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 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 ”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 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 ”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 ”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 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 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甲方:芜湖亿家益电动车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亿家益公司与 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与亿家益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亿家益公司电动车维修服务系统和形象,开发电动车维修业务,以稳定和扩大双方在芜湖市场的维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获得利益,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2、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六、加盟者条件。
1、必须准备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2、不能是合伙经营。
3、受过总部训练,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铺必须经总部核准。
5、所以资金必须由加盟者自行筹备。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五谷”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符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经营场所、符合特许人标准要求的场地。
第九条.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畅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二条.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
第六章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五谷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由五谷公司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四条.五谷公司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五谷”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十六条.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十七条.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五谷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十九条.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受许人年度销售产品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销售产品数量为基数,以产品形式给予返利。
第二十一条.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0-100吨销售量0
100-200吨(含100吨)销售量1吨
200-300吨(含200吨)销售量3吨
300-400吨(含300吨)销售量6吨
400-500吨(含400吨)销售量8吨
500吨以上(含500吨)销售量10吨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依据本细则签署的《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穿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五谷公司,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 许 人: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本细则签定地: 呼和浩特 )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授权书
授权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的经营,并授予其五谷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可使用“五谷”商号。
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________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_________%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
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___(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4.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5.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6.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7.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8.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9.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10.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11.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1)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2)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3)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____立方米/日。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七(7)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第三十二条
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第三十八条
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第四十二条
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在开始试运营日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四条
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第四十五条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
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第五十一条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_________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
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
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2)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3)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4)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6)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3)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5)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6)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____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六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二条
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第六十三条
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条
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第六十八条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第七十一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第七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第七十六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第七十七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第七十八条
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第七十九条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第八十条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
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
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九十四条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
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
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一百零五条
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第八章
收费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第一百零八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
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_________个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第一百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十二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六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违约与赔偿第一百二十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
文件第一百三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一百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之后不少于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第一百四十条
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第一百四十一条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_________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
通知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第一百五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
附件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
附件二、《工程进度》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
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
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第九条销售奖励
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_____%。
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_%。
7.乙应具有_______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______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______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二、加盟资格
1、乙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乙方需认同公司商标,能亲自经营管理;
3、乙方资金及财务能力健全,固有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年度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经营场所须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权利。
五、订立本合同并未使双方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签合同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续签合同。
七、授权有效期
"大中电器"商号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大中电器"商号,使用范围仅限于乙方所属的位于 的 营业单位。有效期从甲方正式签发文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大中电器"的有关VI标准,协助"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的总体设计,与供应商联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选派厂家促销员;
2.甲方负责向"加盟店"提供其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种类(根据乙方的需要),并保证其供货价格与甲方的其他门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协助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门店的管理模式协助乙方执行并实施对"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产厂家返利时,应将"加盟店"销售部分的应得返利款支付给乙方(已预先扣除返利供货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权根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服务标准要求乙方处理解决售后服务及顾客投诉的问题。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有偿提供广告方面的支持(根据乙方需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7.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执行联合刊登的广告价格及相关公众承诺及乙方从甲方独家购进的商品零售价及最低批发价格。
8.甲方有权(义务)为乙方培训经营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资金、场地及经营人员。
2.乙方负责提供"加盟店"营业场所内外装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项设计制作费用。
3.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加盟店"商品库存结构、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和建议。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从事"加盟店"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每年壹拾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为一期预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内,乙方应将第一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乙方应于上期届满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应保证"加盟店"在经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规,与顾客发生纠纷,造成顾客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享受甲方对其他门店的供货价格,并有权有偿参加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乙方有权要求参加甲方的广告,但乙方应根据比例承担相应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经营的商品,乙方均应从甲方进货,不得外购,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货价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乙方可申请外购,但需经甲方批准。
