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同模板(通用6篇)
甲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辅导班,进行课外辅导,晚自习辅导,一对一教学,美术绘画兴趣班,晚托班等科目。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兴趣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资金投入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 )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 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第八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法人的权限有: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 支付合作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如有遗失或损坏, 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 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拓展:股份转让说明
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xx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培训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A20xx-01-001
甲 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乙 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事宜
1. 课程名称:详见附件一
2. 培训地点:客户指定地点
3. 培训对象: FESCO江苏公司新进储备干部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
1.
2.
3.
4. 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乙方签订培训合同; 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乙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及必要的文具。根据乙方授课要求,提供培训环境布置协助。 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
时,甲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相关的费用
增加;如甲方单方面取消此次培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培训总合同
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与乙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
7. 原则上不得安排旁听人,如安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由此对课程质量的全部影响; 有义务对参训学员进行引导,并要求其遵守培训中的秩序要求;
8.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培训过程中不得进行录音、摄像。如有此类需求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注明。
乙方的责任:
1. 培训前10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培训合同;
2. 按照课程要求及时、充分地与甲方进行培训前期沟通,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3. 负责培训课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和实施;
4. 选派合格的讲师承担培训实施工作;
5. 根据授课需要,提供培训环境布置;
6. 讲师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教学任务,并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
7. 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日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培训要件发生变化时,
乙方均应于开始培训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的费用增加;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无法执行培训,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培训总合同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与甲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8.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
1. 培训费用
按上课人数收费元/人,预算合计RMB元(大写:)
2. 付款方式: 支票 □现金 □汇款
3. 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20xx年培训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结清本合同列明的
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足额发票。
4. 付款/付款方式:
乙方指定的账户如下,并在支付第二次服务费之前提供全额正式税务发票:
,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
1. 在双方确定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即:一方将盖章的
合同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传真回,双方确认收到后生效。
2.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纠纷,如友好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五、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
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江苏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20xx年 月 日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出生满一个月至21周岁的子女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婴幼儿或青少年(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金额
第三条 小学教育保险金、初中教育保险金、高中教育保险金、大学教育保险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婚嫁保险金最低领取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领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及趸缴五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根据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承担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险责任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一、小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7、8、9、10、1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小学教育保险金。
二、初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2、13、14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初中教育保险金。
三、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四、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五、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婚嫁保险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投保时选择)
若投保人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载金额给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时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从事保险人规定的“特种职业”的投保人,直接参加“特种职业”中所列的工作或劳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给付的生活安定金为全额的一半。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承担以下免交保险费的责任:
