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三篇

国际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精选3篇)

国际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 篇1

甲方(出质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质权人):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质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为确保债务的偿还,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 (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质押期间, 方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负责交纳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等事务。

第八条 甲方应负责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九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乙方亦不应将财产转质。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先优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至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六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七条 乙方贪污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用于登记备案一份。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国际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

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

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

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于______________年月日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乙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乙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供方是号中国专利的唯一专利权人。

供方于年月日将该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中国专利局于年月日批准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地区以外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条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条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条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

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5条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

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

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条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

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条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

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

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

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

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供方%,受方%。

第8条实施义务

1.受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受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9条支付和支付条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为:入门费: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提成费:。

(按双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年限等规定写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或支付,受方通过银行和银行支付。

供方付给受方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和银行支付。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3.本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3.1入门费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供方:

.供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供方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3.2入门费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供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交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3.3入门费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按本合同完成培训工作后,受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受方在产品考核达到规定的技术水平后,开始支付提成费。

提成费支付条件如下:

4.1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受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供方。

4.2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条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条保密

1.在本合同专利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

2.本合同专利有效期满,甲方对与之相关的专有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12条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由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13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14条违约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非属不可抗力的原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违章方赔偿损失或提前终止合同。

如果要求赔偿损失,通知发出90天内违约方未予赔偿,另一方有权提请仲裁。

第15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签字。

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终止后,受方有权继续销售在合同终止前制造的合同产品。

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各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国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字)。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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