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出租方:
因甲方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及单价:
二、所租用材料质量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脚手工具,材质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构配件的要求,并提供该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乙方对因出租脚手架材质的问题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负全责,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运费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甲方负责退货时装卸及运费费用。
五、乙方必须满足该项目按施工进度所需的钢管的扣件,直至该项目完成为止。
六、所租材料如有丢失,甲方应做出赔偿,所赔偿材料的价格,双方根据市场价的6折计算,如甲方自行购买赔偿乙方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乙方允许甲方根据施工要求对其提供的钢管进行合理切割下料。
八、合同单价包含钢管扣件回收后的修理、调直、保养费,可以修复的乙方均应收回,钢管返回时按实际延长米结算。退还的钢管如有弯曲,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直,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甲方退货时,将物资在乙方租赁站点清,双方检查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
九、结算、付款方式:租用数量和日期以领货单和退货单为准,单价以本合同为准。付款:开始送货两个月后付至实际发生租赁费的50%;此后,每月付当月租赁费的50%;直至全部退货后,五个月内付清。
十、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其应当承担合同暂定价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未能及时支付租赁费用的,其拖欠租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十一、其他约定:
1、甲方需要货物的日期和数量应提前三天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乙方。
2、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甲方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租赁费按75%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春节报停不计取租赁费,报停时间经双方协商为20日。
4、乙方每月10号前到甲方核对上月租赁材料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将以下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各一份,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十二、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施工的 ××××××××× 工程因需要,甲方愿意向乙方出租钢管、扣件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木材厂地块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工程工期:确保达到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2、周转材料的规格、数量、租用价格
3、材料的进场时间及结算期限
3.1进场时间: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后两天内必须进场。
3.2租用期以材料进场起,至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甲方材料报停日起,自报停日至材料运出现场的天数,乙方不再支付租用费。
4.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
4.1甲方工作及责任
4.1.1甲方委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2按乙方需要在接到乙方电话或口头通知后,两天内应组织材料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材料的进场时间。如不能及时按排材料进场,因此引起的乙方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1.3保证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保证进场材料的良好使用性能。
4.1.4负责材料的进场运输费用,及材料出场的指定堆放点。
4.1.5负责材料进场后在乙方指定地点的卸车和上码堆放并承担其费用。
4.2乙方工作及责任
4.2.1乙方委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2提前二天将材料进场计划电话或口头报至甲方。
4.2.3负责材料退场的运输(限市区范围)。
4.2.4对以签收材料负责保管工作,如发生丢失或损坏在退还材料时按价赔偿。
5.租金结算及付款方法
5.1材料进场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或押金。
5.2每月月底结算一次。
5.3材料押金:
5.4材料退场后,乙方一周内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退场后材料无损坏无丢失,甲方无偿退换全额押金。
6、其他约定
6.1租赁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材料无关。
6.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效力。
6.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套每天元,丝杠每支每天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