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精选3篇)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__〕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
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
发包单位安全监督人:
发包单位项目部门负责人:
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单位
1.审查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是否齐备,符合要求。近三年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良好。
2.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
3.监督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
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大型和特殊施工机械、仪器设备的定期审检合格证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例会,安全、文明生产及特殊专项大检查,对施工承包队伍安全和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火灾、设备损坏等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现场,并有权按规程进行调查。
7.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承包,应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预留安全保证金,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8.落实合同中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9.负责统计及上报对口上级部门,因施工承包单位造成的人员或设备事故。
10.对进入基建施工场地进行小范围、短时间施工的小型施工队伍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对进行大范围、长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以上进行安全教育和解说。
二、施工承包单位
1.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工业园区zz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
2.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网络,(凡超过30人者,设置专责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置兼职安全员)。
3.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相关制度、规定。
4.特殊工种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劳动部门核发的作业证件。大型施工机械或特殊电气用具、仪器、仪表等必须具有有关检测部门审检的合格证。并接受发包单位安检人员检查。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
5.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急救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6.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准违章冒险施工和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正确地使用。
7.施工承包单位禁止将工程转包。如发现转包,将停止施工资格;如因工程的需要进行转包或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同意和批准。并同时确认分包单位的各项资质,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8.对施工项目或施工中的重大作业等,施工承包单位都应编制作业指导书,落实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生产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9.要搞好整个施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好日常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及时组织各项综合检查,消除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不安全隐患。
10.严格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正常生产区域,碰动运行中的开关、按钮、仪表、阀门等设备。如需进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运行设备安全。
11.施工单位必须统一提供施工人员1吋免冠照片2张,到厂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施工区域出入证(胸卡)。(同时收取每张出入证工本费5元;押金15元)。
12.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胸卡)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带和妥善保管,以便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人员检查。无证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域进行工作。
13.出入证(胸卡)不得丢失,或随意转借他人,丢失者必须及时补办;发现随意转借他人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14.对本身具有胸卡的施工单位,经厂安全保卫部门确认、批准后,可使用原施工单位胸卡,但必须预留胸卡样张在厂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同时,在进出施工区域和工作工程中正确佩带备查。
15.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搞好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区的防火和保卫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6.接受发包单位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检查和违章违纪处罚,并及时整改。
17.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其他异常情况,除迅速积极处理外,应立即向基建工程安质部报告,对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三、其他
1.本安全协议(合同附件)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也可经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2.安全协议(合同附件)一式四份。承包单位1份,发包单位3份(安质部1份,工程部1份,计划部1份)。
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规定》。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发包单位安监签名: 承包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1、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现场管理,有效进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实现计划目标,特制定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一、管理机构
1、本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绵羊市北郊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总负责,项目技术、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给甲方。
2、劳务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程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根据该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人数、进场时间等。
3、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进度缓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组将给予处罚。
4、劳务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在现场并保证联系电话畅通,若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事离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同意后安排好现场临时负责人方可离开。
5、工程开工后每周一下午16:00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甲方会议室参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由总监主持召开的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现场安全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标准、条例及现场甲方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随时配合各个单位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接受教育并整改,若不整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项目开工后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安全员做好各个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甲方编制的安全施工设计书和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积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序。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各个班组施工人员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不得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4、施工临水、临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及现场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向甲方资料员提供机械“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准用证”。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对不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是必须佩戴安全带。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撑系统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各个班组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撑钢管,若有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上岗必须持上岗证方可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上岗证的原件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无证上岗者将给予100元罚款并勒令其退场。操作震动棒、打夯机等要佩戴绝缘手套,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电闸、开关等。
8、现场机械设备等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按规范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实施,各班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移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9、“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及时完善,若有发现经甲方管理人员口头通知不予整改者将给予500元罚款。
10、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自检并形成检查记录,对现场使用的极具进行正常的维护和定期保养。塔吊使用中必须配备专职信号工协调各班组正确安全使用塔吊,以防发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对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训。
11、严禁高空抛洒建筑材料、垃圾等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私自使用电炉。
13、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各个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配齐安全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14、由于劳务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其承担。
15、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轻伤事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担,包含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善后处理的一切费用;重伤事故(4万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担80%,乙方自己承担20%。
16、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2、各分项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必须遵循:“三检制”,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配合甲方取样检查等。
3、劳务分包班组必须按设计施工图配合设计变更、规范规程和国家统一验收标准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违者重罚并考虑将其清理出场。严禁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不得对质量问题私自处理,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若有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检查出书面处理方案后方可按照甲方处理方案处理。
4、为保证施工质量,若有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首先劳务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单位验收,提出问题及时整改,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将给予500元罚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验,若不报验造成的一切返工后果由其自负。
6、混凝土构件拆模前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模,若发现私自拆模罚款200元以上,造成质量事故有其自负。
7、由业主、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时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各个班组长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8、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撑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能力或加设支撑,上下层支撑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9、混凝土结构构件必须加固牢固,不得出现涨模、跑模现象,如有发生每处给予200元罚款,若有大面积涨模、跑模现象将进行5000~1000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
10、砼浇筑前必须对模板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板缝必须用胶带封口,以免漏浆。
11、模板加工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构件截面尺寸进行配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钢筋在加工安装的过程中必须看清图纸,按图集及规范要求下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钢筋绑扎过程中认真看清规格、型号、位置和根数,出现错误造成返工由其自负。
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漏震,过震。混凝土表面保证平整,收面不得少于3遍,严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浆或砂浆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在运送混凝土罐车内随意加水,如若不听随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构件缺陷或质量问题均由其负责,并赔偿浪费材料。
16、现浇混凝土构件出现空洞、露筋、烂根、钢筋移位等严重质量缺陷,根据面积大小处以200~500元罚款。
17、本年度内必须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完成一半以上砌体工程,在标准层施工中每月不少于6层,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对乙方执行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处以人民币1000元工期违约金赔偿。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确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内仍不能得到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乙方清理出场或以本合同工程单价上浮20%的单价分割给其他承包队伍,此项增加费用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给分割队伍,乙方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对进场材料、机具等进行合理分类堆放。
2、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及时清理现场及生活区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现场操作规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6、外脚手架搭设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安全网要求挂设平整、无污染、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
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关。
8、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写乱画。
9、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内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对发现的问题甲方管理人员对其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罚款200~500元。
12、施工现场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情节严重者直接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章)
代 表: 日 期:
建筑工程公司公司(章)
代 表 :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