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仪买卖合同(三篇)

扫描仪买卖合同(通用3篇)

扫描仪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壹佰万元整(即1000000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陆万元整(即60000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中信银行雨花亭支行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望城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20xx年 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10%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扫描仪买卖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见证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扫描仪买卖合同 篇3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卖 方: ( 以下简称“甲方”)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销售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与价格

二、 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

致签本合同起,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元,即: 元整

三、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则自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之日起,甲方每日 按合同总金额0.5%向乙方交付罚款;

2、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合同货物,则自超过合同规定时间之日起 ,乙方每日 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买方交付罚款;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毁约退货;甲方若单方退货,甲方须按照本合同全额货款赔偿乙方损失。

四、 货物所有权与保管风险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及附件所列产品无论在什么地点,所有权均归乙 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甲方的所有产品。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合同货物交付甲方止,本合同货物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 担。在乙方将合同货物交付甲方后,货物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五、 不可抗力

1、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的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卖方立即通知买方。

2、卖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3、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 述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六、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应提所属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十、其他

本合同壹式叁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盖章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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