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合同模板(精选34篇)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__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天。
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图纸
图纸发包方于______,向承包方提供______套图纸。
第三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项目经理姓名:______。
第四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五条:承包人工作
1、每月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2、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八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开工前七天,发包方应向承包方预付______%工程款;进度款根据每月1号所报工程进度拨款;承包人按发包方要求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______内向承包方予以结清,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十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按第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内容包括:
1、工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2、屋面防水结构保修5年;
3、装饰装修及其他保修两年。
第十二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单位:___ 住所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注册地址:___联系电话: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楼____ 室。
1.2住房结构:___房型___房___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总价款: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其中:材料费:___,人工费:__,管理费:___,设计费:___,垃圾清运费:____,税金:____,其他费用: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工程期限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天_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_天___月____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____(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 乙方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至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工程监理
8.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
签订地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面积:跨度为 米,长度为 米,檐口高 米,合计 幢,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内容
聚氨酯保温喷涂施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方式:喷涂聚氨酯厚度为 mm。
四、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
2.工期暂定为 个晴天,如遇大风、大雨、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的,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乙方提供相应清单及凭证,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总造价约为 元,大写金额 (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材料设备全部进场付总工程价的50%,即 元;
聚氨酯喷涂至70%时付款至总工程价的90%,即 元
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质量监督的责任。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及可施工的场地,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加工时间另议。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施工。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根据质量标准的要求保质施工。
3.乙方对施工现场原材料进行防火监管,并备有消防器材;
4.高空作业时,乙方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对甲方不按期付款,有权中止施工。
双方未履行验收手续,甲方即行进驻装修场地,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及时完工,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制作安装的产品有显著质量问题,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2.如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或其他事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并承担乙方相应损失;超过合同要求应付款项日期一个月后,应向乙方额外支付20%违约金;
3.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甲方后,甲方3日内不进行验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署即生效;工程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代表: 代表: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田开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建筑税)
二、工程内容:
厂房和综合办公楼外墙包工包料28元/m2。
三、合同期间,本工程总工期20天,因甲方原因或雨天顺延。
四、付款方式:工程进行到50%后付款40%,工程完工后付40%,工程验收后余款一次付清。
五、工程质量
施工必须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质期为叁至5年,程序为腻子两遍,底漆一遍,面漆两遍,墙面必须做到防水,同种颜色的色面保持一致,如返工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关系,甲方无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无偿提供施工中现有的脚手架。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施工。
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设计施工。
3、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施工,应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注意排除事故隐患,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一但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按照有关施工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5、及时准确向甲方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游泳池专项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珠江广场项目酒店游泳池专项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 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与龙城北路交汇处
3、设计及服务范围:1.珠江广场项目皇冠假日酒店恒温游泳池施工图设计
2.配合施工技术指导、施工图纸修改、变更、优化设计
3.配合珠江广场项目验收、移交
4、本工程的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 元/m2或总造价不超过 / 万元。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须报甲方审批。
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 设计文件确认表(见附件三)。
第三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含税价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 3.7 万元,其中设计阶段 2.96万元,服务阶段 0.74 万元,本合同付款分为设计阶段和服务阶段,设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80%,服务阶段内的工作占合同总金额的20%。
2、设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应在该阶段内每完成一项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和服务),并经甲方签认《设计文件确认单》(附件三)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服务阶段费用的支付:
(1)在该阶段内,现场配合施工的工作内容占本阶段费用的80%,工作内容以配合现场施工为主,包括进行必要的安装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修改、变更和合理性优化。该阶段工作需甲方签认《现场施工服务阶段确认单》(附件四)后30天内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2)验收、移交阶段费用的支付需待本项目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和成功移交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后方可支付。
4、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5、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其它杂项支出。杂项支出包括:晒图(图纸共一式八份)、复印、钉装、计算机光盘、长途电话、传真、航空邮件、速递费用、供货运输费、垃圾清理费、施工水电费及成品保护费等等。
6、设计费和服务费包括相关设计人员现场办公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7、设计费和服务费包含工程所在国家应付税款。
第四条设计内容及要求
1、皇冠假日酒店游泳池设计范围
该游泳池为室内恒温恒湿游泳池,
工艺系统设计需经济合理,同时满足洲际标准和五星级酒店定位,设计泳池设备相关参数满足甲方招标要求。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水处理循环系统、给排水系统、恒温系统、恒湿系统、池水照明系统、控制系统等。包含因机电二次深化设计互提条件引起的图纸优化设计。
2、配合现场服务范围
乙方须及时跟踪现场施工进度,对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变更和优化设计,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对施工进行专项验收。
