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视剧”)。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万元,每集为¥__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乙方出资¥____万元,占总投资预算的百分之____。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争取到第三方资金赞助的,其有权提取第三方赞助金额的百分之___作为酬金,剩余部分纳入总预算。纳入总预算的第三方赞助金额,其中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争取到赞助的一方的出资,其余百分之算作甲乙双方中另一方的出资,甲乙双方的出资占总预算的比例应据此加以变更。
随拍摄的进展,因宣传电视剧或其他原因而取得的收入或收益,亦应纳入总预算;预算不足,甲乙双方应按其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电视剧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总预算共同制作。若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每集预算及各自的出资比例追加相应的投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视剧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出资的方式、时间、数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联合摄制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 合同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除非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提前终止,其持续时间以下列第____种为准:
1.联合摄制电视剧所产生的相关著作权的法定存续期限;
2.所有电视剧所涉及财产权的协议存续期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需要协商确定。
第七条在______________将________________(电视剧文学剧本《__________》的拍摄权及其附属权益/文字作品《____________》的电视剧改编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给_____(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_______(确定电视剧文学剧本的修改/聘用编剧把此文字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文学剧本)。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经双方共同认定的文学剧本中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是一位资深的编剧,曾在多部影视作品中担任编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
1.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电影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文学剧本的创作。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为蓝本,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2.电视剧规模暂时定为_________集,每集片长_________分_________秒。
第二条聘用期限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2.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三条联络人
甲方指派_________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甲方若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线索、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剧本的总体风格等。
2、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
大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_________字,应能清晰地将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
人物描写的表述不应少于_________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鲜明性格特征、主要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3、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电视剧分集梗概。
分集梗概是以集为单元的故事概述,应详细完整地表达出该集主要故事情节的轮廓和人物发展的走向;分集梗概不应少于_________字。
4、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一集至第_____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5、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第_________集至第_________集的创作并提交甲方审核。
第五条剧本的审核
1.文学剧本全部创作完成后,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文学剧本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2.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
第六条定金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为¥_________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2.乙方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完成分集梗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4.乙方完成全部的剧集创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5.文学剧本整体定稿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6.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八条工作要求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或电影片导演的合理指导或建议。
但甲方或导演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2.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
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3.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第九条著作权的归属
1.剧本的著作权: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电视剧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若甲方对文学剧本重新拍摄电视剧、将文学剧本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话剧、广播剧剧本并进行摄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2.电视剧的著作权: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3.电视剧及衍生品中的署名权: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4.剧本的最终修改权:
(1)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完善。
(2)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在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4)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_________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参加宣传活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2.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
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二条剧本的采纳
乙方的文学剧本创作完成后,甲方是否采用该文学剧本拍摄电视剧,乙方无权干涉,但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酬金。
第十三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甲方要求乙方以某人的人生经历为基础编写原创文学剧本或要求乙方基于_________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_________》为电视剧改编文学剧本,甲方应保证其已经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乙方创作的文学剧本中不应包含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剧本的创作,经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连续逾期达_________天或逾期酬金累计达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甲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的;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聘用期限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六条保密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文学剧本的内容、电视剧剧情、导演、演员、拍摄进度等与文学剧本或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3.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
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7)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 为乙方的正式签约导演。
4. 具有导演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资质和经验;
5.甲方决定聘请乙方签约导演 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导演,乙方同意指派导演 参与该电影(电视剧)的拍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指派的导演(以下简称“导演”)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完成,经过相关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
(2)其他: 。
1.3导演的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拍摄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具体包括:
(1)拍摄筹备期:
①参与确定电影片(电视片)文学剧本的选用、定稿;
②参与选择、确定拍摄场地;
③参与选择、确定演员,并经甲方或制片人认可;
④与演员及参与摄制各部门商讨并确定具体拍摄计划和要求
⑤其他:
(2)拍摄期:制作导演工作脚本;按照剧本、摄制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进行拍摄,摄制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2;
(3)后期制作期:
①组织进行电影片(电视片)的全部后期制作;
②组织确定全剧的音乐及录音工作;
③组织完成电影标准拷贝(电视剧母带);
④组织制作宣传片、拍摄花絮等。
(4)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片(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5)协助电影片(电视片)的送审工作,做好审查工程中的修改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
(6)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导演完成的其他工作;
(7)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导演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导演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支付每小时人民币 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导演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片(电视片)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 ,纯利润是指: 。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导演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指派的导演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开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大写 元);
(5)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停机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应自电影片(电视片)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指派的导演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导演的原因,电影片(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 (每集/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甲方向乙方指派的导演按照2.1和2.2条的约定支付报酬。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甲方应代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指派的导演提供缴税发票。
2.5.3甲方应将前述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2.5.4甲方按照本条的规定将酬金支付给乙方,不再向乙方指派的导演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酬金,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及经过甲乙方同意的除外。
2.5.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指派的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书面文件,且乙方对该事实未予否认的,甲方有权将自收到乙方指派的导演该书面文件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支付给乙方指派的导演。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6.2甲方应承担导演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导演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导演配备一间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室,为导演专属使用。
