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演出劳动合同(热门3篇)

剧院演出劳动合同(精选3篇)

剧院演出劳动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演出方:(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至演出,计天,演出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_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

第五条 分帐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乙方得%。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x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 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_

乙 方:(签名盖章)

联系人姓名:

谈判代表:

通讯地址:

电 话:

20xx年xx月xx日

剧院演出劳动合同 篇2

演出方:____(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甲方;

受演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由__至__演出,计__天,演出__场。

第三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______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_____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分帐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 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__日前寄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在______演出,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 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任务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____(签名盖章)

乙方:____(签名盖章)

__年__月__日

剧院演出劳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邀请乙方剧组一行人将于年月日前往国演出场。

这次赴国属于商业演出,人员众多,时间较长,为了保证团组的安全,特别是防止出现各类事故和非法滞留国,双方就有关安全保障措施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外事教育

乙方在剧组出国前对团组人员进行严格的外事教育,使团组人员树立“外事无小事”和自觉的纪律观念。

第二条乙方保证

1.乙方同意:每位成员出国前都要与乙方签订遵纪守法、按时回国的保证书,并向乙方缴纳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

2.乙方保证团组在国期间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遇到意外情况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条会客要求

在国期间,乙方团组成员不得私自离团行动,会见客人必须请示乙方有关负责人员,在指定地点会面,并有团组指定人员陪同。

第四条证件管理

为防止丢失证件和发生意外,在国期间,乙方集中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的护照和其他身份证件。

乙方指定人员为:。

第五条保证

双方保证:

(1)其有资格或合法授权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条协议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四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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