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解决 问题,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维修施工任务,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期间不影响居民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经甲、乙、双方洽谈,就维修施工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地点:
二、 工程内容:
三、 合同工期:
四、 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元);
2、在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后10日内一次付清。
五、 甲方责任:
1、甲方配合乙方人员的工程施工,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配合乙方在道路开挖及管道维修过程中,与相关区域内的业主或使用人的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处漏水管道的定位、放线、维修和复测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地段的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
3、乙方在施工、维修时必须遵守甲方及丙方管理。施工人员进场须统一服装,佩戴有关证件,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工作照办理出入证,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乙方施工不得损坏丙方原系统管线及其他管线,负责恢复施工开挖现场及石材路面,对开挖区域要设置安全护栏并要有施工安全标识。及时清理和回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损坏,应按实际造价赔偿,恢复使用;
5、乙方如需停水施工,需提前3天告知甲方;
6、乙方施工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秩序,安全自行负责;
7、乙方在维修结束后进行24小时保压试验,经三方确认无渗漏后方可回填。
七、丙方责任:
1、丙方配合乙方施工单位进行路面车辆疏导工作;
2、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及落实工作。
八、此次维修质保期为两年。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北京市________装潢公司
鉴于乙方承包装修之甲方某公寓________号房屋工程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目前有关工程细项已需维修养护,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明细表及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列明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壁纸鼓包、脱落,房顶出现脱落,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目前工程已存在的问题及乙方责任:
3.1 花岗岩地面有5块有1/3空鼓,1块4cm缺角,1块1/3断裂,若在保修期内有空鼓的花岗岩出现断裂,乙方应予更换,材料费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乙方返还断裂部分的材料费及相应各项取费。
3.2 护墙板的板面目前变形较重,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更换或整修。
3.3 木门现已变形,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4 壁纸卷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进行整修。
3.5厨房洗菜盆下水管无反水弯,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前新购反水弯并进行更换。
3.6前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
5.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扣除工程尾款人民币______元;若甲方因该质量问题造成其他损失,甲方除有权扣除工程尾款外,还可采取法律许可的其他措施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结算
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出现质量问题但乙方整修及时并令甲方满意,保修期结束后七日内,甲方将尾款如数结算予乙方(年月份乙方将第3条所述问题整修结束后,若甲方感到满意,可以结算)。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北京__________装潢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常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____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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