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合同(精选19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乙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四、甲方要求: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总造价:(详见预算表)
七、工期:由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竣工。若开工日期延误,以此顺延。
八、双方责任:
1.乙方按设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切实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施工。
2.甲方应按双方协议范围支持乙方施工,保证水、电、通道、场地畅通稳定。
九、工程延期:
1.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工期顺延。
十、工程验收:
1.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限期令其改正,但不得以此终止合同。
2.以有关国家标准做为验收依据。
十一、工程结算:
1.乙方进场前甲方预付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2.乙方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进度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
十二、工程维修:
1. 工程保修期2年,在保修期内,确因乙方施工不当或在正常使情况下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维修。
2. 由于不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保修范围,采用有偿维修方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付甲方日千分之二的罚款。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或工程结算延误,甲方应向乙方付日千分之的罚款。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
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1、游戏厅墙面、地面;
2、办公区域墙面、地面;
3、前后厅接待台;
4、游戏厅外立面局部装饰。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位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良。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施工前2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施工储备金。
2、工程进度款:
施工进场后,10日历天为一施工阶段,由乙方提前制作工程用款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接到计划后应及时给予乙方回复,并在2日内支付乙方相应工程用款。因工程增减而增加或减少的实际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按实结算。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办理施工前所有施工相应手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
1.6、 工程质量: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贰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失,并承担所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申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为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负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担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3)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
6.2、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20xx元。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3 %支付滞纳金。
8.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xx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奖励。
8.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 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8.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9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清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10.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二、工程总造价(大字)
三、质量标准: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验收技术规范办理,施工中双方应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上造成不合质量要求而发生返工费用,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四、材料供应,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到场,并由乙方认可,由甲方支付材料总价,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各项施工准备手续,做到施工现场路通、电通、水通。
2、施工途中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有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签发变更通知书。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增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合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该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任务,根据国家设计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的设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划投资约 元整建设地点在 。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装饰设计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在乙方出施工图设计前,应确认平面配置图、天花吊顶图文件和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资料,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施工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按进度提供施工方所需要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所有设计文件一式3份。
2、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委托书,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甲方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修改,参加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原定委托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需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下条办法计算。
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1.经双方协商,如本工程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 元,如不由乙方施工,设计费为 元。
2.设计基本布局确定后,甲方先付给乙方30%的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后,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同时设计交付日期顺延。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贰个星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相当于设计费的0.5‰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施工方施工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随意变更图纸或更改材料而达不到设计的预期效果,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七、其它
本合同支付定金之日即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设 计 单 位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双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装修的加工制作,或安
2.5甲方视需要,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 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4.3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五、付款方式:
5.1完成全部工程量 %后7天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5.2全部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3工程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7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
5.4结算后14天内除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外,结清余款。
5.5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各种罚款、违约金等。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2.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七、工程质量:
7.1本装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建设单位(甲方):
总包单位(乙方):
分包单位(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设计(具体内容详见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前 言
鉴于甲方的本设计项目由甲方具体实施,为此由甲方对本项目设计进行全面实施指导、督促、确认、签收。甲方指定 先生/小姐为本设计项目之甲方代表。甲方表示同意。
为有利本项目设计工作顺利实施,乙方委派 小姐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资料,完成本项目设计(方案至施工图)。 样板房及面积: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 本合同自甲方合同定金到帐日作为合同起始日期起算。
2. 乙方于各设计阶段完成后进行请款,同时交付相应发票,甲方按付费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若乙方提交设计文件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作书面确认或书面回复修改意见,视为自动确认。
3. 在提交最后一部分设计文件的同时结清95%设计费,留5%尾款,至本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支付;如果甲方竣工手续不齐,按工程队施工结束后10天内支付。 4. 本合约设计费详见《设计费估价单》,实际设计费按估算设计费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 此费用不包括模型制作,不包括施工蓝图。 7. 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计价,包含税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3.1成果要求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负责到有关设计院盖章及各项协调工作。安排施工图交底会议;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2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已确定的风格、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项目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暂停或暂缓后重新启动,甲方应支付暂停或暂缓前乙方实际已设计工作的费用,乙方应根据变更的设计内容向甲方追加设计费,具体应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由于营销等原因,终止项目或部分项目进行,应按照乙方实际已设计的工作进度支付费用。如概念设计阶段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80%设计费;如方案深化阶段,方案未经甲方确认后终止项目,则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设计费;如施工图阶段,甲方未开展工程,则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计费。
5.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对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5.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2.5在设计合作期间,乙方提供现场服务四次,包括沟通方案、施工图交底、提供现场指导及项目验收。如甲方要求乙方额外增加出差次数,甲方负责乙方交通、住宿费。包括 主要设计师的机票、住宿费(五星级)及相关的交通费用,另需收取设计师出差按天计算的人工费用,按时报销。乙方应提交有关收据供甲方核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同期发生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相关上级不审批本设计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第四条及第5.1条规定支付已完成内容的设计费。
6.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上限为本合同全额设计费。
6.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已经确认的设计成果提出由于成本限制方面等因素需对设计做30%以上的调整,甲方应支付设计调整费用给乙方;
6.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更换设计材料应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甲方施工队在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确认情况下随意更换设计材料而影响设计效果应由甲方承担该责任。
