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新能源车辆买卖合同书(精选3篇)

二手新能源车辆买卖合同书(通用3篇)

二手新能源车辆买卖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型号发动

机号合格

证号车架号海关

单号商检

单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二手新能源车辆买卖合同书 篇2

售车方: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检验合格期至________年____月.该车养路费缴至________年____月,保险缴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果不过户,乙方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第五条:售后责任: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按照第二条规定车辆价格一次性付清车款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____________购车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新能源车辆买卖合同书 篇3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专营店。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9.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3.任何一方逾期违约达十五个工作日,又未书面告知对方达成谅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

9.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9.3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赠品与选装

车辆交付后,甲方随车赠送乙方的礼品质保,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包括:⑴型号规格为:全车防爆膜;价值元。⑵型号规格为:底盘装甲;价值 元。

交车时,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套原厂倒车雷达,并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价款为人民元整(¥元),须一次付清。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对本合同其他事项发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与实现合同的原则解释;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卖人):盖章:邮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乙方(买受人):盖章:国籍:身份证号码:邮编: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20xx年月日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20xx年2月 日,甲、乙双方在专营店,对乙方购买的车进行验收与交接,经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颜色为轿车一辆。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20xx年1月8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⑴发动机□⑵变速器□⑶转向盘□⑷仪表显示□⑸制动□⑹灯光□⑺驻车制动器□⑻喇叭□⑼内饰□⑽车漆□⑾车底表面□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内6.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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