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作经营协议【汇编三篇】

旅行社合作经营协议(精选3篇)

旅行社合作经营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决定合作经营________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_____游客到_____旅游。

三、结算: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_____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_____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乙方同意,交旅行社接待。

(3)甲方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以乙方的名义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市场的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市场随时向甲方地接价格的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不因素的客人投诉,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_____旅游专线”该项工作。

(2)“_____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_____旅游专线”由_____全权办理,并且团队操作。

(4)“_____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可抗力情况的:双方应竭力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法院起诉。

3、双方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的损失外,另付1万元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加入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

八、双方协商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旅游公司_____分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合作经营协议 篇2

合作经营合同编号no.____

特许人:A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A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合作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A的合作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A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A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A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A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A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即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A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A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A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____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北京市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合作经营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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