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汇编三篇】

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通用3篇)

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_____》、《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_____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 篇2

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_____》、《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_____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门面房出租经营权质押合同 篇3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门面房出租事宜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某某由出租给乙方做营业房使用,租期为 年。

二、租期自日至年前 个月交清下半年的房租。

三、年房租金为,房租不含房产税,若遇国家政策需要交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由乙方承担。(房屋保证金为: )

四、现金支付。

五、乙方承租门面房期间的水、电、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服从同意的物业管理。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在租赁期间,房屋财产的维修及水电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房屋已装修,若乙方需要再次装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九、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十、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治安、经济、劳动、民事、消防及其他涉及法律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租赁期间,因火灾发生的事故(对房屋的损坏、水、点的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不按时交费的(租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水电严重损坏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以合伙经营为名的;

(6)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三、国家政策性拆迁变更(如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遇到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与甲方无关。

十四、乙方对房屋装修,必须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房屋租赁合同期满,若乙方续租需提前三个月和甲方商谈下半年租赁协议,如果没有按时商谈,甲方有权将房屋租赁给第三方。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

十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执行的,由责任方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金额为年租金的30%。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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