价款 3‰ 违约金。
2.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应当向承揽方偿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 励志天下 )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
二、乙方负责设计、加工、代运输、安装、铁塔防腐、热镀锌、17%增值税等
三、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让施工或变更施工地点而误工期,甲方承担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 。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5天内付合同总额的60%,余款完工10日内付清,付款按合同账号,传真合同有效,如延误付款时间,甲方承担3‰滞纳金。
七、电力塔制作安装工期为20 天。
八、本塔可抗台风、防潮、三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如出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九、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须修改或终止合同时,须事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原合同不得变更。
十、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终止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内容,乙方产成品或半成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承担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费用。
十一、双方严守合同,如有违约时,违约方承担10%-30%违约金,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产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二、乙方施工,安装人员需在甲方支取费用时,心须持厂内财务科证明信,否则甲方承担责任。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中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来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________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议定书柜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书柜尺寸
长180cm,高170cm,宽45cm,层数7层。
第二条:材料要求
站脚60×30扁管厚度3cm,每层25方管套25角铁。 25×25方管厚度:2cm。25×25角铁厚度:2cm。
第三条:层板材料要求,高密度木工板厚度2cm,要求喷清面漆。
第四条:书柜漆要求,红丹打底,再上蓝氨基漆。
第五条:每个书柜大写壹仟贰佰陆拾元整(¥1260.00元),共16个,总价为人民币为大写贰万零壹佰陆拾元整(¥20xx0.00元)
第六条:必须运到校园内,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7月29日前全部交货。
第八条: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方可付款。
第八条: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
││││││
├─────┼─────┼──────┼───────┼──────┤
││││││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供方(全称):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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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规││││金│ 分期交(收)货数量 │超欠幅度│
│名│格│单位│数量│单价│额├──┬──┬──┬──┬──┤ % │
│││││││月│月│月│月│月││
├─┼─┼──┼──┼──┼─┼──┼──┼──┼──┼──┼────┤
│││││││││││││
├─┼─┼──┼──┼──┼─┼──┼──┼──┼──┼──┼────┤
│││││││││││││
├─┼─┼──┼──┼──┼─┼──┼──┼──┼──┼──┼────┤
│││││││││││││
├─┴─┴──┴──┴──┴─┴──┴──┴──┴──┴──┴────┤
│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___│
└──────────────────────────────────┘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七、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 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 管部门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 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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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需方:法人委托书号码___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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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
负责人:│负责人:
│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
电话号码:电挂:│电话号码:电挂:
│
住址:│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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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栏目所限,内容较多的可加附页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