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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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__________房,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_______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_______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___%,即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八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八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八个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一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三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四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五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六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七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八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八个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8个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六个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六个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六个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六个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六个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年日内将七、八号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七、八号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注意:至此万元付清)
第三条上述八个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八个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乙方因自身经营的需要向甲方整体购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号商铺,上述八个商铺对乙方而言缺一不可,否则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对此,甲方完全知晓并认可。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卖 方: 徐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蒋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南侧 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 私有产权 房,用途 商业 ,结构 钢混 ,总层数 4 层,间数 间,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清单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
第六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由甲方负担,契税、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担一半。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第八条操作程序办理该房屋买卖事宜。
第八条付款和权属转移具体程序:
1、为了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除少量尾款可以直接现金方式支付外,购房款应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接受房款的: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房屋交易进度分三期支付房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 %首付款,即 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 %,即 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 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
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
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
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出 卖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将坐落在华藏寺镇华干东路(2)号原民族印刷厂一楼东头砖混结构商铺一间,建筑面积为50平米,以买卖方式出售给买受人,该商铺成交价商定为人民币18万元整(大写:拾捌万元整。)
二、买受人将商铺出卖款付清后,由出卖人将商铺所有产权交付买受人,并协助办理该商铺过户手续。
三、买受人取得商铺所有产权而发生的登记费、过户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损失费,按照该商铺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签约日期: 年 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 【暂定名】 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一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的一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乙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以乙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乙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产权证交由甲方处理,并到拆迁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上述行为后 日内付清余款 元
第三条 乙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铺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等情况,其补偿安置及增值收益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姓名:________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 地下商业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商业街 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 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
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整;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整;
3、按揭付款
元整;
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 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 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
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 日或公告后 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公约】为本合同的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见附件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房): 身份证:
一、 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商铺整体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二、 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商铺所有权证号为甘第字_______________号(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西边第一家)。
2、商铺所有证面积为117.60平方米。
3、商铺登记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西边第一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给甲方壹拾万元整。
2、乙方在20xx年年底前。再付给甲方_________元整。
3、剩余款项由乙方向甲方借款,按壹分贰利息算,借款期限为____年。
四、每年冬季住屋取暖由甲方安排烧锅炉取暖,乙方按市场价给付取暖费。
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由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未完成房产过户前(未付清全部房款)由甲方负责保管房屋所有权证。
七、现双河农场校园区二层商铺西边第一户,房西边偏岔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现在锅炉房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除或搬迁;如以后转为集体供暖或分户供暖,甲方锅炉房的地方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适用《合同法》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 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_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 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 日或公告后 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结构为 ;
(3) 商铺产权面积 14.5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 ,租期截止为 ,租金为 ,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各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_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辉煌大厦一层1060号_商铺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其它限制交易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该商铺单价为44827.62元/m(大写肆万肆仟捌佰贰拾柒点陆元/ m2),总金额人民 币650000.00元整(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 。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铺过户手续办完的当日将陆拾伍万元整一并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六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上述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2、甲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已经对上述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应依约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或不能办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