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精选三篇)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通用3篇)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 篇1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

因甲方公司业务需要,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培训和教育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项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条甲方委派乙方参加各项、各类专项培训活动,具体专项培训的项目、内容和时间等:见双方确认的培训内容附表

二、专项培训费用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的机会,具体专项培训所产生的费用:见双方确认的培训内容附表

三、专项培训期间待遇

第三条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

四、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按照旷工处理,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培训费用损失。

第五条乙方在培训期间应当认真学习,顺利完成培训课程,准时通过考试或获得相关证书,培训期满后应向公司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对培训内容、收获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

第六条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五、乙方服务期限

第七条乙方应在甲方最少服务个月;乙方的服务期从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但如甲方决定不再续延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本协议也随之终止。

六、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偿。

七、生效条款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 篇2



编号: JS04

协议方:甲方(接 受 进 修 单 位): 南京师范大学

乙方(丙 方 所 在 单 位):

丙方(四川师大录取考生):

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协商,南师大同意接受四川师大20__级部分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修课程。经南京师大、四川师大、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几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进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累积时间一年半到二年,该阶段的学习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丙方付给甲方进修学费总额为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其中第一年进修费柒仟元(¥7000.00),第二年进修费肆仟元(¥4000.00),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付清。如丙方不能在报到前付清进修费,甲方可拒绝丙方听课。付给四川师大的学费(含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柒仟元¥7000.00),由丙方赴四川师大报到时缴纳。

三、丙方在甲方进修完规定的课程,由甲方负责将丙方的成绩等学习档案及时转送四川师大。

四、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进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博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四川师大共同处理;丙方停止进修后,甲方不退还已收进修费,也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

五、丙方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必须按四川师大的统一规定进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课程后必须到四川师大报到。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南京师大 乙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丙方(签字):

联系部门: 南师大研招办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年 月日

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申请报告 篇3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尧都区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于20__年10月,附设在临汾市实验小学校内,是我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教学班4个,特教老师9名,学生40名。特教中心自成立以来就没有办公经费,根据《山西省关于“十五”期间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之规定各地必须根据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保证特殊教育的办学经费,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市地级特殊教育学校,师均最低达到每年1600元,生均最低达到每年1000元;县(市)区级独立特殊教育学校,师均最低达到每年1600元,生均最低达到每年800元的标准,条件好的地区,现已超过标准的不得下调。“十五”期间中央、省财政将增加特殊教育补助费,各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特殊教育经费。现在已经是了,为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确保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请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为我特殊教育学校划拨相应的公用经费。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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