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 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 m3),每车单价为 元/车(大写: )。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877号地块一期、二期项目A标段土方外运工程(不含挖机费用)
(四)工程造价:考虑到目前市场的不稳定性,经双方商定,同意按上述工程开工前扬州市场上合理的土方外运市场综合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满足甲方要求。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在工程完工后按双方认可的实际数量进行最终结算。
(二)工程价款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付款。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三通一平。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协调处理非乙方承担的责任(如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地方矛盾)。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项目的所有土方外运工作。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叶洪
乙方身份证号:
现广东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二区升平路工程石渣运输委托给乙方施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同单价及计量方式
1、合同单价:新平县二区升平路(工业园运至升平路)石渣,合同单价18.8元/吨(单价已含税、材料、运输费用等),工程量6500吨,合同总价122200元;
2、计量方式:按实际拉运总吨数计算(每车以过磅的净重为准,过磅费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运后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数量及拉运日期,每月26号前汇总再次确认。
二、工程进度及劳动力约定:
施工日期为3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年11月15日),具体以第一天进场计算,计划竣工日期(20--年11月18日)计划施工日历天数不变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双方确认当月发生总工程量及当月总工程款,甲方须在次月25号前支付乙方方该笔工程款。
2、工程款确认方式:已确认的工程量(单位:吨)×单价(单位:元/吨)。
3、支付方式:以开具工资单形式支付。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填好运输道路,确保运输质量;
2、乙方负责派车装运,负责装运车的运输费,确保完成甲方进度要求;
五、其它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均无异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上细则执行。
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发包人(全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渣土运输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市人民中学校园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路178号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详见渣土运输工程施工图)
三、工程施工方式、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本工程的规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
(二)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约叁拾柒万元整(小写:约37万元,此价为暂定价,按实结算)。
(三)乙方包干单价范围内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本工程土方外运、回填总工程量,经双方计算确认土方数量:4626 立方 包干单价:80元/m3(含土方运至场外卸土区的场地平整费和税费,卸土区又乙方负责。如现场有支护桩挖土加收6元/m3渣土费用由甲方支付,次单价不含税)
四、工期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总工期如下:
合同总工期为七天,按甲乙要求进场当天为开工日期。
五、标准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组成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车 号:
电 话:
合同当事人就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事宜,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概述: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运输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的排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地点。渣土运输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对运输渣土加盖篷布、车辆出场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撒落污染路面。对签订合同车辆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解除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结算乙方所有运输费用。
2、义务:甲方提供可供运输渣土,并保证乙方每天每车运输产值达叁仟元以上如因甲方不能满足运输要求则按每天贰仟元的台班计。合同规定准确、足额的给乙方结算运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在运输活动中,如甲方人员安排乙方为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提供运输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在规定期内未能按时结算出当期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根据情况进行追讨,追讨无效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2、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签订合同车辆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的地点,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解除合同。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四、乙方承运资格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车辆运营所必备的《行驶证》、《保险证》、《运营证》等合法证件。
2、年检合格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乙方《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驾驶证》。
五、乙方承运责任及违约管理
1、乙方如将渣土错运到货地点或无倒土场签字的,应无偿转运至甲方指定的倒
土场。并承担相关费用。照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运输合同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且对转运产生的运输费用不予结算。
2、装车按先来先装原则,不得随意插队,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3、在无甲方管理人员具体安排或指派的情况下,乙方无权私自安排装车及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在运输活动中有责任进行临时监督,不得给予装车人员小费,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元违约金,违反以上约定三次的车辆,甲方可终止该车运输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或收货方相关人员勾结多填多报吨位计时,及开虚假结算票据。如有此类情况,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按具体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结算流程:
乙方在本月运输结束后将所有运输票据汇总 →次月的1号—3号内将票据报送甲方,甲方于报送当月20号前将运输费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节假日时间顺延)
七、未尽事宜,协商补充,相关补充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车 号:
签 章: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