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家畜禽、水产养殖产销合同(精选13篇)
甲方:
乙方:
丙:
三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作为养殖资金;甲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三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人民币¥710,000(柒拾壹万元),乙方、丙方各出资人民币¥300,000(叁拾万元)。用作启动资金,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乙、丙双方。
三、运营后,乙方每月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乙丙双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资由另外双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双方退出,拍卖养殖场,所得按实际出资分配。
五、具体养殖操作由甲方执行或由乙丙双方方派人来场协助甲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三方协商支付。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
丙方代表人(签字):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为了促进水产养殖事业发展,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货时间:
乙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养殖的_______亩,为甲方所确定的水产养殖基地。
品名
规格或
等级
总数量
(千克或尾)
最低保护价
(元/千克或尾)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千克或尾)
合同总价款(大写)出 ¥: 元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第三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费用负担:
第四条养殖苗种提供:_________________,养殖饵料由_____________提供负责。
第五条甲方以乙方为服务对象,无偿为乙方提供各种养殖服务,包括组织培训、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养殖管理等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养殖管理。
第六条收购价格:收购时,等级产品的市场收购价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面定。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拒绝以最低保护价向乙方收购。双方在交易日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均同意由当地的价格鉴定部门确定,鉴定费用由甲方预交承担。
第七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收购要求: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一般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急于交售产品的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收购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未完成约定的交货数量将产品擅自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按照该产品的保护价格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存在误差,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约定: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原因,并有相应证明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在当时发生后____日内提出合同修改或中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约定的下例第____项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雇主: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雇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约为甲乙双方自聘雇日起,双方愿履行本合约下列条款之一切规定,故双方签订本合约书,并各执一份为凭。
第一条薪津
1.乙方受雇于甲方,担任家教老师一职,愿负责尽职,遵守双方约定。
2.乙方受雇期间系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乙方授课时间规定为:每周_____________。?
4.甲方支付乙方之薪资为时薪:_____________元整,津贴项目有:□伙食津贴:每月_____________元,□交通津贴:每月____元,□其它______津贴每月_____________元;薪资支付时按其实际授课之时数计算之。
5.薪津发放定为每_____________支付一次,定于_____________日为固定发放日,如遇假日,甲方应提前准时支付乙方薪津,不得延误。
第二条请假
1.迟到:a.乙方如遇有迟到之情况发生,应务必礼貌性知会甲方。
b.每月迟到三次(含)以上或当月累积迟到三十分钟(含)以上,甲方得以扣罚乙方_____________元薪津,乙方不得异议。?
2.病假:a.乙方如遇有身体不适,不能授课;应提前于_____________小时前,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病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3.事假:a.乙方如遇有事不能授课;应提前于_____________日请假告知甲方。
b.因乙方请事假产生之缺课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4.特殊情况:如遇有台风、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灾因素,甲乙双方应依所在区域之人事行政机关之休假公告为准则,缺堂时数,由甲方视需要择期补课,或以缺堂不列入薪津计算。
第三条家教老师应有之教学态度
1.开课前,应充分准备教材并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请重视服装仪容。
3.不因个人情绪影响教学。
4.多给学生正面的鼓励。
5.教学应具应有的热忱。
6.与学生之间保持良好的师生沟通关系。
7.学生之学习状况,应与家长建立固定沟通管道,站在关怀的立场,共同协助学生突破学习瓶颈。
8.家教老师之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示范影响,请塑造端正形象。
第四条工作规范
1.乙方不得在授课期间,接听私人电话,中断授课或影响教学质量。
2.甲方应提供安全之授课场所,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
第五条契约终止/管辖法院
1.契约终止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提议终止之一方,必须提前_____________个工作天提出终止请求,否则视同违约。
2.如有违约之情形发生,甲乙任一方可依据终止合约,若有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签章: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甲方:昆明市宜良县大坝苗圃
乙方:昆明市四方苗木园
现昆明市宜良县大坝苗圃购买昆明市四方苗木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绿化苗紫薇树600株,规格米径6公分袋苗,单价380元/株,合计¥228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购绿化苗球花石楠600株,规格米径7—8公分袋苗,单价为450元/株,合计¥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三、签订协议后,甲方预付乙方苗木订金5%(¥249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元整)。
四、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乙方起挖苗木的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按甲方苗木规格,冠幅标准执行,装车、运输由乙方负责将苗木送到甲方要求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付清所有苗木尾款。
六、此协议必须是甲方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后,甲、乙双方才执行前面条约,协议方可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帐户: 帐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广西家*禽、水产( )养殖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丙:
三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作为养殖资金;甲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三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人民币¥710,000(柒拾壹万元),乙方、丙方各出资人民币¥300,000(叁拾万元)。用作启动资金,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乙、丙双方。
三、运营后,乙方每月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乙丙双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资由另外双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双方退出,拍卖养殖场,所得按实际出资分配。
五、具体养殖操作由甲方执行或由乙丙双方方派人来场协助甲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三方协商支付。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
丙方代表人(签字):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
生产人: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编码: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乙方:
现有烟台市昀泽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烟台市萌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苗木订金10万元整。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协议书要求内的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具体土球规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4、 苗木的起挖、装车、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车。以后苗木出现任何问题再与乙方无关。
5、 苗木的质量要求:苗木必须全冠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没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对苗木进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装车、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树木。树皮不得有损伤。
6、 甲方人员收到乙方苗木后,给予乙方人员收到条,不给现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结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8、 如在起挖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甲方: 乙方:
现有烟台市昀泽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烟台市萌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苗木订金10万元整。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协议书要求内的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具体土球规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4、 苗木的起挖、装车、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车。以后苗木出现任何问题再与乙方无关。
5、 苗木的质量要求:苗木必须全冠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没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对苗木进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装车、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树木。树皮不得有损伤。
6、 甲方人员收到乙方苗木后,给予乙方人员收到条,不给现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结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8、 如在起挖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xx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