3、设计深度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洲际标准。设计图纸须充分消化甲方提供基础资料,准确表达给排水接口位置,水处理工艺经济合理,绘制详细的平剖面图和安装详图,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同时满足现场施工、满足甲方材料设备招标需要,最终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4、设计时间和出图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交本合同约定的资料、文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及要求30天内完成图纸,出图方式为蓝图,共10套,并装订成册。甲方指定的图纸接收人为珠江广场项目部设计文秘 陈式婷 。如有变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及文件内容见附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15天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乙方应予以返工或提高服务质量,甲
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3、负责该工程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及提供服务。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经甲方批准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初步设计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的,乙方应负责承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付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每个阶段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结算后预付款返还甲方。
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部分。
5、在甲方进行本设计所涉及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乙方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
建设单位: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高邮市玟璇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
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按照甲、乙方认可的室外监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监
控设备、器材、线路数量和质量。
4、工程内容:监控设备购置、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和围护,具体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后端设备及器材费、人工费、税金详见报价单。
5、签约地点: 江苏省高邮市。
二、施工工期
1、本合同工期 7 天,开工时间: 20xx年 12 月 2日,竣工时间: 20xx年12月 8日,逾期一天,按天计算每天罚款2,000.00元。工程竣工为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1、该工程的合同承包总价为 16541.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伍佰肆拾壹元整)该工程实行“六包”:①包设备、器材采购及质量②包线路铺设安装,③包按设计施工,④包费用,⑤包安全,⑥包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施工人员入场和工程设备、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后3日内支付工
程款的20%,即3308.2 元,大写: 叁仟叁佰零捌元贰角。
2、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
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一周后,凭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剩余80%,即
3、上述工程款包括工程设备、部件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和一年期的设备保修、维护费用。乙方已经全面考察甲方场所,并保证本合同附件表格中所列设备及工料已经足够满足安装监控设施所需。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相关工料费用。
五、设备材料供应方式、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且需要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资料文件等。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进场时乙方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发现非正品一律以一赔十。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4、乙方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5、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
(1)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黑屏;
(2)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
6、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
六、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GB5019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监控布线、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
4、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要求能达到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4、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如遇甲方需要调整摄像头安装位置,乙方承诺一年内给予五次免费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超过五次乙方将按市场行情收取有关工程安装费用;并承诺质保期内如遇产品质量和系统调试问题,经电话面授无法解决的,乙方将在5小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有关问题。
八、验收和移交
1、系统调试开通壹周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双方各指派2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系统作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确认,签注验收结论,并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九、设备保修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处理。在质保期内,若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为新品,且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算。
2、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4小时内解决问题;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重大技术问题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若48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3、系统开通后一年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十、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2、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
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按照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乙方按照每天工程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滞纳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3、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的各项安全规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和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设备保修、维护期届满之日终止。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纠纷处理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____县怡景家园小区住宅楼外墙保温
二、施工地点:____镇北三街一小对面
三、工程内容:粘苯板、打账钉、挂网、净面。
四、承包方式:外墙保温施工。
五、工期要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现场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无施工障碍。无条件提供水电,塔吊配合乙方施工。
②无条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寝室,以及存放施工材料的库房和场地。
③甲乙双方交叉施工时 ,甲方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协助。达到不窝工,以保障工期不延误。
④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2、乙方责任:
①文明施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其他工人工作。
②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搞好局部卫生工作。严禁野蛮施工。
③墙体表面因原始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平整,局部的酌情处理。情况复杂的与甲方协商解决。
七、工程验收:
1、达到国家普通施工标准。
2、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八、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合同价款: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楼的周长乘以高)每平方米 一十五元人民币。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①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两天后,付3000元的生活费,每栋楼完成工程的一半时付 %给乙方。
②工程完成后付清余下工程款。
