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量棉花买卖合同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棉花品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棉花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受买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货名称: 。
2、乙方向甲方供货品种: 。
3、货品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货品质量,按下列方式执行: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供应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乙方向甲方供应货品数量: 。
2、货品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以及在运送途中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验收时间: ;
2、货物验收方法: ;
3、货物具体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单价:人民币 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货款支付:
(1)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和甲方认可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由最终用户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
(3) 合同金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如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出售的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应对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卖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或买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应每日按迟延部分货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商标、等级、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
龙眼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
三、包装方式和要求
(一)包装方式和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3、实行第三方物流(快递)承运的,由 方确定承运方,乙方应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据证明知会甲方。
(二)运输方式与费用承担: 。
(三)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龙眼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龙眼后,甲方应于每批龙眼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龙眼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验收龙眼,验收内容:
,验收地点: ;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龙眼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检测机构为 。
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如不新鲜、变质)的龙眼。
六、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龙眼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龙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龙眼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龙眼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龙眼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二)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甲方不按约定收购龙眼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龙眼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龙眼变质腐烂等实际损失。
(四)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农户):
经营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买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单证份数寄送送交方议付银行送交议付银行(副本)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________________离岸价条款:
1、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2、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3、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
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
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或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