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供销合同(合集三篇)

木材供销合同(精选3篇)

木材供销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订以下木材购销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

注: 以上产品的价格不含税价。金额、数量按双方委托人签字的送货单计算为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

1、方木、楸木、多层板必须保证双方约定规格所要求的几何尺寸,材质要求:方木必须是白松和铁杉的材质,但最终以现场双方签送货单为验收标准。

2、验收标准:方木按第一条中的规格要求检尺,尺寸合格率和四边上线率必须达到85%;多层板按第一条的规格要求检尺,板材的宽度保证最小头不能低于0.18cm,但最终以现场双方签送货单为验收标准。

3、甲方所供的多层板正常周转次数不低于6次,如有质量意义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合格。

第三条、送货验收人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从20xx年5月21日起甲方所供应的材料款乙方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前付清全部材料款。

第五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供方未按合同中的约定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需方未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背了双方商议送货时间,乙方有权推迟付款,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非因供方原因而延迟交货不视为供方违约。

2、甲方因自身原因延迟送货或乙方延迟付款,违约方每日均按总货款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担保人担保期限至需方付清全部材料款之日止,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供销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附表: 备注说明: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须发达,②苗木健壮,树冠匀称;③无检疫病虫害;④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⑤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

三、交验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地点:苗木基地所在地大货车可至的公路边或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和送货费由乙方付或协商解决)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

四、付款方式

全部苗木装车完毕,发车前苗木款一次结清或苗木运至乙方指定地点未卸车前结清全部货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劣质苗木;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则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供销合同 篇3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春天花园苗木供货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1)乙方供货的具体明细应由乙方以表格形式向甲方提交并加盖乙方公章,该供货明细表应载明乙方承诺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供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苗木的供货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2.(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苗木规格向甲方供货。苗木品种及外形以甲方确认的苗木品种、规格为准,苗木胸径为覆土以上1.2米处测量。

(2)苗木上车前,虫蛀厉害、树形有严重缺陷或由于起挖引起的树皮严重损伤经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不予结算或乙方及时更换。

(3)乙方须保证苗木枝条完整无断枝、脱皮现象,保证苗木土球按行业标准起挖、包扎,土球松散不成形不得起运。

(4)乙方产品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3、乙方的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指定。每批的供货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供货的书面通知后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10月1日内向甲方足量供货。合同期内,甲方可任意决定每批起苗的品种及规格。

4.收货地点:春天花园。

5.乙方提供的苗木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和保存条件下不致遭受损害。乙方不应回收包装物。 乙方应自行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自行承担相关运输、保险等费用。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

6.(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2)由甲方代表在苗木起苗装车前比对乙方提供的苗木规格、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相应苗木进行起挖装车。

7、合同总价:贰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大写),2114663 元(小写)。

8. 该价格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 苗木费、起苗费、土球绑扎费、吊车费、装车费、运输费、苗木上下车的吊装费、栽植费、办理苗木证(含检验检疫证、运输证等)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包含所有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该价格已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内苗木上涨下跌的风险,因此本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而变化。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因本合同项下苗木价格上涨或下跌而基于情事变更原则产生的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9.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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