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示范文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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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估算总投资|费|估算设计费|
||||建筑面积|||(万元)|率|(元)|
|||层数|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m)|||||||
|--|-----|--|----|--|----|---|-----|-|-----|
|||||||||||
|--|-----|--|----|--|----|---|-----|-|-----|
|||||||||||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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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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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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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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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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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付费时间|
|付费次序||||
||%|(元)|(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第三次付费||||
|------|-----|---|------------|
|第四次付费||||
|------|-----|---|------------|
|第五次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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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设计人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
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名称、住所)(发包方)
乙方:×(名称、住所)(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职责划分工作
第四条工程进度计划
第五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六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工程验收
第九条保修
第十条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