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合集三篇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通用3篇)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工业______技术,鉴于乙方对甲方______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甲方的技术及专有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这些技术的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提供工业操纵杆控制技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要求来实施,在小试生产的技术成果

二、技术指导的内容:基本标准上的技术协调及产品技术服务

三、技术指导的人员由甲方派出,差旅费、咨询服务费有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协议进一步明确。

四、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1、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甲方可以随时履行,乙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可以在乙方所在地履行。

3、以操纵杆的结构设计、新品开发测试分析,利用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验等方式来完成。

五、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按照产品质量及服务

六、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技术,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有权免费继续使用。

八、其他约定: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

九、违约责任:乙方如果未经过甲方同意泄露甲方产品技术等信息,要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术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或变更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

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条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技术资料

4.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合同号:

4.3.2收货人:

4.3.3目的地机场:

4.3.4标记:

4.3.5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箱号或件号:

4.4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

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

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

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

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

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

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

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一台__________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整体砌筑的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详细如下: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 有限公司扩建1台_________循环流化床锅炉整体砌筑及相关保温工程。它提出本工程所涉范围内的材料、施工、调试和培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乙方砌筑施工必须完全符合要求。

1.3乙方应执行相应规范和标准,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本协议书为合同附件。

2、锅炉的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1.1 厂址自然条件

气温:年平均气温 _________。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_________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_________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_________

风向:全年主导风向为偏南西风。

风速: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 _________

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 _________

最大日降雨量: _________

最大积雪深度: _________

气压:历年年平均气压为 _________

电厂附近的地震强度为7度(里氏震级)。本工程要按照7度(里氏震级)进行工程抗震设防。

1.2. 系统概况

1.2.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循环流化床锅炉

制造厂家:

额定蒸发量:_________

过热蒸汽压力:_________

过热蒸汽温度:_________

3、施工范围:_________

3.1、锅炉砌筑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3.2、负责锅炉本体范围内的锅炉砌筑

3.3、锅炉本体至锅炉厂设计一次门(含)前的保温工作。

3.4、甲方要求的变更工程。

3.5、烘炉。

3.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4、技术要求:

4.1、锅炉砌筑总要求:

1)、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供货、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汇编》的要求。

2)、所供材料质量严格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电力建设施工筑炉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应的行业标准。

3)、本技术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特殊要求进行施工,无特殊要求的按锅炉厂砌筑图纸进行各施工。

4)、本协议要求如低于砌筑图纸的有关要求,按较高要求执行。

4.2、相关要求:

1)、筑炉用钢筋全部采用0Cr25Ni20(310S)耐热钢筋,粗细按图纸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材质证明材料。对于乙方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耐热钢筋,不得发生表面损坏、锈蚀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并且甲方将进行随机抽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流化床大风帽和返料器小风帽的浇注料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其余部分浇注料全部采用160耐火浇注料(160#浇注料为基本要求,如图纸要求掺配其他增强型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掺配。另外:本台锅炉砌筑范围内,低于或者等于160#浇注料的部位按160#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果图纸设计要求高于160#浇注料的要求,按图纸施工)。

3)、所有保温棉采用硅酸镁纤维毯,要求:密度≥150kg/m3,导热系数≤0.09W/m.k,捆扎用铁丝的粗细度必须≥16#,间距不大于30cm。

4)、炉膛水冷壁外保温后必须进行抹面处理,所有抹面部位必须按要求敷设镀锌铁丝网。

5)、保温用抓钉焊接由乙方负责,抓钉纵横向间距要求不大于15cm。保温层的厚度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详见本协议第13条《保温层厚度表》。

6)、抹面料与水泥的掺配比例为:6:4。

7)、乙方施工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和偷工减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在建范围内的已经施工的工程必须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工期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扣除全部质保金。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主辅材料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及时提供给甲方。所有材料的使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施工,无论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

9)、烘炉工作由乙方负责,烘炉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烘炉的辅材和设备由乙方负责。烘炉工作开始之前10天,乙方必须将烘炉组织、实施方案和烘炉曲线图提供给甲方。烘炉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案和烘炉曲线图进行。如果烘炉过程中偏离方案,甲方将作出严厉处罚,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所有膨胀缝应按迷宫式膨胀缝进行施工。