10.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的指定或资格。
1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报经营报表。
12.乙方应承担对甲方商业信息及机密,乃至经营管理手册的保密义务。
13.乙方应及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损甲方的声誉。
十、乙方购进的商品如长期未能销售,可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进货由乙方自行安排运输,如乙方确有困难时,经协商,甲方可给予协助运输,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应视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如因合作过程未能达到预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做经营结算。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并在接到对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改正,则无过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违约,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销售返利。
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违反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以致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惩罚,或被新闻媒体报道,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失。
十三、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预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未提货的货款退还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将不再享有"大中电器"商号的使用权,乙方应拆除涉及"大中电器"字样的广告牌海报及宣传标识等,注销或变更涉及"大中电器"商号的营业执照,并不再以"大中电器"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 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 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 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 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 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 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 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 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 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应视为违约,特许方有权在每次受许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特许方的补偿。
11-5 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 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 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 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 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 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 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 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 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 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 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 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 合同终止
12-2-1 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 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 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 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 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规定
13-1 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 本合同所规定的“ 、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 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附则
1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 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 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 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 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
6.乙方执行甲方产品的统一定价,并按定价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产品费,乙方的销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个月的基础上增长________%。
7.乙应具有________名以上办公联络人员,________名懂得专业技术的销售人员,________台以上联网电脑,加盟前对业务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书法写字班、书店、超市、文具店等数量和客力状况做好调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报一次真实销售及客户名单(零购消费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产品或隐瞒销量。随时接受甲方市场督导员的经营检查和市场调查,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9.甲乙双方有义务互通有利于本产品销售的方式方法,各类荣誉证书及宣传品的复印件等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最新市场信息,以利于产品研制。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其协议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与乙方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授权范围:
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理商,授权的区域包括
2、授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年月为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授权范围:甲方向乙方授予的是在规定区域内的“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产品总代理经销权,不包含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权力。
二、品牌资信保证:
1、品牌保证金:甲方拥有的“CROKRO”品牌为中档偏上品牌,为保证乙方能遵守甲方的授权事项,实施甲方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万元,此款在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和账目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首批货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首批货款
3、网络指标: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签约区域的主要服装市场内设置不少于平方米的“CROKRO”品牌独立展示厅一个,三个月内在本区域内的主要商场设立的专厅家,年度发展加盟专卖网络
4、进货指标: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年度进货指标为万元。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CROKRO”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甲方是合法的商标拥有权人,禁止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或诉诸法律解决。
2、甲方向乙方及下属网络提供带有编号的区域专卖的特许授权证书,保护乙方及下属专卖网络在签约区域内的独家专卖权,有权对乙方或其它区域的跨区域串货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CROKRO”品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规范,协助乙方制订区域性发展的战略规划、拓展专卖销售网络、培训工作人员,指导乙方提高经营业绩。
4、甲方按季节提供符合市场流行趋势的产品供乙方选择和销售,尽量满足乙方所需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5、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销售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和乙方沟通确认,以便于乙方尽快调整对终端专卖网络的政策和策略。
6、甲方属于独立的法人团体,与乙方之外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
7、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授予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中止合同,并可以向甲方追讨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其它经济责任、经营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合同规定守法经营,严禁私自生产、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CROKRO”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应严守区域性经销的原则,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乙方认可“CROKRO”的品牌价值,有权利维护品牌的声誉,不得做有损品牌形象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品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私自开发生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将特许专卖权授予他人、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讨经济损失。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营销策略和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市场销售网络,做好终端维护工作,同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7、乙方有义务将拓展的终端网络的详细资料上报给甲方,以便于甲方更合理的制订和调整营销策略。
五、货品和结算政策:
1、甲方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产品订货会,提供适合市场销售的产品供乙方选择订货;
2:乙方的订货折扣为统一零售价的2.9折,乙方订货以后的15日内向甲方交纳20%的定金,其余80%按甲方发货批次按次付款,如乙方补单,付款方式与订货相同。
3:对于乙方所订货品退换货的规定如下:
A:甲方规定的调换货时间为春季产品为_____月_____日,夏季产品
为_____月_____日,秋季产品为_____月____日,冬季产品为____月 _____日,超过规定日期不能调换;补单的产品不能调换;
B:甲方能够允许乙方按照上述时间调换货的比例为15%,超过比例部分不能调换;
C:如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前两项时间限制。
3、对于甲方新开发的投产品种,甲方采用配发的形式供乙方试销,确因产品不对路未销售的款式,甲方允许乙方退货,乙方虽有销售、但销售数量超过40%、又未补单的款式,甲方打8折由乙方买断。
4、对于乙方补单的产品甲方尽量满足供应,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款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补货通知(传真)的三日内予以告知。
5、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按2.9折出厂供给乙方则按4折供给下属终端,不得低价销售。
6、乙方自行指定货运站发货,乙方未指定的甲方安排,从甲方到发货站的运费甲方承担,途中运费乙方承担。
7、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不对外赊销产品。每月7日前将上月
乙方如在季内没有调换货,甲方则给予乙方在季末5%的比例调换下一个季节的产品,如乙方未在季末调换下一个季节产品,甲方则按照5%比例的50%给予乙方奖励,奖励的金额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只能冲抵下一年度货款。
六、货架及广告政策:
1、总代理形象展厅及一个专卖店(厅、柜)的货架由甲方无偿提供,但如果乙方经营未满一年就停止经营“CROKRO”品牌的,乙方要全额支付货架款。
2、乙方发展的“CROKRO ”专卖终端,甲方按下列形式支持:
A:甲方提供店面的设计,货架、装修由终端客户自行完成,甲方向终
B:甲方对乙方及终端客户给予货架、装修补贴,标准如下:乙方每付款4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1万元,此款可以转为乙方下期的货款,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此办法补贴终端加盟客户;
C:甲方免费提供店堂内外所需的X展架、POP、DM宣传单、两平方米以下的喷绘画、吊旗等宣传品;
3、签约后乙方应在服装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路牌广告,甲方给予50%的报销,款项在广告发布的第三个月时、第六个月时分两次算作乙方的货款。
七、区域管理政策:
1、乙方应严格执行区域销售政策,如果跨区域销售产品,给其它区域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第一次跨区域销售承担其它区域的损失,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00元作为甲方处理事件的费用,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奖励政策:
在合同期内,乙方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其超额部分甲方予以2.5%的货款奖励,在第二个年度抵顶货款。
九、续约与合同解除:
1、续约: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前双方洽谈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解除: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意续约,到期后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及往来账目,乙方将所有甲方授权文件以及拆除形象展厅的标志后合同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1、在双方正常合作条件下,原则上不能单方中止合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必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拒的政治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0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0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0三条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0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0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0六条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收费
第一百0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0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_________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________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