6.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同期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其它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甲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灯具等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具有合理使用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甲方资料产生的侵权,与乙方无涉。
7.5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7.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7.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0其它约定事项:不含于本合同之服务项目
7.10.1 建筑项目之全套设计服务及标单。
7.10.2 智能化系统设计。
7.10.3 图签、消防及报批。
7.10.4 消防点位图。
7.10.5 全案或部分案件之预算分析。
7.10.6 水、电、风系统图设计,机电设计图。
7.10.7 材料估算及标单。
7.10.8 软装采购及现场布置。
7.10.9 建筑外立面
7.10.10 施工蓝图
7.10.10 以上项目如需乙方完成,双方另签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终止
8.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有变更,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名称: 设计人(乙方)名称:
年月日: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DLZX1020xx00566.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xx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下列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 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工程总造价(大写):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首期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工,全部工程在 日内完成,即自20 年 月 日开工至20 年 月 日竣工。
2、凡遇风水、冰冻、高温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按实际天数顺延工作日。
第三条、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 装饰工程款按四期拨付,按以下栏目进行:
第四条、设计变更:
1、 如本工程设计变更而项目增加部分,甲方应签定增补单, 根据增补但规定的付款期限进行拨款。
2、 如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项目减少部分,甲方可 根据补充协议,在第二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在甲方代表认可签字或附加说明后的本工程的设计及预算方案,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
1、 本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运输道路、电 源、水源的接通等一切准备工作。
2、 负责办理在工程所在地一切有关本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 施工手续。
3、 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 证乙方正常施工。
4、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
2、 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计和预算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4、作好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加强工程管理,谨防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施工内容按照预算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施工,材料进场搬运费、垃圾袋装后清理出酒店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己方全权负责。其次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谨防设施损坏和失窃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竣工验收:
1、 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后,乙方应在三天内要求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时给付相应的款。
2、 甲方验收后方能入住。
第九条、质量保修:
1、 双方客户可享受一年质保(不包括人为损坏)
2、 单包客户属甲方自供材料问题有偿维修,施工问题免费维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由乙方无偿修理且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经济赔偿;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每逾期一天,按 工程价款万分之三偿付甲方违约金;
3、 甲方未能按时验收或因其他原因而使竣工期得以顺延,应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 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不按要求而推迟验收,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建筑物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为装饰装修一级,证书编号:DLZX1020xx00566.
2、 装修施工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3、 工程名称:新大都大酒店装饰装修工程。
4、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2800平方米。
5、 装饰施工内容:外墙干挂理石、大厅进口大理石饰面、地下一、二层墙地面理石、天棚吊顶、给排水安装、卫生间墙地砖、屋面防水、双玻55平开内倒断桥铝窗户、大厅铜门安装、楼梯道进口大理石安装、白钢玻璃扶手等全部装饰工程(电气、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 工期:20xx年3月6日开工至20xx年4月30日前竣工。
8、 总价款:暂定¥29,00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暂定叁仟贰佰万元整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等,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应另行计算。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本工程不采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主材料、设备的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色调、品质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向甲方提供水、暖、电、土建、结构、效果图各专业一份,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6、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验收合格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清全部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尾款,待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价款确认,本工程采用预算加签证,预算编制采用20xx年辽宁省装饰定额,结合施工当月的地方网刊找差。
2、 除乙方已报预算价格外,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增加工程项目造价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造价的50%价款给乙方,剩余50%待工程施工结束时付给以乙方; 增加工程项目造价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时,甲方应在乙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增加部分的造价给乙方。
3、 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4、工程款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约定: 剩余工程款待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 乙方在施工前检查水、电、楼(地)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双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或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和返工。经过修理和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强制性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0.1%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报价书及效果图、施工图显示的工作内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__年月日开工,于20__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质量评估合格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叁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贰份,并承担设计图纸的相关费用,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徐曼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张耀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续;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解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报价单以外零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凡由乙方采够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一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9.2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报价书内容包括二楼室内、走廊装修、一层办事大厅装修、楼梯间装修及装修部分照明、开关、插座等项目。
11.2报价书中约定的材料必须有国家环保认证书,进场后须经甲方验收后使用,否则该批材料不合格处理。
11.3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4保修期为一年。
11.5水电费按决算价的0.5%扣除。
11.6对居民的财产造成损坏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7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施工图纸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及业务资源。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
本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将作为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第三条、
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实际经营者执行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
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相关协议。乙方外聘技术人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外聘人员为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协议。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资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在督促业主方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与业主发生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保险,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双方同意对每个项目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作为固定投入。剩余作为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一结算后进行分配。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业务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甲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安装承包合同规定》、《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实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3.1 装修方面:二期客房楼1F-5F客房,楼层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装饰工程;1F-5F楼层服务室,强、弱电室墙面及顶面涂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样板间效果图、设计师提供的材料样品等)。
1.3.2 家私方面:根据施工图配置的固定及活动家具(不含床具)。
1.3.3 水、电、空调、消防安装方面:施工图中所涉及的开关、插座、灯具的预埋管线及控制面板、灯具安装,不含空调、消防、弱电系统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施工图及报价清单内所含之项目)达到营业标准。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1.6 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1.6.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即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总价包干。承包人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都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人、材、机因市场波动的风险、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等,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1.6.2 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7 工程质量:合格。