11)、乙方的设备、物资、材料等必须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乙方必须做好所有存放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的防雨、防潮、防水工作。如果筑炉材料发生潮湿、雨淋或者浸水等,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12)、如果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拆除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13)、乙方必须随时清理好施工现场、道路及物资存放处的卫生,如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将罚款5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在锅炉任何部位制作浇注料试块并进行相关检测,制作及检测试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循环流化床锅炉用耐磨耐火泥浆》YB/T4133-20__和《耐磨耐火材料》GB/T23294-20__的有关规定。

说明:如图纸要求低于该技术要求,按本技术要求执行;如图纸要求高于该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执行。

5、工程承包方式:

5.1、根据本工程特点,本次锅炉砌筑报价为一次性总包价。该台炉砌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辅材料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5.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费用,如:政府收取的专项费用、为保证工期的赶工费用、开工报告费用、施工过程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施工方案所涉费用、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所增加的费用及税金等。本协议一旦签订,不论发生任何影响因素,价格均不予调整。本工程不得转包。

5.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范围内的任何地方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变更方案。并且,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5.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价格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违背合同或单方中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后无息退还。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及监工人员的的监督。对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执行。如不执行,甲方将进行罚款处理。

7、甲方和乙方的职责:

7.1、甲方职责:

(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前,提前5天联系乙方进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施工点150米以内),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与安装有关的施工场地和临时物件的堆放场地。

(4)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必要的安装施工图壹份。

(5)组织乙方进行施工图、施工方案的交底会审。

7.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及施工进度表等,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用水、电计划应报送甲方。

(4)所有存放在安装现场的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负责。甲方可以协助看管,但不负此责任。

8、工期:

8.1、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为 45 天(具备烘炉条件)。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前工期。工期超出45天,每延误一天,扣罚人民币5000元。(五千元)

8.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先到工程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交叉作业、装卸限制、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三年,时间从该锅炉正式投运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施工,并且所有浇注料的修复必须使用160#浇注料和160#以上级别浇注料(或者可塑料,须根据具体损坏部位和甲方要求施工)和310S耐火钢进行施工。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10、质量检验和评定

10.1、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设计变更;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拟定的技术要求。

10.2、质量检验和评定

(1)本工程质量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理。

(2)执行原电力部规定的乙方三级验收加一级甲方验收制度。开工前,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规定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时编报四级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监部门、监理方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乙方应为甲的项目负责人员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方和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如果不经甲方验收私自施工,无论施工质量如何,甲方有权要求拆除返工。

(7)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辅材料,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证件,无质保资料或验收数据不全,必须经重新检验合格,报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8)乙方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按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规定执行。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0)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员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11)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12)施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新评定等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于两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

11.1、安全生产

(1)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4)乙方针对该工程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参加。。

(5)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6)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 “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11.2、施工现场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入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各个关键日期必须按原定计划达到施工目标。乙方还应按合同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2、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甲方、乙方及总部共同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调试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处理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和监理方在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五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20__元,扣留剩余工程款,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

13、附表:保温层厚度。本表格内所涉管道的保温全部由乙方负责。

序号管道位置管道直径mm管道温度℃保温厚度mm

1主给水219150150

2付给水108150150

3给水小旁路25150150

4管路仪表76150150

5减温水25150150

6、省煤器上水管108236150

7生火排汽133450150

8反冲洗再循环57275150

9排污25275150

10疏水28450150

11集箱仪表16450150

12锅筒仪表14275150

13水冷壁上升管

14水冷壁上升管

15下降管

16下降管

17下降管

18饱和蒸汽引出管133275150

19低过至高过连接管133400150

20高过出口连接管133485150

21风管

22风管

23锅筒

24水冷壁平壁300180

14、其他:

14.1、若其它需变更的情况,双方以传真件形式确认执行。

14.2、乙方的施工尺寸必须严格执行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协议的要求,确保该锅炉能够达到设计的带负荷能力。锅炉投运后,甲乙双方将对锅炉的带负荷能力进行考核,如因乙方施工尺寸不合格,导致锅炉带负荷能力受限,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热电有限公司 丙方: 设计院

代表: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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