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期
1、开始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完成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总日历施工天数为:________________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并要求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乙方施工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返工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返工,返工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在甲方监督或者验收过程中乙方应提供便利,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返工、修复或整改,乙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雇佣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产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现场用水、用电。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义务
1、对本协议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5、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7、乙方严禁雇佣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55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患有职业禁忌病(如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现场作业人员。
8、乙方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员,所有安全员名单报甲方,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无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甲方指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负责任,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否则甲方有权责令辞退。
4、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6、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
7、乙方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制度和纪律。
第九条: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原工作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项目总工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当予以增加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应当相应减少工程款,工期相应缩短。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以及延长工期。
第十条: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能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所有损失均有迟延履行方承担。
第十三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其他有考古、历史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竣工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即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范围:乙方承包甲方的木养护
2、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历工作天数: 365 日
3、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成,乙方应保证人的施工队伍,并于 年 8 月 1 日前全部到岗。
4、工程款,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 工程质量:
乙方的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园林绿化的施工要求。
适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xx)。
三、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及时将施工计划内容及完成时间通知乙方,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2、 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施工中的技术指导;
3、 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乙方施工所用工具由甲方提供,并签订工具使用协议。
(二)乙方责任:
1、 确保工程按甲方安排进度日期及甲方指定的项目完成日期及时完
工,并保质保量;
2、 乙方有责任教育和管理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3、 乙方施工人员应为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的男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经过医院正式体检,符合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以及潜在疾病的条件;
4、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乙方每月提供给甲方一份乙方施工人员名单,保证施工人员变动率不超过签订合同时人员的5—10%;
5、 每月按时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负责按当地有关规定代收代缴保险费,对派往甲方人员的保险手续全部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以备年检。在合同期限内(除甲方原因外),出现一切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一切相关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6、 对甲方退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及时更换和补充,保证甲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 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未达到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要求及数量,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偿返工。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程量,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欠缺工程量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每日1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七、合同说明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如有问题协商解决,单方违约,对方有权利追诉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2、如果有客观原因不能遵守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若需要修改或解除合同,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合同清单及价款
1、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每月25日报计量。
3、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人工基价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备注
质量工期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属文件。下列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3。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乙方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甲方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
19。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乙方未在19。3。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
23。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3如乙方未能在25。1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质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目录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价款构成方式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5、分包工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7、劳务作业人数: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
9机械设备与工具供应保管:_________________
10、材料: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
14、人员管理:_________________
15、事故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6、质量检查与验收: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_________________
18、工程风险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质量保证:_________________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
21、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22、送达:_________________
23、合同生效:_________________
24、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
25、合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26、争议:_________________
27、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工程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劳务分包,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项目单价
(1)钻孔
单价:50元/m。
2、压浆
单价:280元/t。
二、结算方法
按实际工作量计量结算。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设备、材料。
2、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图纸。
四、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要求、严格按图施工。
2、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不得随意浪费各种材料。
4、所用材料,均由乙方派人到材料库领取,并运至施工现场。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设备、材料上、下车由乙方负责。
7、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阆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建办公楼(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包人工土方清基回填夯实土方。
2.包本工程主体、地坪、钢性防水、附属设施混凝土浇灌。
3.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模板制安和拆除。
4.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各种砌块的砌筑、抹灰、贴面。
5.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的钢筋制安。
6.包本工程主体和附属设施内外架搭拆,安全防护设施铺设。
7.包本工程临时设施搭拆和文明施工现场清洁。
8. 包交工验收时的建筑物室内外和附属设施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从基础土方开挖至土建全部完成工期为6个月,总日历天数
180天;
2、乙方必须组织一批思想素质好、技术过硬的工人,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内的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3、在农忙期间,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甲方要求的节点工期;若节点工期不能保证,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在每月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现场施工员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乙方进场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乙方做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要求、安全操作规范、现场文明生产等工作进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做好记录。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安全事故、的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工期拖延一天罚款1000到晚元)。
3.乙方应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各1名,(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完善福利2保,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
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7.为其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8.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应做好进场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
2.乙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搭拆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栏杆、张设安全网),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经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人员施工,必须佩戴自身的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必须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勤,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甲方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6.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若乙方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周边的一切安全防护,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如施工确实需变动的部位,必须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变动后立即整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产生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每天做好施工生产现场的保洁文明工作,并达到甲方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人工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确认的本合同单价中。
2.按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施工的范围每天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施工的标准,经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可直接另请他人代工,发生的人工费以每工日50元计算,且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保护甲方用于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设备,如乙方对设施和设备有人为的损坏,乙方对损坏的机械和配件等应修复或赔偿,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九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按施设计工图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每平方米单价 元。承包总金额: 元。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现场管理员工资等费用: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内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80%。余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并交工验收后达到合同要求付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为:6个月。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 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3。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乙方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甲方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
