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热门16篇】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精选16篇)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1:车辆交接书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对_________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口(2)合格证口(3)说明书口(4)保修卡口(5)海关证口(6)商检证口(7)其他:_________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x"。

┌───────┬┬───────┬┬────────┬┬──┬┬───┬┐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25)││(33)││

├───────┼┼───────┼┼────────┼┼──┼┼───┼┤

│(2)内饰 ││(10)反光镜││(18)cd││(26)││(34)││

├───────┼┼───────┼┼────────┼┼──┼┼───┼┤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19)收放机││(27)││(35)││

├───────┼┼───────┼┼────────┼┼──┼┼───┼┤

│(4)制动 ││(12)雨刮器││(20)点烟器││(28)││(36)││

├───────┼┼───────┼┼────────┼┼──┼┼───┼┤

│(5)手刹 ││(13)发动机││(21)钥匙及摇控器││(29)││(37)││

├───────┼┼───────┼┼────────┼┼──┼┼───┼┤

│(6)离合器 ││(14)空调││(22)千斤顶││(30)││(38)││

├───────┼┼───────┼┼────────┼┼──┼┼───┼┤

│(7)排档 ││(15)门窗││(23)随车工具││(31)││(39)││

├───────┼┼───────┼┼────────┼┼──┼┼───┼┤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24)警示牌││(32)││(40)││

└───────┴┴───────┴┴────────┴┴──┴┴───┴┘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2: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受托人(甲方):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1)代办拍牌口(2)代办按揭口(3)代办保险口(4)代办上牌口(5)代办装潢口(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口二年口三年口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代办费: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_________代办费: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产地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数量(台)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总价(人民币)大写

备注

第二条 定金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  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6、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应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没有提供上述第五条第五款必要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其它条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未能实现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3、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4、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7、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甲方在 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元。

8、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天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

钥匙及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挡

门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它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它事项。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       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3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 定金条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__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时,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 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___

3. 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_______,发动机运转_______,其它_______

4. 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公里

5. 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

二 、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__________元,大写_ __________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6)以上保险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 元,车船税_________ 元,购置税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 元,其他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 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_______________元。

7. 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天内支付70%,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余下30%,合计_______________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由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5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6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 自排/手排: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产 地: 生产者名称: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出厂时间: 排 量:

尾气排放标准: 外廓尺寸:

核定载客: 核定载重:

其他: 。

第二条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第三条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大写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 元,大写 。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即 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车地点: 。

3.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 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 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验收交接书

补充协议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住 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车辆验收交接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号 ,进口证明书号 ,商检单号 。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2)合格证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4)三包凭证 □

(5)维修保养手册 □

(6)修理者网点名册 □

(7)海关证 □

(8)商检证 □

(9)机动车保险单 □

(10)购置税凭证 □

(11)车船税凭证 □

(12)临时牌照 □

(13)行驶证 □

(14)机动车登记证 □

(15)环保标志 □

(16)验车标志 □

(17)其他

3.车辆外观有无表面瑕疵: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打“√”,反之打“×”,未配备打“○”。

(1)漆面 (10)水箱 (19)倒车雷达 (28)DVD

(2)内饰 (11)前/后桥 (20)仪表盘 (29)收放机

(3)轮胎 (12)离合器 (21)灯光 (30)后备箱

(4)发动机 (13)雨刮器 (22)反光镜 (31)随车工具

(5)变速箱 (14)门窗 (23)点烟器 (32)千斤顶

(6)转向系统 (15)玻璃 (24)电子时钟 (33)警示牌

(7)制动系统 (16)电动天窗 (25)安全带 (34)备胎

(8)点火系统 (17)空调 (26)电动电线 (35)

(9)悬架系统 (18)导航 (27)CD (36)

5.摇控器 个。

6.车钥匙(卡) 把。

7.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8.其他验收交接事项及说明: 。

本验收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

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二、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8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__元,剩余车款双方按照约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_____年_____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车款,其建筑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价格。

8、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

第五条其他

1.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

机号

合格

证号

车架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某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某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0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所有权在自已名下的具备以下条件的二手车出卖给乙方;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款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车辆买卖价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2、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名下期间,如果有因车辆而与第三人产生的债权债务和低押担保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偿还第三人款项,与乙方无关。3、甲方保证该车在过户给乙方前车辆没有中断过车辆检验和中断过交付车辆交强险的情况。

