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借款合同范本2024(精选25篇)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贷款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推荐: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借款纠纷
兰洋物资贸易公司借款担保纠纷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房产抵押借款的合同范本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20__外汇借款合同
20__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的合同(单位住房)
20__关于个人民间借款合同范本
精选借款质押合同实用样本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公章)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_________。
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
日期:
日期:
借出单位:大水沟乡 资金互助社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①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 元(大写 ) ,资金使用费率为月 ‰,借款用途为 ,借款期限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日期: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日期:
日期: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____万元;________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借出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保证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中介人:泾川县金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44300
通讯地址:泾川县北新街保险公司四楼(国土大厦)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民间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金额:(大写)。
1.2币种:人民币。
1.3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月息)。
2.2借款人如有违约,则利率为:(月息)。
2.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
3.2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叁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
4.2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5.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利率执行。
5.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肆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六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7.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7.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8.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8.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8.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8.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8.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8.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8.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九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八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出现第九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0.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按照第二条规定的违约利率执行。
10.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5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法定机关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1.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1.2合同的变更
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保留一份。第十三条担保事项
13.1本合同是在保证人承诺保证按期归还款为前提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人对此借款进行担保。
13.2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泾川县金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借款的中介人。
15.2中介费(或管理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其中:
中介费元(不含税),材料费元(不包税),合计____元
借款人(签章):____
签署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签章):
签署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签章):____
签署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捌
中介人(签章):____
签署日:____年____月____日玖
借出单位: 建圆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担保人:①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 元,资金使用费率为月 ‰,借款用途为 ,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
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激励作用,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某某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农[20xx]563号)文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我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脱贫攻坚目标,着力解决我县贫困户发展产业无发展资金,无担保的困局,经县扶贫局协调与指导,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合作背景
(一)资金来源。根据 财农[20xx]563号文件,乙方将贫困村互助资金(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为50万元), 合计金额达人民币 万元(大写),以活期方式存放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由甲方进行封闭管理。
(二)互助资金利息的管理方式。一是由乙方按季或按年支取;二是将产生的利息按季或按年补充到互助资金贷款风险防控资金当中。
(三)贷款运作方式。一是乙方存入甲方的互助资金做为甲方投放贷款的风险防控资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提供担保;二是若甲方以该风险防控资金为担保方式投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贷款)形成风险,甲方将按与乙方、丙方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从该风险防控资金中扣划约定比例资金用以代偿甲方贷款;三是互助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四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执行(现行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一年以内(含)4.35%,一至五年(含)4.75%)。
(四)放大倍数。甲方在乙方存放风险防控资金总额的5倍以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主体投放贷款。
(五)贷款投放额度。单户农牧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产业发展较好的农牧户单户投放贷款最高额可达到10万元;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但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好的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六)贷款担保方式。农牧户贷款5万元以内(含5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5万元以上的农牧户(不含信用户)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情况须提供相关保证、抵押等担保方式;专业合作社等公司类贷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要求担保抵押担保,20万元以上要求借款主体提供相关担保。
(七)贷款对象。有融资需求的经湟源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认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各类农村经济组织。
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发展项目和生产能力;
2、借款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3、借款人居住或注册地在湟源县内,企业、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必须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牧户增加收入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规模和经营指标等条件达到甲方贷款规定条件。
4、符合甲方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八)贷款审批流程。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所属村委审核同意并出具扣款承诺书→借款人所在乡镇业务负责人复核同意→递交信用社自主审批。
(九)贷款还款方式及贷款逾期后的处置措施。根据银监会《贷款新规》关于“中长期贷款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还款计划”的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执行分期还款计划(还款额度可与借款客户具体约定);贷款结息方式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借款人必须保证按约定方式清息,若不按约定且超过结息日60天没有结清贷款利息的,甲方将按不良贷款进行处置。
二、建立不良贷款风险控制机制。甲方对该协议项下发放的互助资金贷款按《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实行动态监控,甲方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向借款人、乙丙方发放贷款到期通知书;乙、丙方主动配合协助甲方完成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家庭变故、抵押物价值变化等情况的定期检查工作及贷款逾期后的清收工作。
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一)贷款风险承担比例。由甲方承担投放贷款本息的50%风险,由乙方存放在甲方的风险防控资金承担投放贷款本息的50%风险。
(二)风险补偿机制。贷款本息逾期后,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仍未清偿的,甲方将借款人贷款本息从乙方的贷款风险防控资金账户直接进行代位清偿。当乙方风险防控资金担保贷款不良率超过5%时,甲方停止发放贷款,经过继续清收,贷款不良率降到5%以内时,三方恢复办理贷款;该协议项下投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由甲乙丙三方其同清收,清收后的贷款资金按甲方划扣比例补充到该协议项下风险防控资金账户中。
四、建立信息交流互通机制。甲方要单独建立互助资金融资担保资金贷款台帐和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按月向乙方报送互助资金担保贷款发放明细表和不良贷款明细表。按年向县扶贫、乡镇、各村委报送互助资金融资担保资金贷款运行情况书面工作总结。乙、丙方有义务及时将村内重大项目或村民经营情况、家庭变故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沟通,确保信息共享,防范互助资金受到损失。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前发生的相关业务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本协议终止必须由三方共同确定。
六、诉讼管辖。若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七、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负责人:
乙方:
(签章) 负责人:
丙方: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
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_____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主要内容)_____总投资 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万元,其他 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_贷款_____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货款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_台(套)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平方米______万元;
其他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年_月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___年___月__万元、___年___月_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 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万元;
2. 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万元;
3. 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度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万元;
4.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万元;
5. 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万元;
6. 其他资金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 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
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二、此项借款,期限___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_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_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__中提取__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_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_______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出单位:建圆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
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一)
(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双方约定
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1.2本合同订立后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关于逾期
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第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
第四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其他
5.1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 __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 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 %,即借款总额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 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 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 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 1% 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 1%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还款
3.1 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 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 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8.4其他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担保人各壹 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
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甲方(出借方)
1.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担保人): (指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1.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
2.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的金额、利率、用途、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从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以银行转账凭证及乙方收款条为准)。
3、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
4、借款期限为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2)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6)乙方的任何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被司法部门责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受到影响。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复印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住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应按照本借款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或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做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3、乙方如逾期还款,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逾期期间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4、乙方如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落实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利息,逾期支付的,在经甲方电话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甲方有权提前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索借款本息。
6、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相关的评估、公证、登记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
借出单位:大水沟乡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
担保人:
①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②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方互助资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资金使用费率为月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
(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
(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借出单位: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社员: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人①:________(签章)
担保人②: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单位: (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公章)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二条 双方约定
2.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2.2本合同订立后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关于逾期
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2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____________(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__万元,其他_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____贷款________万元。
贷款方:中国________行_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____(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年零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3.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5.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6.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7.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8.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9.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0.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1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1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3.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14.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5.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6.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行帐户: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行帐户: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