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国家 (包括部、 委) 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 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 4 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 5 套, 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 甲方。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 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 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 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 设备、 设施等的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 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的要求。 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 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2 天, 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 期视为确认。
第 10 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甲方予以 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 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 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 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 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 5 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 作认可。
第 11 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 10 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 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 应及时予以实施, 待全部完成后, 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 12 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 13 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 15 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 5 天内支付总价的 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80%;(5) 竣工后 30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 16 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 17 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办法执行。
第 18 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 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 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
第 19 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 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 10 天内,双 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 2 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 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 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 7 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 20 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 21 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 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第 22 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 23 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 24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国家 (包括部、 委) 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 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 4 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 5 套, 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 甲方。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 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 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 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 设备、 设施等的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 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的要求。 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 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2 天, 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 期视为确认。 第 10 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第 12 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 13 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 15 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 5 天内支付总价的 20% (3) 工程量
(5) 竣工后 30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 16 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 17 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办法执行。
第 18 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 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 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 19 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 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 10 天内,双 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 2 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 不执行调解结果
第 20 条 违约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 21 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 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第 22 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 23 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 24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配合完成本钢结构建设工程,明确各自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条例和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建方式
第三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 元/ ㎡,面积暂定 ㎡,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 。
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根据甲、乙双方议定的工期____天。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因设计变更延误的时间以及甲方造成的因素;
2.因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耽误的时间;
3.非正常停电的时间;
4.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乙方无法施工的时间。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工程项目批准及其他批准手续;
2.开工前会同乙方施工图审核,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的居民、村组可能发生的矛盾,以及城建、土管、税务部门等相关的矛盾与费用;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会审交底;
5.甲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事宜;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并负责设计不当所引起的后果,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3.做好分部项检查验收;
4.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严禁野蛮施工;
5.自觉遵守建筑单位的规章制度;
6.负责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回访保修工作;
7.乙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8.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中相关的矛盾。
第六条:安全: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发包方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因未尽安全提示义务或其他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其中: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动;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3.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组供应,并且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标材料。主要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前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一周内不能按时组织验收而又无正当道理时,或甲方经使用后,视工程验收合格;
2.验收中,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3.工程支付后,乙方应主动回访,并对工程质量终身维护。在( )年保修期内,发生确因施工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修理费用,在保修期外收取材料修理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按期进场组织施工,无故逾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如数返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 元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误工费30元/人/天,并顺延工期。甲方拖欠工程款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所属合同条款、协议条款、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等要都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立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与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主(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形式日期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工期 天。有 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后,甲方基础允许施工,主钢结构 材料进场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提供图纸标准及图纸变更单 要求。
五、工程造价表
(注本工程造价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施工中的项目变更
在施工中根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工程内容响应变更,增减工程量并入工程总造价。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三通一平”,维护好施工外部环境。
(2)派人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质量。
(3)检查材料质量。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
(5)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6)维护乙方施工,材料采购,装卸自主权,不受干扰。
2、乙方职责:
(1)签订合同后,按图纸、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3)严格按钢结构施工及安装规范执行,保质保量。
(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天气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 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工程总价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业名称及账号汇入;如果现金支付,凭本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内,按合同总造价的约% 计款 万元( 元),预付乙方备料款。
3、工程进度款:
(1)主钢结构(钢梁、钢柱、钢架)到工地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款的约 %计款 万元( 元), 付乙方工程进料款。
(2)钢架梁安装完毕,安装彩瓦前再付计款 万元( 元)。
(3)余款待主钢结构材料进入工地后天付清。
九、工程验收及双方异议处理期限
(一)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呈交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 报告三日内,山甲乙方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如甲方提出有关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因到场整修。
(二)工程竣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报告三日内不进行验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负责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从乙方出示的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三人到场维修。
(2)质量保修期满后,在维修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 按成本费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更改或中止,否则赔偿对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该工程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仲裁;
(2)甲乙双方可向主张权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
双方签字认可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1.2 工程地点: 海关大楼西北侧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内容: 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5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20xx-9-25
竣工日期: 20xx-10-25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第4条 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 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
第11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1.2 工程地点: 海关大楼西北侧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内容: 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5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20xx-9-25
竣工日期: 20xx-10-25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 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
第11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24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九、 发包人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章):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基础土建工程等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