4、车辆过户给乙方前的一切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后的因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与甲方无关。

5、甲方保证车辆卖给乙方之前所有国家要求必须交付的税费及保险费用要交清楚,保证车辆在卖给乙方后乙方在车辆到期检验时不产生车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求补交的费用。

6、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车辆过户给乙方后,甲方将所有过户后的相关证件、车辆、随车工具等当面交给乙方,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

8、甲方收到车款后,立即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选用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

首选:?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次选:

总价(人民币)

大写

备注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_____,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_____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_____,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_____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_____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_____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_____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_____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_____进行验收。乙方对_____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_____;对于_____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_____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_____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_____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_____正式交付。自_____正式交付时起,_____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_____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_____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_____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_____前应仔细阅读_____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_____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_____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_____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_____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_____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_____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_____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_____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_____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_____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_____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_____符合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_____________

3.下列_____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_________”,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略)

4.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_____正式交付,_____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_____□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______________元。

3.代办_____:

(1)_____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5)_____损失险,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_____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_____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__________,投_____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_____损失险。_____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_____事故时若__________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_____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____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办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_____和国家规定的强制_____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_____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_____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_____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_____公司索赔;_____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_____未上相关_____或_____公司以_____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2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购买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 元 ;

2、购置税 元 ;

3、保险费 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3、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4、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

(2) 余款 元(中期款)于某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年 月 日至 月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某时,将相当于某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某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某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4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

│ 汽车品牌 ││型号││

├───────┼───────────┼──────────┼─────────┤

│ 生产厂商 ││产地││

├───────┼───────────┼──────────┼─────────┤

│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

│车架号││海关单号││

├───────┼───────────┼──────────┼─────────┤

│││││

│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 ││

│││ 选用配置) ││

├───────┼───────────┼──────────┼─────────┤

│ 数量 ││车身颜色│首选: 次选: │

├───────┼───────────┼──────────┼─────────┤

│单价(人民币)││内饰颜色│首选: 次选: │

├───────┼───────────┴──────────┴─────────┤

│总价(人民币)││

│ 大写 ││

├───────┼────────────────────────────────┤

│ 备注 ││

└───────┴────────────────────────────────┘

第二条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1)发票 (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 (5)海关证(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

│外观及漆面││灯光││电动天线││││││

├──────┼─┼──────┼─┼───────┼─┼──────┼─┼──────┼─┤

│内饰││反光镜││cd││││││

├──────┼─┼──────┼─┼───────┼─┼──────┼─┼──────┼─┤

│转向││轮胎及备胎││收放机││││││

├──────┼─┼──────┼─┼───────┼─┼──────┼─┼──────┼─┤

│制动││雨刮器││点烟器││││││

├──────┼─┼──────┼─┼───────┼─┼──────┼─┼──────┼─┤

│手刹││发动机││钥匙及遥控器││││││

├──────┼─┼──────┼─┼───────┼─┼──────┼─┼──────┼─┤

│离合器││空调││千斤顶││││││

├──────┼─┼──────┼─┼───────┼─┼──────┼─┼──────┼─┤

│排挡││门窗││随车工具││││││

├──────┼─┼──────┼─┼───────┼─┼──────┼─┼──────┼─┤

│仪表盘││电动天窗││警示牌││││││

└──────┴─┴──────┴─┴───────┴─┴──────┴─┴──────┴─┘

4、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年月日时分 时间: 年月日时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元。

3、代办保险:(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费用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5

甲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汽车基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台,总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________________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即____________元,大写;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4.其他。乙方应当将车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不得将车价款付给甲方销售人员。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

1.交车方式:________________□甲方送车上门□乙方自提

其他。

2.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

3.交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大于公里。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3)质量服务卡或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交付车辆后______日内,提供(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6.车辆交付时应当场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对确属质量问题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购车辆。

4.乙方应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车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交车款并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3.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6

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出生年月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

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

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

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

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

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

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

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时,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

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

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

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

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

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自行选

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

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_ 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_ _%。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

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_ _种方式解决:

(1)向 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_ 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

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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