③此工程款结束不含发票,如需要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相应的税款。
九、其他约定: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负责支付每人每天100元的工作及餐饮费用。
2、如因甲方资金未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4、如因苯板陈浮期不够、密度不够、胶的质量所引起的问题乙方不负责。
十、争议处理: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仲裁解决。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一方单方面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以补对方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贵溪汽车城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施工,包含沟槽开挖、雨水、污水、废水排水、强电、弱电、给水阀门检查井(含消防给水阀门井)砌筑工程;给排水管道安装、强电管路预埋、弱电管路预埋工程;给水阀门安装;混凝土垫层施工(含消防设施基础浇筑工程)、土方平衡、土方回填、土方外运、土方换填;道路基层、道路砼工程及路面装饰面层施工等;本工程分二期施工,第一期从5楼西南角至11西北角连接10楼东北角及1楼东南角范围内,第二期施工剩余项目范围。(其中不包含消防给水管道安装及设施安装工程)
4、承包形式:1、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2、另算设计费用项目:
2.1市政道路及硬景铺贴设计;
2.2监控系统设计;
2.3景观设计。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为准。
2、竣工日期:
三、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为 元,大写(人民币),单价包干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本次使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材料价格见附件2。
四、项目管理
1、施工资质应符合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因上述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担任驻工地负责人,合同负责其承包范围中的施工和管理,并对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保卫等进行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甲方负责提供接驳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施工进度总量,甲方于每月日前按审批后的该期施工进度总量的70%支付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收发票)。
2、工程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支付至该期工程合同总额的90%。
3、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七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5%(同时提供至决算总造价全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收发票)。
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二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材料设备供应
施工用主要材料在进场施工前须报甲方审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必须在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三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报送材料设备每月进场计划,含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主材须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要求采购),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方可购进,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该材料的质保书、出厂证明及检测报告等,否则,甲方将不允许进场堆放。
七、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叁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申请竣工验收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在申请竣工验收或分阶段竣工验收的同时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纸)壹式捌套,
九、甲方责任
1、协调乙方与参建单位的关系,尽量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2、及时办理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即免费向乙方提供经总包审查的施工设计图一式四份。
十、乙方责任
1、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2、整理本工程综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共捌份(电子版壹份)交付建设单位;
3、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
4、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5、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提供全部的配合工作。
6、乙方保证不损坏甲方已完成项目(含原市政工程),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除工程施工必须,但须报甲方、监理审批)
7、乙方负责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包括甲方限价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场内运输及看管、堆放、仓储、装卸车的工作,费用自理。
8、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甲方提前一天通知。
十一、质量标准
1、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2、所有材料进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甲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送检,再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由乙方按甲方限定的时间返修至达到标准,工期不予延顺,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
5、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进行隐蔽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如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二日内修改完毕至重新验收合格。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对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工期处罚约定:
1、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竣工日期(甲方要求的总工期、日历天数)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竣工,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乙方进场后,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甲方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实际进度远低于进度计划时(未达到计划的90%),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暂时扣除实际与计划滞后天数的工期违约金(3000元/天),若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乙方将工期挽回,甲方将暂时退还上一期工期违约金的80%。若乙方竣工日期满足甲方要求的竣工日期时,中间付款所扣除的工期违约金将视乙方的配合情况无息退还80~100%;若乙方竣工日期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竣工日期,且最终延误的工期大于中间延误的工期时,竣工决算除按最终实际延误的工期扣除工期违约金外,中间付款所扣除的工期违约金不予退还;若乙方竣工日期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竣工日期,但最终延误的工期小于中间延误的工期时,竣工决算除按最终实际延误的工期扣除工期违约金外,中间付款所扣除的工期违约金按50~80%无息退还。
十四、其他
1、甲、乙双方遵守社会市场规则,信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相互支付,相互配合。
2、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场,超过或不来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费用从保修金里扣除。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后自行失效。
合同附件:A、双方确认的预算书
B、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C、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表。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合同》并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加 、工承包的合同条款,就镀锌结构雨棚加工制作、安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名称:镀锌铁结构铁皮雨棚。
二、 工程地点:银岩村完小教师楼楼顶。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镀锌铁结构隔热铁皮雨棚。
四、 加工、制作方式:按甲方指示,乙方根据实际进行加工制作。
五、 价 格:捌拾元每平方米(80 元/㎡) ,实测实量面积为:宽 6 米×长 12.5=75 ㎡;75㎡×80 元/㎡)=6000 元。以上为含税价格。
六、 工 期:合同签订即日起 7工作日内完工 。
七、 施工安全与违约责任:
1. 施工安全由甲方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文明规范要 求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如不按安全管理及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停工,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须按合同付款方式履行合约条款,否则乙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并到相关部门申诉维权。
八、付款方式:先由乙方垫资制作雨棚钢构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两个月内付清乙方工程款.
九、质量标准须符合以下质量要求: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标。
