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技术协议(合集三篇)

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技术协议(精选3篇)

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技术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乙方接受委托提供此项技术咨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其工作内容为以下第种:

(一)就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就项目进行技术预测。

(三)就项目进行专题技术调查。

(四)就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报告

(五)其他:。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三、技术咨询工作完成时间:。

第三条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团队,同时指派

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咨询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咨询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技术咨询计划书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咨询计划书。

技术咨询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咨询内容。

(二)咨询人员安排。

(三)时间进度安排。

(四)其他:。

技术咨询计划书经甲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展咨询工作之前,应就咨询事项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咨询工作的建议。

三、在技术咨询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咨询服务的事项,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告。

四、乙方在撰写咨询成果之前,应与甲方就拟起草咨询成果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条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咨询成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四、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完成。

第七条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出所需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清单,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并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技术研发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第八条甲方协作事项

一、调研:。

二、办公条件:。

三、其他:。

第九条验收

乙方提交咨询成果时应当同时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一、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天内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要求;

(二)其他:。

三、验收费用的承担:。

四、验收后的处理:

(一)验收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二)验收未通过,甲方应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意见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天内根据甲方的验收意见对咨询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不能视为免除乙方对咨询成果存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如存在缺陷的,乙方应免费予以修正和完善。

乙方不予解决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该金额已包括乙方完成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

条件和时间为:。

三、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四、甲方支付第一笔技术咨询报酬前,乙方应提供金额为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事项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享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

乙方完成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享有在咨询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甲方需就咨询成果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如果乙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五、其他:。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咨询工作。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三、乙方保证其其提供技术咨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明确表示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技术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煤矿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有关技术问题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达成协议如下:

一、电动司控道岔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轨型:30Kg/m 2、适用轨距:600mm

二、技术要求:

1、该装置可由机车司机遥控操作,也可以使用手动电操作,或当电源输入和输出不正常时采用手动摇把实现转辙。该装置遥控和发射性能稳定,准确度高,且抗干扰能力强。选用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发射机(KJ221-FS),3套,矿方提供DC24V电源。

2、产品组成:整机为ZBC-127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

由ZBCZ-5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执行器、ZBCK-127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主控器、ZBCX-24型矿用隔爆型司控道岔控制装置显示器(岔位指示器)、KJ221-FS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发射机(KJ221-FS)组成。

矿方提供AC127V主控机电源。

岔位显示器可起到指示机车行走方向的作用,并且显示该道岔的编码。

3、主要参数

⑴电源额定电压:三相AC127,50Hz。

⑵有效接收距离:50-100m;

⑶行程调整范围:80-140mm;

⑷动作时间:≤3.5s;

⑸岔位显示器供电电压:DC24V,电压允许波动范围:5%;

⑹岔位显示可视距离:不小于100m(黑暗中);

4、具有挤岔及不到位复位功能。

5、具有信集闭通讯接口和远程控制转换开关。可与全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具体要求为:

信集闭系统作为网络的一个子系统,应留有满足上层网络要求的通讯接口的软、硬件;

所提供的通讯接口应能满足通过全厂辅助车间监控网络的上位机实现对信集闭系统进行远方监视和控制、参数显示和报警、报表打印、程序在线修改和下载等功能。

应在PLC和上位机上提供冗余的100M以太网通讯接口,当一条网络线路通讯故障时,通过上层网可自动切换至另一条线路,不应因此影响上层网络对本系统的监控。但至少提供100M以太网通讯接口。

应保证信集闭系统的信息在网络上正确传递,并满足实时控制的需要。在整个网络故障时,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系统调试、检修)可在信集闭系统控制室(地面)通过上位机监控保证生产运行和设备的安全。

应提供有效手段,以防止网络故障时本系统运行数据的丢失,当网络故障时,这些数据应能暂时存储,待网络通讯恢复正常后,这些数据应能自动被送往上层网络。

控制系统若不是西门子产品,在并入主网路的时候要提供相应的通讯驱动,或支持标准的OPC通讯协议。并提供通讯变量表。

g、应配合辅网的整合,免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所选用设备须具有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内)

电气部件防爆合格证(有效期内)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乙方的服务承诺

1、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与调试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2、设备质保期为1年。

3、乙方提供整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证件,并提供设备尺寸及安装图。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技术协议中所列参数如有变更,双方及时协商并以文件形式确定。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签字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电动司控道岔装置技术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方(代理商):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 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 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

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四、 乙方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从甲方中得到的信息用于甲方之外的任何具有商业目的开发、制造、改造和创新。

五、 乙方在双方代理合同期内,不得利用代理期间掌握的甲方信息自建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活动,也不得为同类产品其它受雇方服务。

六、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七、 乙方雇佣的职员,与乙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应与雇佣职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合同。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和离开乙方公司二年以内,均受以上保密合同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八、 本合同与代理合同同时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代理商):甲 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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