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汇编四篇)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精选4篇)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蚕茧的品种、品级、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品种名称

品级

数量(公斤)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 注

第二条 订购蚕茧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固定价格: 元/公斤,合计总价款为 元。

(二)保护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时,按市场价收购;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按基准价收购。

(三)浮动价格:基准价为 元/公斤,收购日蚕茧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 %,收购日蚕茧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第三条 蚕茧由 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包装标准为 。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蚕茧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蚕茧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蚕茧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

(四)自然损耗:蚕茧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蚕茧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蚕茧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蚕茧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蚕茧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蚕茧数量扣除自然损耗部分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蚕茧的,按逾期交付蚕茧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蚕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蚕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购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蚕茧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蚕茧计划的,按少收蚕茧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购蚕茧的,按逾期收购蚕茧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蚕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计量单位____________吨单价___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_____(公斤)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元)品名:柚子

第二条柚子要求:柚子病果、胡芦果、叶烧果、花纹果等不要

第三条交货时间: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柚子。

第四条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付之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

2、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合同及国家关于柚子规格的有关规定,乙方按照该柚子批次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该批次货

物运费用的30%甲方给乙方的订金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湖南省蚕茧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时间

名称

规格及质量要求

价格

数量

备注

第二条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项:

甲方自备包装箱

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元。

第三条禽蛋交付时间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时起小时内完成验收。乙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禽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收取。

第五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项: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七条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迟延禽蛋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迟延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项办理: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电话:邮编: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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