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借款人借贷合同(通用3篇)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二: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一和借款人二以下统称为“借款人”或“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四、借款的发放
第五条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
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双方已经按约定办理完毕抵押物的相关证件的转移交付手续;
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乙方,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甲方将出借资金支付给任一借款人即视为所有借款人收到和使用借款资金。借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的偿还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付息日为每月的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第八条 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九条 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
六、乙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七、提前还款
第十二条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八、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罚息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
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三条 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五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十八条 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二十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配偶之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离婚等情况。
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
7、如果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的事件等。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 5 】日,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利息并向甲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需向按照拖欠的本金数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上述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联系人签收相关文件、信函的,即视为甲方或乙方签收了相关文件、信函。
1、甲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除可以向有权接收的人员送达外,还可以按照本合同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3、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4、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5、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载明地址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
借款人一(签字):
借款人二(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市 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