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力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1.5
1.6
2、项目作业概况
3、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
3.1.1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施工、服务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1.2与分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负责对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1.3指派专人对分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管理。
3.1.4就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救援等向分承包方交底。
3.1.5
3.1.6
3.1.7
3.2甲方的权利
3.2.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2.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2.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2.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2.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2.7
3.2.8
3.2.9
3.3甲方的义务
3.3.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措施、规程、制度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3.3.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及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3.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3.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3.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3.8
3.3.9
3.3.10
3.4乙方的责任
3.4.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4.2执行安装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和相关的培训需求等。
3.4.3自觉维护工作区域内的在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整好用。
3.4.4积极服从甲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指令、措施。
3.4.5积极传递和处理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3.4.6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本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各类隐患、风险。
3.4.7
3.4.8
3.4.9
3.5乙方的权利
3.5.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5.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包袱,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5.3有权按照主合同及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5.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5.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5.6
3.5.7
3.5.8
3.6乙方的义务
3.6.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规程、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6.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6.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6.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6.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6.6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
3.6.7
3.6.8
3.6.9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按大庆油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5.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7
5.8
5.9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及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4.1
11.4.2
11.4.3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如下。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力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
1.5
1.6
2、项目作业概况
3、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
3.1.1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施工、服务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1.2与分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负责对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1.3指派专人对分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管理。
3.1.4就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救援等向分承包方交底。
3.1.5
3.1.6
3.1.7
3.2甲方的权利
3.2.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2.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2.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2.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2.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2.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2.7
3.2.8
3.2.9
3.3甲方的义务
3.3.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措施、规程、制度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3.3.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及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3.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3.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3.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3.8
3.3.9
3.3.10
3.4乙方的责任
3.4.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3.4.2执行安装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和相关的培训需求等。
3.4.3自觉维护工作区域内的在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整好用。
3.4.4积极服从甲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指令、措施。
3.4.5积极传递和处理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3.4.6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本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各类隐患、风险。
3.4.7
3.4.8
3.4.9
3.5乙方的权利
3.5.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5.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包袱,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5.3有权按照主合同及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5.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5.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5.6
3.5.7
3.5.8
3.6乙方的义务
3.6.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规程、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6.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险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6.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6.4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6.5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6.6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承包方。
3.6.7
3.6.8
3.6.9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按大庆油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5.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7
5.8
5.9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及协议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1、附则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11.4以下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1.4.1
11.4.2
11.4.3
发包单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本国家、省、市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以合同为准)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安全工作规程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参加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
4、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这三个条件时,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聘任有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认真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施工日期、各类安全措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订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批备案。
6、在甲方的同一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的乙方施工队伍进行交叉(指:空间或时间)作业时,乙方应负有对其协调管理责任。乙方要对施工现场周围设立安全防护栏和醒目的安全标志,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情况时,乙方在施工前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制度。
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款的2-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当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时,甲方可根据违章程度及整改效果等因素,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或按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若由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设备异常、设备损坏时,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处罚等处理。
10、施工前,乙方进场参加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进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进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书面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并备案。未经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的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处罚。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督促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和撤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3、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14、乙方使用的施工作业脚手架,应由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搭建)。乙方使用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所用的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做必须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登架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和超过使用有效期内的脚手架。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包括有特殊使用要求说明的)必须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6、施工区域范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并办妥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期证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设施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施安全作业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动火作业工作要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主管)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19、凡属甲方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劳务工程项目均实行先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执行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当工程在项目期限内未按时完成时,乙方应停止工作,办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在此期限内(超过工程期限但未办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延期手续的阶段)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光缆、接地网线等)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项目部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解决,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和本协议对应条款,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乙方应提供所有参加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复印件 。
2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壹份备案。
2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照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乙方负半责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并加扣重伤10万元/人,死亡20万元/人。凡当年度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包(承接)甲方工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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