十、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自备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焊条、切割机、切割片、油漆、 钢丝刷等。
2.乙方施工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3.及时接受并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须按条款履行合同,单方不得违约,否则赔付对方此工程款的双倍违约金。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陕西博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
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完成 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通过 方式确定乙方受托承担本项目 标段的房屋拆除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作内容、范围、拆除量、拆除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对 号标段内的 房屋及附属物依法进行拆
除。在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
2、受托拆除四至范围(参见附件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拆除量
拆迁范围内住宅居民约 户,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
米,乙方受托拆除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物约 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约 平方米)。确切拆除面积待拆除工程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经甲方审核后确定。
4、完成拆除工作期限: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完成其受
托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拆除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定予以保留的建筑除外)。
二、甲方责任
1、提供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协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
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电接驳口,为乙方提供现场办公等条件。
3、向乙方下达拆除施工进度,甲方在乙方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后负责进行场地的验收工作。
4、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5、其他约定: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具国家及 的有关规定的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
2、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拆除施工方案、拆迁许可证、环保责任书、登记备案手续、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渣土消纳手续等各种备案、施工手续,缴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
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订的各种环保规定。
4、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本拆除工程与地域管辖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在开工前办理各项手续完毕,并报当地城管部监管。
5、 编制拆除、环保方案及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迁工地防止扬尘污染工作。房屋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6、开工前负责做好防护系统地搭建,封闭拆除现场,搭设有效围挡。
7、自行解决拆除中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材料及劳保用品。负责将所需水电从甲方提供的接驳口处连接到用水电处,负责支付水电费。
8、对已经拆除完毕的房屋要加强管理,特别是有关水、电、煤气等管线的管理,以及防火、防汛工作管理。
9、乙方必须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后24小时内将房屋的门窗、屋顶等拆除。(甲方同意予以保留的房屋除外)
10、因乙方拆除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应当对现场文物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2、按时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1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
14、按规范科学合理的实施拆迁步骤,按要求填报各种技术资料,建立并整理拆除工程档案,并于完工后交予甲方。
15、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乙方保证不将受托的拆除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发生,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定房屋拆除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17、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
18、其他约定:
四、工程验收标准
乙方应对拆除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渣土清运消纳、平整土地达到自然平整工作,同时负责对拆除房屋毗邻的房屋、院落修整、加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五、安全责任
1、乙方须设置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负责人应负责一切拆除的安全,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提交上述名单给甲方。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出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脱离险区,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拆除物的处理
被拆除的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物品、建筑物外附着物的处理方式为: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擅自处理物品或附着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房屋拆除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七、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渣土清理、包税费、包质量、包工期、包承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通过甲方验收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2、结算办法
(1)工程量须由甲方的现场监理 、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 、拆迁管理中心审核人员 三方签证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甲方最终审定金额的3%,超过部分甲方不给予结算,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金额中等额扣除超过部分的金额作为罚金。
(3)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按综合包干单价结算,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及相关税费和余泥排放费等,并已包括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及建筑物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
①简易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②砖混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③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 元/㎡。
④钢结构建筑物:民用建筑¥ 元/㎡;工业建筑¥ 元/㎡。
(4)不能采用建筑面积单方单价计算的其它构筑物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定额套用 ,取费标准按 号文 类工程计算,取费费率有上下限标准的按下限计算,人工工日单价为¥ 元,定额计价部分总价下浮 %计算。无综合单价或无法套用定额的,施工前由乙方报甲方拆迁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
(5)其他约定: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
甲方:湖南鑫远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现有鑫远·湘府华城(地下室)工程,为了工程顺利尽快进行,将壹台TC5013塔吊整机的安拆,及顶升装外附作等全部大包干给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了明确责任范围更好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塔吊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塔吊安拆、升装外附作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塔吊安装、拆卸、升节、装外附作拆卸等,所产生的工人工资、机械费、运输费全部大包干。
二、塔吊单价及付款方式:
所包的范围部份共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付款:
1、安装、调试能使用付款捌仟元整,本栋大楼主体封顶付贰仟元整。
2、全部拆卸下地,装车无安全事故付壹万肆仟元整。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派专人监督机械设备的清点整理分类。
2、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执行安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安拆过程中,必须强化安全措施,必须派有技术、有操作证的专人安拆,并有专人指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在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安拆方负责,与塔机方和工地无任何关系。
四、安拆验收要求:
乙方在安拆过程中,甲方派专人对机械的损坏、零星配件是否齐全进行认可,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后才能结帐。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内蒙古煤田地质勘查局151队
