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补充条款协议(精选3篇)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______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净得款项为人民币元整(¥ 元)。
丙方的服务费以甲方净得款项为基础收取,由乙方交纳。
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以三方签署的定金收付书及甲方首付款收到证明为准,丙方经纪人陪同。
所有定金冲抵购房款。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
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予退还定金,并支付甲方合同额 %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反悔,则甲方双倍退还定金给乙方,并支付乙方合同额 %作为违约金。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行过首付款,自行物业交割,丙方经纪人陪同。
尾款部分见契税票后(也可为见房本,契税票对卖家有利,房本为买家有利)由银行直接放款给甲方。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证件齐全、积极配合的情况下,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房屋全部交易手续,保证甲方在此日期前收到总售房款人民币元整(¥ 元),如逾期乙方须以日为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7、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贷款获得批准,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收到房屋全款人民币整(¥ 元)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仍留在室内的物品则视为甲方放弃,乙方可任意处置。
如甲方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日计算为房款总额的万分之 。
丙方陪同甲乙双方自行处理此套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
9、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内现有的固定设施留给乙方,其中包括空调部,抽油烟机个,燃气热水器个,燃气灶个,,已固定在墙体上的柜子不予拆除。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双方过户后____个月内把户口从房内迁出。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央产房上市手续,上市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出。
12、如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有变动,以政策变动后为准。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乙方(买方):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转让房屋系夫妻共同共有,座落
2、甲方在购买上述房产时以该房产向 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截止至合同签订之日尚欠中国建设银行怀集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 元,大写: 。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房屋转让总价构成如下:
1.1甲方购买该房屋时所支付的首期房款 元;
1.2截止至合同签订日甲方已经支付的按揭款合计 元;
1.3截止至合同签订日尚欠按揭贷款本息合计 元;
上述合计:元,大写:;
2、1.1、1.2款项合计 元,大写: ,由乙方分两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当天向乙方出具收取订金凭据;第二期房款待乙方收到银行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如果乙方原因贷款不成功,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
3、自 年 月 日起,合同项下房屋的按揭贷款继续以甲方名义偿还,月供按揭款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11日前将打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产权转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房屋;
2、待本合同项下房产按揭贷款还清后,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抵押行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抵押涂销手续;
3、甲方须在办理抵押涂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协助进行产权变更,涉及该房产的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提前清偿甲方名下房屋的按揭贷款,甲方须按上述约定办理相关抵押涂销,产权变更等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或其他权属纠纷。属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任何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权利障碍,概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又将该房产转让、抵押给第三人,甲方除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仍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房产交易总价的1倍价款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日期,甲方如有拖延,每日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万分之五价款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时,一并移交原甲方与“ ”所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揭贷款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房屋钥匙、出入识别卡及按揭银行卡等;
2、乙方使用原甲方的按揭银行账户,仅可用于偿还按揭贷款和缴纳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如乙方将此卡作其他用途,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出售方:
买受方: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关于之房产买卖事宜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房款为¥___,现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___,剩余房款¥___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房屋过户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甲方。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0.5%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款的35%。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3、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之前双方所签协议有所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售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居间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