2.6.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为导演指派或聘用 名经导演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6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导演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导演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导演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导演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自行承担。
2.6.7甲方应承担的导演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
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导演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电影片(电视片)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
3.2片长
电影片片长 分钟(电视片为 集, 分钟/集);
3.3成品标准
胶片(母带)标准: 。
字幕标准: 。
第四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导演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片(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 国家级奖项或 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 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指派的导演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 保证、承诺和保密
5.1各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其他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片(电视剧)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 (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
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时间)取得。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乙方与乙方指派的导演系劳动/经纪合同关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与乙方指派的导演之间的劳动/经纪合同持续有效。乙方与乙方指派的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或者经纪代理合同纠纷与甲方无关。
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会使乙方指派的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不会给乙方指派的导演安排本合同之外的其他工作。
5.3.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导演存在违约或其他责任,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和乙方指派的导演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导演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导演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2。
6.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导演提供电影片(电视片)的文学剧本。导演可以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及协调,可要求剧本原作者或另行聘请编剧进行修改。
6.3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摄制计划或摄制预算;甲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4为宣传、推广电影片(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片(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之后,导演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5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导演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 元(大写 元),导演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6甲方要求导演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
第七条 乙方及导演的权利义务
7.1乙方享有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取得酬金的权利。
7.2乙方应要求或敦促其指派的导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7.3乙方指派的导演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片(电视片)的摄制工作。
7.4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5导演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及导演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及导演自行承担。
7.6导演在受聘拍摄期间应向甲方提供离组期间的所有联系方式,保证配合拍摄工作中的人员调动,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拍摄进度安排。
7.7乙方指派的导演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2约定的摄制计划、预算,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更改。
7.8乙方指派的导演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的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7.9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9.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9.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由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9.3对于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 (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导演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指派的导演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8.2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导演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其指派的导演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片(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因导演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片(电视片)未能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指派的导演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或乙方指派的导演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10.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6)甲方根据第10.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7)其他: 。
8.3因乙方指派的导演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乙方指派的导演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以及赔偿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指派的导演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乙方和乙方指派的导演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者附件6的承诺书,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指派的导演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指派的导演未能有效处理剧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制片主任、主要演员等)之间的关系,导致造成不可调和的问题或冲突;
(5)乙方指派的导演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6)乙方指派的导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乙方指派的导演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或其指派导演的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电影片(电视片)摄制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投资或付款累计超过应投资或付款金额的百分之 的;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3款的规定的;
(8)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5甲方、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被通知方当日解除,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日内各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10.6非因一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各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本合同之外其他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 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及其指派的导演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 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4.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7.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相关证件;
(2)摄制计划、工作进度安排;
(3)费用标准;
(4)剧组规章制度;
(5)乙方指派的导演身份证件复印证。
(6)导演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导演承诺书
致 (《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之甲方,下称甲方):
鉴于甲方将要(或已经)与本人的用人单位即_________(《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之乙方,下称乙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聘请本人担任电影(电视片)《_________》(暂定名)中的导演,本人特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目前系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导演聘请合同》,(注或者: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了经纪代理合同;该经纪代理合同目前合法有效存续;据此,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指派本人担任导演。
二、本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指派。
三、本人完全清楚、理解并接受《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若此合同得以签署并生效,本人将依法遵守并履行应由本人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人具有导演电影(电视剧)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能力。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人履行《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五、本人保证:在与甲方签订的《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不会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六、本人保证:向剧组提供的本人的相关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
七、本人保证:为摄制电影片(电视片)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八、本人承诺:将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
九、本人承诺:在《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有效期内,若本人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人仍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导演职责,直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十、本人承诺:甲方将《聘请电影(电视剧)导演合同》中约定的酬金及相关费用直接向乙方支付,除非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否则本人不会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或费用。
十一、本人承诺: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将于该劳动合同(或经纪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否则,本人无权要求甲方直接向本人支付截至甲方收到书面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
十二、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保证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导演(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