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打到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权利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清单(如下产品被用于项目:)
供货总金额(大写):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 需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3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收到货物确认签字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向供方支付预款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需方验收合格。
3.在承运商为供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需方时发生货运破损,需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需方收到货五个工作日提交供方,否则供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六、保修条款: 依照原厂商保修标准 。
七、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需方须承担因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到货之日起转移到需方。
九、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未付款部分的 %/日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二、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
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无
十五.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北京 市 海淀区
需方: 需方: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合同总价为192.5014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
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 ;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
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一、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 价格均按 %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五、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六、廉洁条款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 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代表人: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内部分工
2.1 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 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 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变更程序
3.1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 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 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 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 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 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 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 合同标的的变更
…………………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 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 元/吨…………………
3.5现货合同变更
3.5.1 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 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xx-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 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