19。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乙方未在19。3。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
23。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3如乙方未能在25。1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3。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乙方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甲方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
19。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乙方未在19。3。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
23。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3如乙方未能在25。1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工程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劳务分包,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项目单价
(1)钻孔
单价:50元/m。
2、压浆
单价:280元/t。
二、结算方法
按实际工作量计量结算。
三、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设备、材料。
2、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图纸。
四、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要求、严格按图施工。
2、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不得随意浪费各种材料。
4、所用材料,均由乙方派人到材料库领取,并运至施工现场。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6、设备、材料上、下车由乙方负责。
7、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满足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施工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施工承包的招投标文件;
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
5)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结)算书;
6)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3。3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价格的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合同工程必须达到交通部优良等级,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元,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并结合本合同1。3、1。4款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编报的施工图预算后应在7天内组织人员完成审核批复工作,以经甲方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实际施工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
8。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质检(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具体应符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应补充约定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条款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7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报告,甲方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批复,按批复后的变更金额修改合同价款,未经批复的不进行计量支付;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双方按以下原则协商暂定并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
1)如该工程内容与合同清单中内容相同的,则以合同清单中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
2)合同中无该项目的,可参照市场行情作为作价依据。
因变更新增支付项目的单价待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将所有暂定单价项目汇总订立补充协议并以此办理完工结算。
第十条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元,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2。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12。3负责现场总体平面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场地,协调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2。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2。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2。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及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3。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3。2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13。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3。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
13。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13。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3。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发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通知,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3。8按时提交预、结算、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3。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3。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
14。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五条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5。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
16。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6。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6。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限度的减少噪声;
16。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6。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6。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6。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的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到乙方需用地点,按本合同附表中约定用量保质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结算一次;如实际使用量超过附表中约定用量,按附表中约定的供货单价在中间计量或完工结算时扣回;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
18。2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8。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
19。1本合同无预付款;
19。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9。2。1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计量计算单》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应的施工原始资料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签认,经项目经理签发并返还乙方一份;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2当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合同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经办人员应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3天内填写《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一式两份,上报项目经理签发后返还乙方一份;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签证单,甲方项目经理在该合同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机械)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凡能以工程实物量计量的合同外施工项目均应以工程实物量签认,不得以零星用工(机械)的方式进行签认;对于新增的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单价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原则统一办理;
19。2。3乙方在每月26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计量计算单》和《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上报甲方;如截止到该月月底甲方仍未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则视为乙方该月无符合计量的已完工程量并不允许再次上报;19。2。4甲方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表》后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并返还乙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19。2。5进度款支付金额:截止每月25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已完工作量的90%(按业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应扣除的所有费用;
19。2。6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等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缴,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9。2。7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地方协调费、招待费等由乙方承担;
19。3完工结算
19。3。1乙方在工程完工并交付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且必须保证其中一份所有过程签认资料均为原件;
19。3。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报告书后,在业主对甲方结算审查、审计定案后办理,结算数额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9。3。3乙方未在19。3。1款约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报告书的,甲方有权以经双方共同确定的最后一期计量支付报表累计数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19。3。4单只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的结算书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依据,只有经过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法务合约部复审、总经理签发的结算书才作为确定结算额的最终依据。
19。3。5完工结算款支付:完工结算经审理定案、结清往来账务、扣留质量保证金、业主支付相应结算款后付给乙方;
19。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通过银行汇款到合同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9。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税证明。
第二十条工程款使用
20。1甲方应按照第二十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20。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20。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20。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21。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21。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第二十三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3。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业主发给甲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给乙方;
23。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3。3乙方未在23。2款中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履约担保
25。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5。2在此之前如有投标保证金,乙方可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补足差额;
25。3如乙方未能在25。1款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其后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时将差额进行扣留;
25。4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5。5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元/次。
第二十六条风险条款
26。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6。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单位确认并加盖与本合同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6。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6。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27。1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继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协商过程中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28。1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公章)”处乙方加盖甲方认可的印章、甲方加盖行政章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后生效。
28。2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事项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工程缺陷修复事项,缺陷责任期满,付清质量保证金后,缺陷修复条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全部合同失效。
28。3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a、施工进度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或规范的要求,对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实不力;
b、违反第13。1款约定,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c、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及时处理;
d、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的违约处罚,因此致使民工闹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致业主不满时,甲方有权加大倍进行处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在天内撤场,其剩余工程尾款作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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