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电话: 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
电话:
身份证: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自有私车 品牌、 颜色 、车牌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价万元抵押给甲方,向甲方借款。
二、借款期限--个月 ,利息-- %。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有:机动等级证书、车辆购置税证、行车证、养路费单、保险单、牌照、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四、借款期内车辆的安全由甲方负责车辆抵押期外的一切纠纷债务及交通违法违章,甲方概不负责。
五、借款单到期后乙方如不能及时还款,并未及时与甲方协商付息延期,甲方可自由处置抵押车辆,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过户事宜。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判决该车的过户事宜,或将该车以现状出售,出售后出现交通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月 日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 月 日订立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快递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现有 辆,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甲乙双方就欠款及车辆抵押及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现欠甲方欠款 ,乙方愿意以自己的车辆作抵押。
2、抵押期限为一个月,如乙方到期不还欠款,则乙方的车辆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行驶乙方车辆所有的权力,所欠消费贷款由乙方还清后,乙方负责将一切过户车辆手续提出,交予甲方,甲方取得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该车20--年 月 日前所有事故责任、民事责任,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条款履行,由乙方和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甲、乙双 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全部抵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_)中约定的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YTZ_________)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递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快递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本抵押合同自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三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车辆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甲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车辆现由甲方使用,并由甲方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危害抵押车辆价值事由时,或甲方不按时履行主合同、或甲方出现财政危机,严重危害主债权的实现时,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 车 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经营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愿意以产权归已车辆抵押经营。
一、抵押车辆状况
车型 生产厂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号 编号
车辆行驶号码 所签承包经营合同编号 营运班线起讫地点 起站发车时间
二、抵押方式和抵债方法:
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发生下列违反承包合同条款情况,甲方有权收押处理乙方抵押车辆(收车折价抵债或变卖车辆抵债),按处理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费和各项规费数额超过一个月的应交费用达______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内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发生行车事故,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无力经营偿还所欠甲方债务的。
3、乙方严重违纪违法、违反合同条款,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使企业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甲方给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处理,乙方拒不赔偿损失的。
甲方收押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偿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甲方依法起诉,要求用乙方其他财产抵偿欠款余额。
甲方处理乙方车辆所得收入超过乙方所欠甲方债务的,余额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 车 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实际行驶 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
(二)抵押期限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认可的银行贷款购车,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就甲方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甲方同意以贷款所购车辆向乙方 号《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证保险金额 大写:
第三条:甲方履行贷款债务的期限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本抵押合同至甲方贷款债务完全偿还时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保证保险保险范围、保险赔案调查费用、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愿意以贷款所购车辆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车辆情况如下: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并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上述抵押物不出租、不变卖、不重复抵押、不抵偿债务、不馈赠。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自愿约定以下事项:
1、本《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单号: )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责任,且属于乙方《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免责范围时,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
3、抵押期间,抵押物的相关材料:购车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行驶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转租或赠予他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抵押物转让、转租或赠予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4、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向乙方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万元赔偿限额)、盗抢险(不高于贷款金额)、自燃损失险。
5、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甲方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反担保。属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的,乙方有权将保险赔款用于偿还甲方垡或留置。
6、有关抵押物的一切费用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上甲方负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
1、未按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2、甲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超过10知,并构成乙方的保证保险责任。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私自将本合同抵押物转让、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处分本合同抵押物。
4、因甲方的违法违纪、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本合同抵押物被罚没、查封、扣押。
5、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6、甲方的经济偿还能力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案件、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支付能力或缺乏偿还贷款诚意的行为。
第八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在乙方的监督下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必须优先偿还甲方所欠银行贷款酬金及利息。
第九条:因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致使乙方保证保险责任终止,本抵押合同效力即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任何欺诈和显失公平情况,经输具有强制执行资金积累的强制执行公证后,在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具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甲方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辆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各一份。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抵押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电话: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表不够填写可另列清单)抵押给乙方,作为对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款、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应由债务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4、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负责保管。
5、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为车辆担保机动车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7、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在债务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若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9、《借款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0、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若不能按期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甲方自愿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11、本合同一式两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函》,抵押人确认尚欠抵押权人租赁本金 元人民币及利息的债务;
2、抵押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机动车辆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担保上述债务的完全履行。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抵押车辆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租金,数额为租赁本金 元人民币及利息。
第三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起租日起 个月。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仲裁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在车辆所属登记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抵押权人予以协助。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当抵押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迟延向抵押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约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的解除
在所有担保债务得到完全清偿后,抵押权人将应抵押人的请求,协助抵押人办理一切有关解除本合同所设定的抵押所需的手续,但一切费用须由抵押人支付。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抵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抵押人执一份、抵押权人执三份,并在车辆登记部门留存一份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共同签署日期: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车辆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车辆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为:○1和○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四条抵押车辆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车辆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车辆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车辆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 (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