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3月31日止。约定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镇江。
三: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汽 运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的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休息。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加点的,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向乙方进行告知,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苛刻或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10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为 / 元。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方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资业绩、劳动成果和时间贡献按照内部工资分配方法考核确定。
(四)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公司全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为乙方办理劳动能力的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
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
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
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
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
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天通知工会。
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