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黑龙江省消防总队
乙方:黑龙江华夏千博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工作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的进展。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
(七)甲方指定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日常工作、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2.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员工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操作规程等标准进行工作。(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具体结算标准为: 20_ 元/人/月。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24000元/人/年,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工作安排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态度、工作方式、工作能力有不足,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一 年自 20_ 年 9 月 30 日 起,至 20_ 年 9 月 30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依照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鉴于甲方承接了_______市_______段桥梁的建设,在乙方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条件后,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段桥梁单项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
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等。
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一、合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作范围:_______全部桥梁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支架的搭设、拆除,养护等),钢绞线的制作安装。
3、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雇主义务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雇主可以与雇员协商约定相关义务;
但是,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另外,建议雇主应给雇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向乙方创建开工条件及施工条件,向乙方交付相关主要材料及机具。
3、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对乙方工程全过程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技术安全交底,组织图纸会审,交工验收,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5、甲方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进度时,甲方有权调入其他施工队以达到加快进度,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招工,作用人员要求: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合同工程体力劳动;技工应具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乙方必须每月在施工现场_______天,甲方考勤,如缺勤一天罚_______元,并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每月编制工资表,每月同甲方一起发放民工工资。
3、对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量向甲方负责,组织相应的人员施工作业,并组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完成乙方下达的计划。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投入足够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配合甲方、工程师做好本工程材料及工程样品随机抽样试件。
6、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做好施工场地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作业操作规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小型机具等。
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及工作程序。
风险提示:
劳务合同中,企业没有义务为劳务提供者缴纳。
劳动者若想要取得“五险一金”就应当在劳务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
否则,在合同实际履行时,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投保。
9、依法为其施工作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履约
在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__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_______月后支付。
五、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根据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劳保用品、购买意外险及安全劳务保障(包括相关劳动及安全保障)。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完善对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乙方的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甲方处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物资供应
1、钢材:工程所有的钢材均由甲方供应。
钢筋施工损耗量核定为_______%,若乙方因管理不善超过此核定标准,甲方将按钢筋购置价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2、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搅拌后运到施工现场。
3、施工用电:根据甲方现有现场配电提供给乙方使用外,配电箱以外电线及其他电器设备由乙方负责。
4、模板:对于桥梁系梁、墩柱、盖梁模板以及架管、扣件,按需经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到材料部门领取,在工程结束后归还,对模板、架管、扣件损坏严重、丢失的照价赔偿。
5、材料及设备:甲方除负责提供以上材料外,工程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机械设备、工用具、养护设备、泥浆和施工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6、材料管理: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一旦进入乙方施工作业范围,乙方都具有负责保管的责任。
在施工期间,若材料保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其相关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七、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完成施工的质量,应复核相关技术标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2、若甲方与业主的工程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八、工程量的确认及支付
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那样为雇员缴纳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1、本合同的工程总价为_______万元。
2、每月_______日,乙方申报合格工程,工程处,技术处现场收方确认(图纸设计量为依据),机料处,安保处,财务处审核进行审核计量,然后扣除_______%民工工资保证金、扣除_______%工程质量保证金、扣除_______%安全保证金后乙方提供发票,并附工资表支付上月工程款。
3、终期计量与支付:待乙方合同履行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支付_______%工程款,余_______%质量保证金、_______%安全保证金_______个月后无质量缺陷问题后一次性支付。
九、违约责任
1、若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甲方将对乙方每次按实际情况来确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工程实施期间,乙方人员不足,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_______天后,仍未改正的。
(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暂时停工,乙方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3)一贯和公然无视甲方或者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警告。
(4)不能持续有效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指令。
(5)在乙方接到替换修复和合格材料通知后______天内仍不遵守,在乙方接到关于安全整改的书面或口头通知_______天内仍不整改的。
2、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内在或者外在质量不合格,应按甲方、业主、监理指令无条件拆出返工重做或者修复,甲方将根据造成的负面影响的严重性对乙方进行罚款,并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向乙方下达周计划、月计划,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甲方按实际情况确定后给予乙方处以罚款,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以及赔偿由于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经签认后不得转包,如乙方转包本合同无效。
十一、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即接受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甲方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 乙方:即提供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具体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
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2.2 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甲方承担的义务:
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4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5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
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员工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派遣起始(终止)日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 】签署《增减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代替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若甲方没有向乙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3.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担的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3.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
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 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服务
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
5.1 派遣员工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5.2 甲方收到派遣员工辞职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出《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辞职信原件(甲方也可自行妥善保管原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但是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辞职信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3若派遣员工不递交辞职信原件即离职,甲方仍应向乙方发出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经书面向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退工证据。
5.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第六条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
6.1 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
7.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及依据。
7.3 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7.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失。
7.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
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7.6 在派遣期限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甲方希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7.7 除本条以上规定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7.8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7.9 派遣员工在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
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8.2 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
8.3 甲方决定不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
1) 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2) 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
3)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接受派遣员工相同的派遣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
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根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
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第十条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该派遣员工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的,由甲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派遣员工对于损害的后果有过错的,甲方可向派遣员工追偿,乙方予以协助;若派遣员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原则
11.1 服务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11.2 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附件《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对特殊城市有约定增、减员时间的,甲方应按《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约定报增、减员,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1.3 乙方于每月 日为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
11.4 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5 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11.6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账单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覆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服务费,《付款通知单》每月 20 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 5 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按照工资发放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 2 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
第十三条 付款操作
13.1 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
13.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如果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
13.3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13.4 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第十五条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
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如派遣员工依据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若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向员工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恐怖袭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20.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 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
(1)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双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