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须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确保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如因乙方工作疏忽给甲方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从乙方工资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公司住所地履行职责。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网络公司工作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周日下午业务培训/排版),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甲方承诺按月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元人民币,并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2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时,甲方补发乙方当月的工资,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出离职书面申请书。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在乙方交接工作完成后,甲方在次月10日结清乙方当月工资。受聘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患病或安全事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期间,甲方可以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则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环评师职业资格证书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乙方将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甲方登记注册,为期_______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及从事相关业务事宜,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在聘用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每月_____(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聘用费,并在本合同生效满一月后开始支付聘用费。
3.甲方从事项目,需乙方签的环评文件,必须告知乙方项目情况,且必须由乙方本人签,否则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让乙方从事甲方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若同意让乙方参与工作,乙方也愿意参与,工作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按项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报酬,具体比例按乙方工作量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在聘用期内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工作业绩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对环评工程师证年审的要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甲方将使用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对其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培训的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乙方负担非必须的其他培训费用。
3.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做有损甲方声誉和经济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
(一).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本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各方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合同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依照5,6条解除聘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签定合同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聘用费用的;
3.甲方在使用乙方个人资质过程中,有对乙方资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
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愿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生效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其违约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条款续聘,续签时只需在“合同续签”表中填写即可。若合同有任何变化,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若不再继续聘用到甲方,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五.此合同只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及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开展,如有其他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六.乙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自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之日起交甲方保管至本合同期满归还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盖章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续签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小时,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