当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约定的某项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当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并不承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开始领取但未领完而身故,则该项保险金的未领取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对于约定的某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前身故,则保险人退还投保人就此项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总计的两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生活安定保险金及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投保人事前以书面形式反对保险 费自动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十条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形式作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该保险单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维持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保险人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反对自动垫交的声明,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又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一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国立__________大学国际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一方,和 ____(国籍)______(姓名)作为另一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中心”负责教授______(国籍)_______(姓名)护照号码 №___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简称“学员”)俄语和其他必要科目课程,以使学员能继续在大学里深造。学习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学费和支付条件:
2.1.整学年价格_____美元。
2.2.交费时间:学费必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2.3.学费按2.2条规定的时间,汇到“中心”指定的帐号上或支付现金。所有费用需以美圆形式支付。
2.4.学生中止学业或提前终止合同学校不退还学费。
第三条 “中心”的义务
3.1.中心用俄语按教学大纲教受学员课程及相应专业的基础俄语知识。班级按学习的必要进行编排或调整。
3.2.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和文化设施。
3.3.学员可以从图书馆或语音室取得必要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必须按时归还,如果学员不能按时归还,则有义务赔偿损失。
3.4.按教学计划学生有权使用语音室、录像和计算机设备。
3.5.学校发给学生相应的证明,证明其在“中心”学习。
3.6.如果学生需要继续学习,“中心”为学生办理合适的往返签证。落地签证的日期同交费的日期相符合,如果学生提前终止学业,其落地签也将相应地被注销。学生自己支付内务部所规定的签证和落地签费用。
3.7.“中心”在教学区里为学生提供医疗急救。关于医疗保险问题中心另与学员签定合同。“中心”帮助学生在_____大学的卫生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保险。
第四条 学员的义务
4.1.学生须向“中心”提供如下证件:
──护照和签证;
──最后学历公证件;
──医疗证明,学员没有不适合前往俄罗斯学习的疾病证明;
──_____大学校医院的体检证明,证明学生没有不适合学习的疾博
──证明不是爱滋病患者或携带者。
──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
──10张3×4cm的照片。
4.2.学生应该按时上课,完成学习计划,遵守_____大学校规、图书馆和宿舍的使用规则。
4.3.尊守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法律,遵守俄罗斯政府关于外国人签证、居留的规定。
第五条 其它
5.1. 中心不提供免费宿舍。中心可与学员签订单独的宿舍居住合同。
5.2. 中心没有以下义务:
--学员人身和财产的保险;
--学员家属的入境;
--往返路费及到俄罗斯其他地方的费用;
--奖学金,医疗费和生活费(除本合同内的3.2.,3.3.,3.4.,3.7.)。
5.3.如果学员与其他组织、法人、自然人发生个人纠纷,中心不对其中任何一方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结束和中止学业,合同中止
6.1.学员考试合格后中心发给学员相应的毕业证书。在证书中将注明学习完成情况、成绩、评语和去向(未来所学内容)。此证书不等同与文凭。对中途辍学者中心只发给相应的证明,证明所学时间及科目。
6.2.在学员违犯法律、不完成学业、违反校规和宿舍制度、健康不宜或经俄罗斯医疗部门诊断无法继续学习、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中心保留开除学生的权力。
6.3.如学员主动提出中止学习,应向中心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
6.4.学员在毕业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6.4.1.完成自己的义务:将课本及资料归还到图书馆及资料室,付清自己的全部学费。
6.4.2.在两星期之内离境或办理延期手续。
6.5.在未履行6.4.2.的情况下,中心保留向内务部通报,强制其离境的权力。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中心可以不履行合同:自然灾害、国家或国际组织采取新规定。
第八条 仲裁
8.1.合同双方发生争执时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8.2.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诉诸法厅。所需费用的承担方将由法庭裁决。
第九条
9.1.在签定现行合同的同时以前签定的合同全部失去效力。
9.2.修改的和补充的合同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9.3.本合同为俄文,一式两份,交由双方,双方权力均等。
9.4.合同从签定日期起生效。
国际教育中心主任(盖章)
先生(女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制xx年x月
填写说明:
1.要求a4纸打印。
2.合同编号由教育部科技司按项目编号编制。
3.项目的组织部门为教育部(科技司承办)。
4.项目合同的甲方为教育部(科技司承办),合同的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一.重大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大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 第一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重大项目经费预算 1.经费投入预算 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算数(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教育部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担单位自筹 分类1
6.其他 分类2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签约各方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__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共同条款 签约方共同遵守教育部科学与技术研究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 1.乙方需分年度向甲方提出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执行过程中,乙方如要修改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报告并阐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修改内容。 2.乙方因主观原因(如技术措施不落实)致使计划申请书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致使计划不能完成而要求解除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退回部分或全部拨款。如乙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中止合同。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学事业费开支范围,学校配套经费必须按时按量落实。 4.合同执行中,甲方保证应拨经费按时拨到乙方,甲方无故解除合同时,所拨经费不需拨回。甲方提出变更合同,要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合同正式文本存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课题来源:审批经费:
委托部门:配套经费:
课题负责人:承担部门:
课题组成员:
根据《××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签订本合同。
一、研究内容和目标,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使用范围以及效益分析等
三、经费概算及分年度使用计划
合计费用:
其中:
项目年度图书资料费调研费版面费上机费成果打印费小型会议费文具费其它费用
20xx-20__
20xx-20__
四、课题起止时间及年度计划内容
五、课题负责人必须按时向教务处提交进展情况报告。
六、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及时提交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鉴定书及合同规定的研究成果。
七、由于各种原因课题不能继续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报告,说明原因,终止该课题,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本项目的其他管理按《××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部门、承担部门、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
委托部门:
承担部门: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