乙方:内蒙古大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内蒙古苏尼特左旗马辛呼都格煤矿地质工程进行物探测井工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马辛呼都格煤田物探测井工程;
2、施工地点: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镇;
3、工程开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常规数字测井工程价款:工程量约30000米,48元/米,合同价款共计约人民币1440000元(大写:壹佰肆十肆万元整),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有特殊要求另行收费,扩散法,流量测井,井捡孔中间井斜测井按每次实际测量深度收费。(例如:第一次测到100米收100米的费用,第二次测到200米则按200米收费。以此类推累计深度计算工程量。)并以双方签字验收单为准。
2、付款方式:测井工作完成x米时,甲方付给乙方x万元,测井工作全部完成后十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并提交正式测井成果。
三、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据实结算。
2、甲方负责施工区内地方协调工作及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测井工作顺利进行,涉及赔偿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乙方到达现场前及时提供钻孔测井通知书及钻孔1:200简易柱状图。
4、甲方应确保施测钻孔的孔内安全,如因施测钻孔孔内事故致使测井仪器损坏,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事故时,协助乙方处理解决。
四、乙方责任
1、物探测井由乙方独立承担,其主要任务是划分岩性层、确定深、厚度,孔斜参数。
2、乙方接到甲方测井通知后24小时内进入施工现场。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测井。
3、施工中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当在单孔全部测井结束后12小时向甲方提供测斜及孔底位移成果表、煤层成果及质量评级表和岩性(大于1米)解释成果表。
5、严格按照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080-93施工.
五、在测井过程中,视地质情况需要外加测井方法时,其测井费用也相应调整。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物探测井方法明细:
1、 常规测井:
1.1 目的及任务
1.1.1对钻孔煤、岩层进行解释,确定钻孔岩性柱状,划分地层界面。
1.1.2确定煤层的深度、厚度结构。
1.1.3测量钻孔偏斜度及其方位。
1.1.4测量井径。
1.1.5了解天然放射性元素赋存情况。
1.2 方法及测井条件
1.2.1要求孔内泥浆均匀,无安全隐患,过目的层5m以上。
2、 流量测井:
2.1 目的及任务
2.1.1在钻孔测试段内划分含水层、隔水层的层数及厚度;
2.1.2分层求取各含水层的静止水位及流量;
2.1.3分层计算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2.2 方法及测井条件
2.2.1要求做完试抽后,达到水清砂净,水位稳定后方能进行流量测井。
流量测井是在洗井完毕,水位稳定后前提下进行,通知测井即说明水文地质人员同意了洗井效果,测井人员只保证扩散法测井曲线的反应合理正常,符合规范要求,不参与洗孔工作验收。
流量测井仪的灵敏度为涡轮流量测井仪测量范围:
1、涡轮启动最小流速≤100mm/s。
2、流速测量范围0~4000mm/s,
3、精度:2.5%FS。)
3、 扩散法测井:
3.1 目的及任务
3.1.1在钻孔测试段内划分含水层、隔水层;
3.2 方法及测井条件
3.2.1 抽水时水清砂净,抽水结束后,水位稳定后方能进行扩散法测井,要求在测井的前48小时通知测井。井液矿化度过高,电阻率低于4Ω·m。
扩散法测井是在洗井干净的前提下进行,通知测井即说明水文地质人员同意了洗井效果,测井人员只保证扩散法测井曲线的反应合理正常,符合规范要求,不参与洗孔工作验收。
4、 井温测井:简易井温,近稳态井温,稳态测温。
4.1 目的及任务
4.1.1了解地温变化规律,查找恒温带和增温带,计算地温梯度。
4.2 方法及测井条件
4.2.1简易井温应在测量其它参数前、后各测一次井温。
4.2.2近稳态测温孔应按12、12、24、24h间隔顺序用同一仪器进行测温,直至24h内温度变化不大于0.5摄氏度或总测温时间已达72h为止(井液有纵向流动的钻孔部应作近似稳态和稳态测温)。
4.2.3稳态测温孔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量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管道工程的数量越来多、项目类别日益增多、建设范围不断增加,使得管道工程项目的管理风险也在逐渐增多。合同管理是EPC承包模式之中的管理重点,在管道工程项目中应用EPC承包模式的时候,管道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投产试运阶段,均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以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本篇论文中,笔者主要探讨了管道工程项目中EPC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实施EPC
承包模式指的是,企业受业主委托,根据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1]。管道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范围广,采用EPC承包模式,有利于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但是,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EPC合同管理的实施面临着诸多问题,必须加强对EPC合同管理的研究力度。
1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前EPC合同管理的实施
首先,做好招投标调研。确定参与EPC管道工程投标之前,应提前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筛选与信息分析,全面了解业主的要求,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当地的社会依托条件、材料、劳动力等基本情况,调查当地的风土人情、经济、文化、历史,并要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等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其次,做好对性能考核指标的审查。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中,通常情况下会约定管道工程完工后保留一定质保金,对EPC承包商来说,这就是最终的经济效益[1]。技术合同中,质保期、质保金与管道工程的各个性能考核指标直接相关。这也就意味着,越早达到性能考核指标,那么就能越早回收质保金,越早获得经济效益。基于此,必须做好对性能考核指标的审查。
2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EPC合同管理的实施
2.1合同评审
签订合同之前,应成立专门的合同评审小组,仔细评审拟定的合同,并开展模拟谈判。对管道工程项目的前提调研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全面掌握资金情况、支付情况,确定款项支付比例的底线,以便于能够在合同评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2.2分解责任,开展目标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学习,并开展风险预测、评估,使所有人员明确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及责任,制定工程进度,开展节点计划。除此之外,应做好详细的分工,可以将每一个进度控制节点当作一个子目标,实施节点管理。首先,应对合同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具体的工作范围,仔细划分职责,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来对工期进行分解,并制订进度计划,然后制订付款方式清单、付款条件以及工程结算规则。其次,开展责任管理。EPC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具体的责任、工作范围的理解有着一定的差异,EPC合同管理全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EPC合同责任及工作范围的划分[2]。在EPC合同管理过程中,EPC合同的工作内容相对比较固定,但因为设计深度的差异,导致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的明确程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基于这样的原因,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其次,EPC承包模式会涉及到诸多分包合同,包括设计分包商、采办分包商以及施工分包商等,因此,管道工程设计、采办以及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分包合同管理。
2.3费用管理
管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EPC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做好费用管理。定期催收工程预付款,并及时申请工程进度款,根据支付节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还要扣除相应金额,以避免进度款超付的问题。对合同结算资料进行定期整理,并根据归档要求及时提交,以尽早完成合同结算[3]。根据管道工程的投入情况及进度实际进展,对付款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才能确保管道工程的顺利施工。除此之外,也要做好统筹部署,确保分包付款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尽量避免集中支付,确保资金的良好运转。
2.4工期管理
在EPC合同管理过程中,通常采取里程碑式的节点控制方式,根据节点的实际完成情况,来进行款项支付,并向业主书面申报进度款,及时记录各节点的完成时间,书面进行确认,并将其当作工期进度记录文件存档,详细说明进度提前、进度滞后的原因。
2.5变更管理
由于受到合同管理水平、设计深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程变更,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现场业主、监理总部、监理分部的沟通,得到确认后再开展工程变更。同时,根据合同要求,制定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确保责任到人,对合同台账进行及时更新,并要加强动态管理。
3结语
综上所述,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始终贯穿在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不仅确保了管道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还体现了EPC管理模式的优点。只有规范化地进行管理,才能确保管道工程项目EPC合同管理的顺利开展,才能确保管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万瑞,王华荣,成亚红.浅析国际管道EPC项目中的分包管理[J].交通企业管理,20xx,31(10):30-32.
[2]邓宏颖.EPC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如何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J].建材与装饰,20xx,(20):187-188.
[3]安龙敏,颜妍,栗克.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之EPC合同索赔管理[J].河南建材,20xx,(01):50-53.
