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司仪聘请合同三篇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通用3篇)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时间、地点

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早上仪式举行地点:

中午仪式举行地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服务费用50%报酬即 元

婚礼前(最后一次与主持人沟通时)支付余额即 元

第四条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保证质量,及时地完成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3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照未付款项的10‰/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标时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服务项目款项。活动中的场地,水电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六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第七条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如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许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 篇2

甲方: _ (婚庆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_婚庆公司兼职主持人,聘用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止。

二、乙方工作职责:

1:上岗时穿着整洁大方,男士需着西服正装女士需着晚礼服。

2:主持婚礼,庆典流程,必需保证质量(详见自婚协主持人行为规范准则)

4:主持时间:常规婚礼仪式不低于20-30分钟。

5:工作时间:婚礼服务前期沟通及彩排,婚庆当日提前2小时到达酒店并安排好相关人员,至婚庆典礼结束,庆典结束与新人和婚庆公司进行告别后再离开酒店。

三、甲方的义务与权利是:

(一)义务:1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2在甲方自主网站或公司店内推广乙方的主持形象 。

(二)权利: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

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误,经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并同意负责当天的主持工作时,能够保证联系畅通。并提前与新人沟通彩排,并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2.到达集合地点后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主持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热心耐心,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

(一)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凭工作单领取工作报酬。

2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过程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直至申诉的权利。

五、费用和酬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后,凭工作单按照工作前与甲方的约定领取酬金,每场       元/场。甲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次业务结束后一月之内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礼道歉,终止合同,补偿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未到,晚到或主持环节或其它问题等原因造成客人投诉或要求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退订主持人或更改原约定的主持档期,则应按原约定档期日起计算,三个月以内甲方支付乙方3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5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半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10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如约主持,则应按主持费用全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并由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 篇3

甲方:锦华婚礼策划中心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锦华婚礼策划中心兼职司仪,

聘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权利:

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

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方有关规定,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按时、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婚礼日期前一天到达婚礼现场,到达工作地点后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能够保持联络畅通。

3、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热心,耐心,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

4、不得在未和甲方协商便私自联系除本公司外婚庆活动有关的业务。

权利:

1、提供服务价目表

2、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

3、对甲方履行合同有关事宜的过程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4、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直至申诉的权利。

三、费用和酬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后,按照工作前与甲方的约定领取酬金。甲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次业务结束后及时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礼道歉,终止合同,补偿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为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终止合同,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附则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并由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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