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通用3篇)
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集团博士后工作站
乙方:_________(用人单位)
丙方:_________(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促进集团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_________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稿)》的有关精神,_________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用人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有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如下:
1.丙方自愿申请进入甲方的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学科专业为_________,导师为_________。
2.研究课题由乙方安排,题目为_________。
3.进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出站手续。乙方应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年的管理费。丙方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外,还应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进行体检,并在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身体不合格或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均退回原单位。
5.丙方做博士后研究的期限为两年,若乙方因工作需要丙方延长,可由甲方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6.在站期间,丙方为乙方的非正式职工,住房、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开支(根据当地水平)等均由乙方按照职工待遇处理。配偶及子女的安置问题原则上由丙方自行解决。
7.丙方根据乙方科研需要与指导老师商定课题研究的具体方案,在两个月内写出选题报告。进站中期向专家组作一次学术汇报,由专家组成员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考核表。
8.丙方应按所制定的科研计划进行研究工作,若丙方需中途变更计划,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双方同意下的计划变更,对科研进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乙方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
10.丙方的工作条件和研究经费由乙方负责提供,经费的管理办法由乙方与丙方另签协议。因工作需要的差旅费由乙方负责解决。
11.丙方在站期间应与乙方签署保密协议,研究成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12.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请假_________或事假累计_________以上者,应终止其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的,乙方有权上交甲方办理取消博士后资格。因病退站的可交全国博管会协助安排工作。
13.丙方在站期间,因研究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短期交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丙方完成研究计划需要提前出站或因课题进度的原因需延期出站,均需与乙方协商解决,延期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延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提前和延期手续由甲方办理。
15.丙方期满出站时,须对其研究工作认真总结,按照_________的要求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并印刷、装订成册。
16.大学甲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丙方所提供的《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和评议,并作为其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考评,以及出站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17.丙方若符合晋升任职资格,可在离站前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经乙方同意;报甲方审核,甲方后将其材料上报院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要求进行。 18.丙方出站时由甲方为其办理《博士后证书》,若擅自离开,将作为自动退站处理,甲方不予以办理任何手续和《博士后证书》。
1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原件存档。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_________博士后流动站(甲方)接受_________大学(学院、研究所)博士学位获得者_________(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_________。为了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_______》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在站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科研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关科研项目(课题)、计划在力求结合甲方项目和研究方向的前提下,由乙方与合作导师、指导小组共同商定。乙方在合作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_________。
三、乙方应按商定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研究计划者,须征得合作导师的同意,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四、乙方在站期间的表现不适于继续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有正当理由申请退站的,甲方应劝其退站或准予退站。
五、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为乙方提供博士后租赁住房一套;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配偶(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子女积极联系借调、入学(托)事宜。
六、乙方在站期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并可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申请科学基金资助金,有突出贡献者经审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基金的奖励。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执行《_________》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中的有关条款。
七、乙方在站期间,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按_________在职人员管理,甲方每月发给乙方_________元的补贴(每年_________个月);乙方的工资、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
八、甲方受乙方出站后工作单位的委托,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参照_________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受理乙方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九、根据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审批,乙方在站期间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十、乙方进站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作期(两年)满后应按时出站。若未按时完成研究工作,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部门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出站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年。延长期间乙方的工资及补贴由甲方根据《_________》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工作期满出站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举行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并根据《_________》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及其目录等有关书面材料。甲方应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价意见。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对乙方的出站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乙方被批准出站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乙方工作期满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已同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者,按协议就业)。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所在院(系)、合作导师、主管部门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导师(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乙方全力支持甲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与甲方合作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拟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的侯选人名单由甲方提出,乙方可提出协商意见,再由甲方根据其意见和建议确定最终人选。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1.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甲方博士后工作站时间一般为_________年,期间主要在甲方工作,因课题需要经甲方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乙方工作,但每年不超过两个月。
2.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将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以及相关规定联合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甲方负责,在乙方工作期间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3.甲乙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和出站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其户口落在乙方所在地、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落在甲方。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立一个专家指导小组,每个专家指导小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共同或分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其相应的专家指导小组的职能自动终止。
5.甲方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的行政管理费和专家指导费。行政管理费确定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专家指导费确定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将该经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帐的有效凭证。如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的上述费用。
6.甲方根据课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保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课题研究经费。
7.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乙双方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及其它方面进行定期考核或不定期的工作进展检查,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8.乙方负责专家指导小组乙方成员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实施的监督与协调。
9.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满,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_____年,并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有关手续。
10.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11.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任务完成、工作期满,甲乙双方应共同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和成果进行鉴定评估,专家组成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组成。其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福利待遇
1.生活经费:每年_________元(含工资、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各项福利补贴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比照公司员工执行。
五、博士后职称评定按有关政策办理。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成果所有权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博士后研究工作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乙双方如共同出资合作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或乙方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甲乙双方应预先明确该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3.甲方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甲方负责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其成果发表署名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2)在站期间与甲方成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由成果完成人员协商;(3)在站期间非研究任务的成果,署名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但该成果发表须经甲方同意。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要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对定期考核不合格,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研究课题无前景及一年后未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甲乙双方认为不适应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对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八、乙方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同甲方博士后工作站密切合作,定期研究联合培养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加强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工作。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效,由_________仲裁。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中第六条第一项为永久生效,其余条款有效期均为本协议明确的博士后在甲方工作站的工作期。
十三、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本协议尚未明确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其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