发包方(甲方):安徽医科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安徽医科大学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乙方职责:
3.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中标价(含投标风险)+经济签证。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涉及经济签证的,需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第二版)、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xx安徽省估价表》。材料价格采用 年 月份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6.3取费标准:按四类取费。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付款方式
8.1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70%的合同金额;
8..2经安徽医科大学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2结算价的5%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合肥地区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经济签证。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发包方: 安徽医科大学(盖章) 承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建井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内钻井眼,要求深度为米,井管外径0.38-0.50米,每米单价为 元(生活费 元在外)计算办法按实际下管深度计算。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钻井工程为大包形式:内容包括运输、钻井、下管(甲方人力协助)、建井材料(井管、棕片、竹子、铁丝、莲花寺米石等)。
二、施工前甲方应需把水、电供到施工现场,不得误工,若造成误工24小时以上,按台班220元/台班收费。
三、施工现场约计0.8亩,运输道路等占地应该予以指明,乙方不承担占地赔偿费用。
四、甲方要保证施工用水满足,并协助乙方看管机具。
五、乙方应该克服一切困难,完成甲方要求的深度保证井壁上下垂直,提高成井质量。
六、若乙方在钻进过程中,遇到井孔含水层达不到要求时,
双方可另行研究方案,甲方要支付乙方总钻井费用的 (指废井)。若需加深钻井深度,甲方应另行支付加深钻井费用。每米以 元计算。
七、钻井施工中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钻井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分清事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费用。
八、甲方要给乙方提供必要的食宿方便。
九、成井后,抽水由甲方提供水泵抽水,乙方协助。
十、付款方法: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钻井费用80%计 元,作为材料运输、钻井等费用。
十一、钻井竣工后,双方签字进行交接,甲方应如约支付乙方剩余钻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壹万元违约金及所欠余款外,仍应按日按所欠余款标的额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二0 年月日
立合同双方:
甲方(房主方)
姓名: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姓名: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就本住宅建房工程的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结构私人居住房,楼层为层加隔垫层建筑。此结构厕所、厨房、阳台、梁、柱为现浇混凝土,其它楼板为预制板,建筑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将其住宅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脚手架、包施工机械,以及所有劳务工具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建本工程。
四、承包工程内容:
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的砌砖,扎钢筋、装模、拆模、现浇混凝土、楼梯、预制板安装;室内墙面天棚及后外墙、侧外墙粉水泥砂浆,前面外墙砖粘贴;主体顶层瓦面,室外散水,楼面找平,台阶等修建工作。
五、工程质量及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由返工带来的人工和材料损失的费用。
2、房屋建成后,_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维修。如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3、乙方如施工过程中遇到图纸和现场主体结构不相符合,须要变更时,必须与甲方共同协商,协商结果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
六、工期:
从年____月____日开始建设,工期为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及甲方对外关系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的,可顺延工期。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碎石、沙子、水源、钢材、屋面所需的木材、瓦等建筑材料。
2、甲方负责协调对外及邻里关系。
3、甲方应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4、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及质量。
5、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购买所需的建筑材料。
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电动施工机械,机械上的损耗器材和所有的劳动工具,以及模板、顶木、锁木、木方、脚手架等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害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如因乙方自身各种原因,中途自行终止施工,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之前所施工的一切费用。
八、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
元,大写:元整。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此价包含人工费、工程管理费、安全费、材料搬运费、所有劳动工具费、机械费,以及脚手架的费用。
九、付款原则及付款方式:
房屋从开工至每层盖板后,预付该层人工费的6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维修质保金,质保期为_年,待_年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付清余款。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日生效,合同履约期完成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_月____日
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
2、程地点:
3、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___________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________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4、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1、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2、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__________(标准)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____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__________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1、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施工完毕,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2、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_________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______年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2、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3、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达____%,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4、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____%作工程进度款。
5、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____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____%。
6、余款____%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____天内支付。
7、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8、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1、现场签证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____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3)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2、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①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②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③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④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⑤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套。
(2)开工前_____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_____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委派___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5)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7)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____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场地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_______________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验收手续(注:由于本合同范围外项目引致不合格的问题不属乙方责任)。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______天内清理场地并撤离施工现场。
(9)在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等与合同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等不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期通过质量监督站或_______消防部门的验收,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_____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_____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_____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5、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6、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7、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____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
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及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修改、补充、增减原有工程设计,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其增减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证确认,并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内容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_____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4、乙方如将甲方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6、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已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验收、工程签证必须经监理公司和甲方盖章确认。
2、工程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用水源、电源设施甲方接到工程主体内,由乙方接到施工现场内各施工地点并按表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
4、甲方对乙方工程进度或质量不满意时,虽经甲方提出要求改善,而乙方并未执行,则甲方有权不须提出任何理由而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遵从在____天内退场,甲方保留对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的索赔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2、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消防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3.质量等级:
4.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
2.适用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2.图纸提供套: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实行社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6.成品保护的要求: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十条延期开工。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七条试车。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2.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3.扣回时间和比例:
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的银行的时间:
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4.保修金利率:
第三十条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
2.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
