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精选3篇)

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精选3篇)

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系已故员工_______________之。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自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入职甲方处,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时因胃癌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乙双方共同确定_______________为非工伤死亡。_______________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__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配偶子女:_________________

兄弟姐妹: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的年月日已向_______________捐助医疗费、生活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其中甲方以公司名义捐助的款项为人民币元,由甲方员工自发捐助的款项为人民币元。乙方确认已收到前述款项。

二、在上述第一条之外,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依法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人民币元,其中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抚恤金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元,扣除社保基金已支付的部分,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三、截至本协议书签署当日,甲方已结清_______________的全部工资,并无拖欠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应付款项情形。

四、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上述全部款项合计人民币元。乙方受领上述全部款项后保证不会有本协议书之外的任何其他家属向甲方要求付款或追究责任。上述全部款项如何分配由乙方自行决定,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书签署后,因死者非因工死亡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乙方及死者其他家属不得再以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索要本协议书之外的任何金额或提出其他要求。

六、本协议书乙方签署后即生效,不可撤销。

七、附件,是本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一并执行。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亲属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文书。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名及指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 篇3

建设工程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工人): ,男, 岁,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吉利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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