1.8 保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2.2 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报监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于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第9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检合格再申请竣工验收。
3.2 严格依照设计文件、图样及说明书进行施工,接受设计师、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其材料之质量、尺寸、规格等符合设计要求。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 精心组织施工严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员。维持现场清洁,创建文明的施工现场。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3.5 乙方负责全部工程实施及现场施工进度、协调、品质、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须选择一间标准间先于其他房间装修完毕,时间约45天,供设计、监理及甲方检查,通过后再全面进行装饰施工,同一时间内其他房间作基础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总工期内。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况要求顺延工期应在情况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报告。则不得就该情况要求顺延工期;若甲方收到报告后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依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 乙方应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应于竣工验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如果甲方有变更或新增项目,则费用另计。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负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
6.3 工程竣工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预验收,同时申请政府质监部门办理工程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并所有手续完结,付至工程总价90%,余款10%作保修金,保修期两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保修金分两次支付,保修期满一年付5%,保修期满两年复验合格后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额发票,甲方于15日内支付。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于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保证期自开出之日至整个工程办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一个月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第8条 关于装修材料的约定
8.1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必须符合GB522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机电配套安装的灯、线、开关、插座等必须满足规范及验收的要求。
8.2 装修材料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经设计师、监理及甲方选样确认后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应先报详细清单一览表和样品,并标明尺寸、规格、材质、性能、价格、品牌、颜色、产地、以及图案作为装饰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以及环保检测报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财力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9.2 应注意安全施工,若发生一切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10条 违约责任处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处罚。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格要求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要求则应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
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4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建设工程装饰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2.1 分包范围:施工图纸内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包括辅材的采购与检验试验,分包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售后服务,以及承包方代表书面指令施工范围和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履行合同和满足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所涉及的其他工作与服务。
2.2 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
3.分包方提供的资源
3.l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方应提供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分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3.2 分包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承包方对于分包方提供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3 分包方于开工_____日前向承包方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施工详细计划;
3.4 分包方于每月的 日之前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4.质量标准与各项价款
4.1 外 部:飘 窗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百叶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飘 板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房屋内: 顶 部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阳 台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 楼梯间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________________。
所有合同价款的追加(包括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建立在发包人同意追加并支付的基础上。分包工程税费由分包方自行缴纳,向承包方提供完税证明。
如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该标准,分包方向承包方交纳分包工程总造价的10 %,作为质量违约金。
5.双方驻工地代表
5.l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最终结算文件需经承包方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5.2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工作:分包方代表被视为有权按承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计划、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承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金额。
6.工程变更
6.1 根据承包方的指令变更
承包方可发出指令要求变更,没有承包方的指令分包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6.2 变更价款及支付
分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分包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分包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承包方确认后执行。
分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变更指令后三日内不向承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减少的情形除外)。
7.保修
7.1 保修范围: 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7.2 保修内容: 因分包方施工或提供的设备、附件等产品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7.3 保修期: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经发包人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国家标准高于贰年的,执行国家标准。
7.4 保修工作: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承包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特殊情况根据承包方要求而定)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支付的修理费用由分包方负担,由承包方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补足。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方或发包人组织验收。
8.工程款的支付与履约担保
8.1 分包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承包方,经承包方审核后,承包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2 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工程通过承包方验收后,承包方将扣除保修费用后的剩余保修金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计取利息)。
8.3 对于分包方应向承包方交纳的违约金、罚款等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
8.4 履约担保: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分别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尾款中扣除;在分包方按政府部门及承包方要求交齐竣工档案资料、分包工程通过承包方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分包方。
9.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分包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分包合同时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协商开始后28日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分包合同自协议书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分包合同正本壹式贰份,承、分包双方各执壹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分包方代表:(签字)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岩华云科技有限公司大厅及办公室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龙岩市九一南路华云科技有限公司
3、承包范围:详见预算单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合格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元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一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黄大军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合同价款的 60 %为材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新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应提前提交材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如甲方需变更主材,需双方签证认可后再投入使用。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可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报价书及效果图、施工图显示的工作内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08月01日开工,于20xx年09月08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质量评估合格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叁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贰份,并承担设计图纸的相关费用,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徐曼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更、登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张耀刚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续;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解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单以外零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够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一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
9.2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报价书内容包括二楼室内、走廊装修、一层办事大厅装修、楼梯间装修及装修部分照明、开关、插座等项目。
11.2报价书中约定的材料必须有国家环保认证书,进场后须经甲方验收后使用,否则该批材料不合格处理。 11.3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4保修期为一年。
11.5水电费按决算价的0.5%扣除。
11.6对居民的财产造成损坏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7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 施工图纸说明
2、 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