2.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二条索赔。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三十八条保险。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份数:
3.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5.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
摘要:本文论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造价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和要点,对不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分析,并就工程合同的订立提出一些认识。
关键词:施工合同;计量;计价;工程造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贯穿了工程建设的整个领域,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依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结果,在实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相对实物形态的建筑物而言,工程造价是无形的,其结果的确定和控制较为抽象,难度大。要合理确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所有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方法、依据以及其要求、处理的程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影响工程造价的合同核心要素,计量计价方式取选分析
建设工程中签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对工程造价起决定性作用。签约合同价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重大的价款差额。目前,合同计价方法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取决于工程性质和实际情况,为能说明问题,对这三种计价方式的特点和应用,下面作几点浅薄分析。
总价合同一般指固定总价合同,由于易于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特点,受到发包人的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但由于量与价的风险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往往易引起众多纠纷。因此,此类合同计价方法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的项目。
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亦称工程量清单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种计价方法,单价合同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的计算和确认,其一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自20xx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实施后明确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故目前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但有些招标人仍喜欢用总价合同的模式,又碍于不能违反工程清单计价方式,于是在招标文件附带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笔,企图转移发包人的风险和责任。笔者曾洽谈过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正文已明确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一切看起来很正常。但在招标文件的附件合同中关于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条款却另作约定,具体描述是这样的:“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04 月 28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09 月 28 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5、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
(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3130-2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GB50303-20、GB50242-20、GB50327-20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________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____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本站推荐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成都市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公路、道路施工合同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志牌(栏)等设施。
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日作好标志标牌摆放情况的书面记录以及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现场的状况并送呈甲方备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摆放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发现倒地、损坏的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应及时补放。对不能修复的涵洞、危桥和损坏的路段除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外,两端还应设置禁止通行的障碍物。
6、车辆、人员密集的施工场地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
7、注意防火、防盗,凡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工地开工前,应与民工之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9、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______,比例为:______,汇率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X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X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XX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XX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工程名称:
4、工期:
5、工程质量达优。
6、音响设备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7、包括安装调式及线材运输税收。
二、付款方式
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造价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工程定金,小写 元整。
2、余款工程造价为7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三、工程期限
1、按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安装调式,乙方不得拖延时间。
2、甲方要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场地,必要时提供夜间施工的方便。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要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等管理。
四、售后服务和保修期限
1、本协议设备保修期为壹年,保修设备具体见清单。
2、消耗品不保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内容及施工范围:土建水电工程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及设计说明。酒店装修另合同签署。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暂定____________万元。
二、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标准。土建、水电安装按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下浮______%后结算给乙方。
2、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兴安县造价信息进行调价。兴安没有列入的材料则按桂林市相应当期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没有的,双方按市场价友好协商确定,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结算。
三、工期
1、本工程有效工期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四、质量及材料要求
1、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质量标准规范,等级为合格。
2、乙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必须及时报请甲方代表、监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整理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时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位验收,否则按已验收合格,在乙方进行施工后甲方必须给以签字认可。
4、材料必须保质保量。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有规定要求复检的材料必须到质检站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款:从基础土方开挖垫资到__________地面(现浇完毕)
2、在乙方垫资到位时,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付工程进度款的_____%给乙方。以后,每完成一层,结付一次进度款,以此类推。
3、在乙方负责垫资期间内如因乙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2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资料合格后及结算单报请甲方审核,甲方必须在接到申报资料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如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相关造价事务所审核。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除留质保金_____%外,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5、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须按拖欠款金额总数的3‰赔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须转账到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的帐户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
1、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做好交付前的细节整改、卫生清理、安全保卫、工程保管等相关工作。自检合格后书面申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交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资料及书面申报书10天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竣工验收、签证,否则,视为以验收合格。
3、在双方未验收签证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双方权责
1、甲方必须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确保各项保护用品不受损失,并保证在乙方进场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好施工噪音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
4、提供标准的水准点和详细的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指导乙方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甲方在支付工程进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时间。
6、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7、防水材料、铝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须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8、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
1、本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须协调建设方处理好周边的一切社会关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员进行无理取闹和阻碍施工而造成项目停工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2、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无故停工,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签字生效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工程质保金叁拾万元整。此款在乙方垫资期满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时即时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施工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为:含分水器在内的地暖结构部分,分水器之后的连接管道以及混凝土填充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 施工方案:
一层和顶层采用20㎜厚的苯板和铝箔反射膜,卡钉固定加热管,中间几层采用3㎜地暖复合膜,采用钢丝网和绑丝固定加热管。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 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应
1、主要材料要求:
a、聚苯乙烯保温板:厚度20㎜。
b、铝箔反射膜。后付牛皮纸,
c、地暖复合膜 3㎜
d、pe-xa管, “ 道诚 ”牌,de20×1.9㎜
盘管间距均采用250毫米(以设计图纸为准)
e、分水器为全铜,巨帆牌。
f、钢丝网:∮2×200mm×200mm,
2、辅助材料采用市面上通用材料。
四、 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为乙方施工人员免费提供材料仓库和基本的住宿场所。
五、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
该工程地暖实际铺设面积约为 平方米,结算价格为31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 元。
地暖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地暖实际施工面积。并将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中线标注尺寸扣除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卫生间如果铺设地暖按全部面积计算。
2、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和人员到工地后拨总造价的20%,后续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工程不能同时施工时,按施工楼号单个结算。
