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精选3篇)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分: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请单位(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干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请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赏罚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请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延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请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请期月工资中均包括医疗、养老保险等用度,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请期享受所在部分(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是非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请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请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赏罚时,同即是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积极其乙方提供展开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请部分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干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赏罚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消除聘请,但需提早7天通知乙方;聘请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由于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消除聘请,同时应提早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以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用度兑现。此款中提早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分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干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职员由院办公室办理)
5、聘请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适用人调进标准,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消除聘请,但需提早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请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早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进程中故意继续聘请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请期工作的展开。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干技术操纵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特别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谢尽。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分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之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流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纵或忽视大意、缺少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过失、纠纷乃至事故者,乙方承当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缘由给甲方酿成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请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
七、具体程序为:
(1)部分负责人提出聘请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请,(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职员聘请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分负责人与乙方约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其余由甲方具体部分、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分、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具体应聘部分负责人:年月日
乙方(签):年月日
丙方(签):年月日
聘请方: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续签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