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19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 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修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办公室的.30台空调(挂机)。
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1、清洗空调;
2、添加制冷添加剂;
3、配置10个空调遥控器;
4、保障空调正常工作的其他维护内容。
三、乙方保证于20--年3月28日前将维修后的空调如数交付甲方,并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修期间保管拆卸空调的盗失责任,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甲方验收维修空调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空调维修费。费用依据乙方维修工作内容核算(含税费)。其中:
1、空调清洗保养并添加制冷剂120元/台;
2、配置万能空调遥控器30元/个。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97%,剩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 %,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发霉、渗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发霉、渗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住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 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维修工程,本着诚信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兴隆-秀兰城市花园小区院内
三、工程维修范围:
1、太阳能改造:
(1) 太阳能水管及保温老化,漏水现象严重。
(2) 屋面出水管管件老化,管件断裂,现象普遍。
(3) 太阳能固定拉线断开较多,如遇大风可能致使太阳能掉落,存在隐患,需修补。
(4) 屋面出水管低,易倒灌,致使户内漏水。
2、雨水管维修:
(1)冬季冻裂现象较多。
(2)固定卡松动老化造成雨水管断裂,高空倾斜,存在安全隐患。
(3)伸缩节开裂较多,部分雨漏管未接到地面。
3、不锈钢栏杆维修:
(1)栏杆损坏部位较多,需更换。
(2)加固所有焊点。
(3)需增加支撑立杆。
4、小区热力维修
5、屋顶出屋面门安装锁工程
四、合同期限 20xx年5月15日-20xx年8月15日。
第二条: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太阳能改造:每台维修造价需169.5元,共476台,总造价为80682。.(详见附件1)
2、雨水管维修:每处维修造价需101元,共76处,总造价为7676元。(详见附件2)
3、不锈钢栏杆维修:总造价为5504元。(详见附件3)
4、小区热力维修:总造价为17740元。(详见附件4)
5、屋顶出屋面门安装锁工程:总造价为860元。(详见附件5) 以上维修工程暂定总造价为112462元。(最终造价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完成总维修量80%付暂定总造价款50%。工程竣工,经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付至维修工程结算价的95%,维修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付款时施工队提供相应的建筑发票,质保金的期限为一年。
第五条: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的检查制度。
2、如未达到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3、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与治理工作,乙方在建设维修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制定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报监理和甲方审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依据国家安全规程进行操作,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施工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修条款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具体有以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12个月。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保修,超限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抢修。
5、在保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不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修理或者委托第三方修理,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八条:合同违约、争议及解决
(一)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1.1、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1.2、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2.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公司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全面接收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
5、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留置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依照本节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7、除依据本节六条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解除订货合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九条:其他
1、乙方负责协调周围村庄、村民事宜,费用自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计陆份,甲方执有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做法、要求以附件形式进入本合同
1.4.工程范围:
1.5.承包方式:
1.6.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工程质量:。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价:。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
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甲方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及影响工程施工的开工前施工现场的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权限为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施工方驻工地代表须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在施工现场。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及竣工资料。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工程合同为依据。
5.2.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接乙方通知1天内须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决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甲、乙双方在开工前事先商定的包干费用,先由审计处预审后,再确定工程造价。
(2)可调价格(方式一):招标项目,投标价+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部分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按原投标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3)可调价格(方式二):非招标项目,无投标价格。提供工程相关图纸及现场签证(经甲方书面确认)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决算。经审计处审计后确定工程造价。
6.2.工程付款方式,采用第种方式支付:
第一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暂定价/%支付预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3)工程结束通过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暂定价的/%。
(4)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5)余款质保期(自竣工满1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第二种支付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出具项目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甲方付至审计金额的%。
(2)余款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
6.3.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待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后付款,如20天内未送达,甲方将不予接收。
6.4.乙方负责提供二套完整的项目改造图纸及相关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及工程审计资料交至甲方。
6.5.如该项目为跨年度工程或遇付款时间为学校财务封帐期等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工程款时,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6.6.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有疑义时,本项目的司法解释顺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6.7.工程的审计费用的支付,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修缮类工程审计工作规定》的相关办法。
6.8.最终审计部门由甲方指定。
6.9.该项目施工单位承诺,审计结束后让利∕%,我校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工程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前3天封样送至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材料进场后需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并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7.3.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的质保证书、操作手册、维修联系单等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统一保管。竣工后,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交至甲方。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8.3.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将对其进行500元的处罚,并由乙方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无法进行恢复,由甲方安排相关单位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不支付上述维修费用,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6.乙方应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9.7.工程交付前,乙方负责对该工程内已完成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成品保护及看管工作,如造成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廉政规定
11.1.乙方投标工程中和今后的供货中、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买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检查机关。如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书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附件
(1)招投标文件
(2)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帐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维修工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体育场内维修;
2、工程地点:开阳县体育场;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维修内容
1、维修大门;
2、清理垃圾及搬运;
3、体育场内割草;
4、覆盖围墙脚土;
5、修补看台围墙。
三、工程总价:叁万零玖佰元整(¥30900.00元)。
四、工程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付款方式:乙方工程竣工,甲方必须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1、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使用设施要求。
七、其他事宜:
1、工程如遭遇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施工,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甲方或乙方违约没按照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管理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乌龙泉中学南侧围墙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乌龙泉中学南侧(付家湾住户旁)围墙拆除、打基、新建及砂浆搓面等。
工程承包内容:对上述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经费包干。
二.工程承包总金额: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21日,完工日期:20xx年12月24日 合同工期:4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五.安全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禁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肥西县江夏店学区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工程
1.2工程地点:江夏店学区半店小学
1.3承包范围:按甲方维修要求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8月10日开工,于20xx年8月20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大写)¥:23498.00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王兴平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孔景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价格可调。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质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肥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9.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肥西县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宿舍7号楼1单元201室、401室三个卫生间和201室外墙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二、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包工包料对维修项目进行施工。
三、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双方同意参照《济南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的规定,卫生间、外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期限:2019年4月4日做卫生间渗水修复,4月9日前做完外墙渗水修复。
五、工程造价:甲方按照卫生间400元/个,三个卫生间,合计1200元;外墙防水40元/m2,需做50 m2,合计2019元。以上费用共计叁仟贰佰圆整。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先付贰仟柒佰元,伍佰元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入损维修等工程。
4、合同工期:开工日20xx年 月 日,竣工日20xx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20xx定额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支票。
2、合同签订且乙方正式开工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暂定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交付使用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60%。
4、乙方维修过的部位经过一个雨季过后,未发现渗漏、发霉现象,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95%。
5、剩余5%工程款留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保修金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金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将保修金的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3、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如用户装修、物品遭受损失的赔偿等。
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施工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庭院院内的设施,不能损坏。在用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乙方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双方确定的结算书和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技术联系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职工活动中心房屋维修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电职工活动中心房屋维修工程
1.2工程范围:景电职工活动中心房屋漏雨、墙面刮白、电力线路、地板油漆等整修(详细见工程量清单)。
1.3工 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工程必须满足业主要求。
1.4质量标准:达到按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维修保证金的支付结算方式:合同价格 元(含税),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北京市造价信息》结算。按4%计取管理费,3.413计提税金,其他费用不计。
1.6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总款的95% 。 预留5%的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2条 甲方职责
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
2.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第3条 乙方职责
3.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乙方在承揽期间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能力,以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第4条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4.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与甲方签订技术和安全协议,乙方在承揽期间应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在现场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乙方需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相关考核金额作为违约责任处理。
第5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6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