六、 施工工期:
现场条件具备时,单个楼工期不超过10天,总工期:7月10日至8月15日,保证交工验收,以不耽误后续土建方施工为原则。
甲方:
乙方: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1);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一)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
(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着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
2.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填写合同须知
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
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
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严格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防盗门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防盗门工程
2、工程地点:
3、防盗门类型:
4、规格、数量汇总:
5、设计单位:
6、监理单位:
二、承包范围、方式、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㈠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所确定的防盗门工程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
1、样品的报验及存库备查;
2、防盗门的制作加工;
3、防盗门的安装
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防盗门工程施工涉及的一切制安材料、或成品、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用具等耗材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电设施按以下办法解决:甲方负责将水引至施工场地,由施工现场到各施工段的用水由乙方自理,现场用电三相五线制由甲方布好,引向建筑物电源由乙方自理。
㈢工程价款:根据防盗门规格、型号、数量汇总表,本工程共有防盗门樘,每樘制作安装综合单价按元一次性包死,工程总价 元,大写元整。变更增减部分,竣工后据实结算。
㈣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10000.00元。
2、防盗门安装完毕,经业主方、监理方、质监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60%,付款前乙方应将全部防盗门钥匙交由甲方保管。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留10%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确认程序
1、本工程选用的防盗门品牌为:,因组织生产该品牌必须为国标产品。
2、乙方按照甲方选定的防盗门样品,向甲方提供产品标识、出厂合格证(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产品质量保修单等质量保证资料。
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按三包原则处理(保修、包退、包换)。
4、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就施工基层质量与土建等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交接。
5、本工程质量应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施工,该工程必须达到枣阳市合格等级以上。
6、工程质量经甲方及有关质检部门验收,若达不到合格,乙方继续维修,直到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所发生的涉及返工的一切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工期天。除因天气、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外,工期不得顺延。工期顺延必须经业主方(监理方)、工程部主管、公司分管副总签证同意,方为有效。乙方若不能使工程按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若延误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10%保修金退还给乙方无息,保修金的退还并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维修责任。
六、双方责任
㈠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用水、电源。
2、主持乙方和相关各方的工序检查交验及协调各方关系。
3、由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站、监理公司及甲方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4、任命为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四控制、二管理、三协调等相关工作。
㈡乙方责任
1、组织施工队伍及防盗门制安材料或成品、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用具及负责维修。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完成工程质量与进度。
3、搞好施工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施工生产安全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及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7、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管理,若在施工中,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履行正常检查与指导,乙方及其下属不配合,与甲方发生冲突,甲方对责任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退场。此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构成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任命为乙方现场施工员,全面负责工程管理相关职责。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向条约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转变传统的市场管理观念与方式,摒除以往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所进行的强制性管理,灵活运用经济、法律、法规等多种手段进行市场调节,确保市场经济发挥出自身的最大功效。而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建筑工程承包商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健全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而作为其内部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仍存在着一些交易不规范、缺乏诚信以及与法律相冲突的现象,表明建筑工程建设的参与者缺乏必要法制观念,并且还未充分认识到市场诚信的重要性。在实际交易中,工程合同对建筑双方并未起到明显的约束作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几率较大,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建筑合同管理,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为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显著特征
1.合同签订存在歧义。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合同发挥着较大的影响作用。一旦工程中出现纠纷,就必须按照所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应的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划分与赔偿,直接影响到赔偿的结果,因而必须确保合同的严谨与缜密。但是,工程建设是一项极为庞大的工程,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而工程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所签订的,难以考虑到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状况,并且在其定义上,也易出现歧义。
2.合同管理涉及部门多。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3.合同有效期较长。
建筑工程往往工程量较大,所需工期较长,致使工程合同的有效期被延长。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程,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因此,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任务量较多,承包商要达成合同的全部要求,难度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个极小的疏忽也可能引发重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合同管理必须与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同步,并确保其管理功效始终得到最大发挥。
4.合同变更几率大。
建筑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实际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较大偏差,必须进行合同的调整与变更。因此,必须对工程合同采取动态管理模式,以确保施工单位的合理、合法利益。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在建筑行业内,还存在部分建筑参与者所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缺乏公正、违背国家法律的问题,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工程合同对签订双方并未形成思想观念上的束缚,甚至部分建筑单位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无视合同规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经济利益,而合同索赔工作收效甚微。
2.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工程合同涉及内容较多,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建筑行业知识,并拥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技能,才能确保建筑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实际情况中,进行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有许多并非专业的管理人员,不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而相关管理部门也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培训,降低了工程管理的效率,影响到合同管理功能的发挥。
3.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部分工程项目在实施方面,忽视了合同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缺乏对合同备案的全面认知。在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时,未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程序,管理工作的实施流程极不规范,并且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监督与考核体系,致使合同管理效率偏低。
4.忽视合同归档管理的重要性。
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一些部门忽视了合同的归档管理,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没有严格遵循相关制度与标准,进行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而在合同履行后,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对履行情况作出及时的评估。
四、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内容。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合同管理人员应立即开展合同交底工作,安排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内容的学习,了解工程合同中涉及的各项制度与责权,保证各部门与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务。将合同管理的权责明确到个人,督促各个岗位负责人认真落实其职责。同时,根据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制定日常工作报送制度,确保合同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状况与合同履行程度,并有针对性地调整管理内容与管理方式,增强合同管理的实效性。健全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以合同管理人员的立场,将工程中涉及的赔偿款项纳入进度款的审批制度中,完善进度款的具体审查内容。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
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人员任用上,应选择专业技能较强且熟知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政策的人才,确保管理人员能充分满足工程合同管理需求。同时,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人员通过相关的培训与考核后,具备了工程合同管理资质,再进行具体岗位的配分。另外,还要对工作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定期培训活动,提高在职人员的整体业务素养。
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管理的'全面覆盖与有效落实,建筑企业需要配备齐全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在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既要有建筑企业管理人员,也要包含工程具体项目的管理人员。在工程合同管理上,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4.加强对合同履行状况的监督与管理。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还应注重对签订双方合同履行状况的管理,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管理制定,严格检查合同签订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督促双方落实合同规定任务要求。对于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项目及工期变更状况,应及时督促双方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变更手续,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及时查明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尽可能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合同签订双方交流、协议的管理,确保双方的往来函件符合操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法律效力,以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一旦纠纷产生,也能保证拥有完整的责任区分资料,便于纠纷的处理。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组成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文件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