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拍卖师借调协议

国家注册拍卖师借调协议

甲 方: 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师: (国家注册证号: )

乙 方: 拍卖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拍卖法》及《拍卖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其拍卖师 ,为乙方主持 年 月 日拍卖会。

二、甲方拍卖师依据乙方提供的拍卖文件,按法定程序主持拍卖会。拍卖会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甲方公司无关。甲方拍卖师只承担自己主持行为失误(如低于保留价成交)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会的其他一切法律纠份(如瑕疵纠纷、产权过户纠纷、佣金纠纷、工商备案及文物审批问题等),均与甲方公司及拍卖师无关。

三、乙方全面负责本次拍卖会。

四、未尽事谊,双方另行协商。

五、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拍卖师及乙方均可向自己注册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拍卖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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