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栏杆劳务合同范本(精选三篇)

金属栏杆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金属栏杆劳务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金景阳城市花园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天(日历 天)。

二、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含装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

3、工程量:700m(暂估)(最终以现场实测为准)

三、质量要求

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本工程围墙铁艺栏杆:

1、高度为1.5m;

2、50x50方管壁厚为1.5mm;

3、40x40方管壁厚为1.2mm;

4、20x20方管壁厚为1.0mm;防锈漆为黑色;乙方安装时,主立管与预埋件必须满焊。乙方必须根据图纸及限价房意见进行施工,

四、合同价格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1延长米(包括铁艺栏杆材料制作安装刷油)。总价款以现场实测核算为准。

五、付款方式

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0000元整,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付款达到所到现场货款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其余5%如没有维修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责任

甲方

1、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源等,电源线、水管乙方自备。

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负责检查、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相关文件。

乙方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看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总包方、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履行交接手续;施工期间即竣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

6、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由甲方核查、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

7、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8、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竣工工程;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为主要依据。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资料二套,并将竣工申请于工程竣工后5日内送呈甲方。

3、在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措施和修补期限,修补的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八、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须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接到全部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

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

2、工程总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九、工程保修

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

2、质保期内因围墙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

十二、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

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x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理人) 年 月 日

金属栏杆劳务合同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_________________

a)月份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共计¥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_________________共计¥元

c)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共计¥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_________________共计¥元;

e)其它:_________________共计¥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一份维修劳务合同范本,望采纳。

金属栏杆劳务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1、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生产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详附件做法)及现场实际情况且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前提下提供《产品供货计划书》(含产品型号、规格、数量等)制作。

3、工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进场,进场后40日历天完成承力框架结构安装,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4、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与其它工程等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在内。

5、施工进场时间: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逾期3天仍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合同价

1、综合单价价:深灰色铝合金夹胶玻璃栏杆¥315.00元/米,深灰色铝合金格栅栏杆¥275.00元/米,阳光窗不锈钢护窗栏杆¥110.00元/米。

2、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用、栏杆、扶手、预埋铁件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各种材料检测费、完工清理工作、成品保护、利润、管理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检测、验收)费用、工程保修、风险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除发包人的设计变更原因外,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3、含税包干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提供材料样品、确认栏杆尺寸、栏杆的生产、运输及上下车、二次转运、现场入库及保管、安装、检测等。

4、所有栏杆数量均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并以发包人提供的尺寸为标准,由甲乙双方审核签字生效。

5、栏杆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照栏杆类型分类以米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为项目一期栏杆制作安装工程。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栏杆工程要求,以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原则为依据,由承包人承担栏杆制作、运输、安装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运输、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包防雷接地、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一次通过验收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及验收依据按以下要求执行:

2、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如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规范有抵触的,按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的,则按通用的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在施工期间如颁布有新的验收标准和规范需要强制执行时,按新颁布的验收标准和规范执行。

3、其它与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及规范(包括有害物质排放和消防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均属本工程的验收依据。本工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节能的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

4、本合同及附件、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施工图会审纪要、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界面和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均作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

5、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6、工程质量由发包人认定。发包人结合视觉感观及随机点数检测进行评定。

7、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材料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

8、工程质量要求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

1、《铝合金建筑型材》 GB/5237.1~5237.5-200

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YS/T 407-199

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

13、《重庆市建筑护栏技术规程》DBJ50-123-20

10、《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符合设计要求。

9、发包人作出的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下同]等,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不合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工程总监提出建议,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总监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执行,如违反施工程序、工艺作法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每发现一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含购房业主的索赔等)。

11、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本合同中所指的本工程均包含承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12、本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进行大规模施工以前,应先做好样板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确认后方能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工程施工注重过程和施工程序,承包人应通过严格的工艺流程来保证施工质量,工艺过程必须留下记录。

14、承包人听从发包人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现场发包人的要求,要求达到国家规范验收水平,一次验收合格。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返工,若承包人2次以上返工仍无法符合合同条件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生产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可按每100m抽查3m比例随时要求打开进行材料破坏性检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恢复,发包人不付费用,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如承包人不配合,按违约处理,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次,如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其所施工完验收合格部分按综合单价的65%结算,如施工完部分不结算,并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义。

六、工程技术要求

1、消防楼梯栏杆采用金属栏杆,阳台、露台栏杆采用彩铝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2、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的设计应依据图纸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该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招标方及设计认可。

3、护窗、楼梯、阳台、露台栏杆材料在加工制作前应进行送样、封样,现场以样品质量标准进行材料的验收工作。

4、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技术文件和现场栏杆预留尺寸确定加工尺寸,经现场总包、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加工后续工作。

5、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的技术做法应达到相应的深度,能够指导现场的施工;现场的安装以及临界的处理应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6、承包人进场后的所有现场施工工艺都应以图纸以及经过审批后的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杜绝没有依据性的、随意性的施工。

七、材料要求及供应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对材料质量负责。

八、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移交委托管理人并在工程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承包人必须明确维保负责人、联系方式,如遇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

3、双方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该设备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

4、维保期内如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进行修复或有意推委、拖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九、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最相近项目的计费

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付款方式

1、工程款分批支付。

2、工程范围内拦杆安装按月进度支付70%。资料齐全,专项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10%;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完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总造价15%。

3、工程范围内栏杆的.结算总造价的5%做为质量保修金,贰年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相应税票,竣工结算完成开具结算金额全部税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

十一、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各楼栋栏杆的规格。

3、在保证承包人生产周期的前提下,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面、材料堆场。

4、发包人协调主体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水、电源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以消耗水量及水路损耗按自来水公司水价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每期工程款中扣回(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每期工程款中扣回。

5、协调主体单位配合内容:(1)提供合格施工工作面;(2)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3)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

(4) 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工人宿舍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红线外自行解决);

(5)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外运;

(6)负责提供栏杆专业工程安装所需的塞隐蔽缝、固定等所需的水泥、砂;负责用水泥、砂、碎砖等进行接头塞缝(不包括打胶及非水泥砂等的塞缝)。

十二、承包方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指派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现场事宜。

2、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材料样品、型号和图片资料。与发包人共同确认尺寸及样式。

3、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

4、承包人有义务确保所供产品、安装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5、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服从发包人、监理方及土建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负责栏杆的制作、运输、安装及在移交物业前的清洁和成品保护、保管等,如有损失或遗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7、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对发包人及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承包人责任为协助完成产品的消防报验资料并确保防火门产品和工程通过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

9、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__》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28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十三、转让、分包、贴牌生产的禁止

1、在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前提下,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消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十四、知识产权

1、如因承包人供应的栏杆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2、按有关规定承包方供应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十五、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壹天,承包人须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延期三日仍未能竣工的,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合作。

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调换材质、以次充好,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须按合同预计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须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承包人未能一次通过验收,须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违约责任处理,直至通过验收,并且由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六、廉洁条款

1、严禁发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承包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承发包双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行为严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事后主动积极向对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工作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李先生

对所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十七、其它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友好协商解决,争

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包人付予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发包人收取该部分款项30%的违约金。

3、承包人须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过期提出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

4、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需对部分工程提前安装、以作为销售使用,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完成该部分工程。

5、发包人只负责提供距施工现场近距离范围内堆放材料的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发包人不予补偿费用。

6、承包人应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采取安全及防火保障措施,保证物件堆放整齐与道路畅通。并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报告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

7、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1000元的违约金。

8、发包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日历天,每超出一天,中标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10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中标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中标人必须服从并执行。

十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