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建设人员聘用合同(精选3篇)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年月。
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
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元,野外补贴每天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元,伙食补贴每天元。
3、甲方可每月____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年度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 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 %。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执 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