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饰施工合同【通用3篇】

工程装饰施工合同(精选3篇)

工程装饰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丙方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甲方之关联单位)与乙方于 20xx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合同号为(GF-96-0205)的 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 ,在甲方依法设立后,该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实际履行。为此,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 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 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 三方同意,自 20xx年 3月 28日起, 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 中 五河和天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由 蚌埠五和医院有限公司 享有和承担,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

2. 本补充协议作为 蚌埠五和医院(主楼5-20层,裙楼5-6层)室内装饰工程 的补充协议,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装饰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自愿承担该幢楼设计施工图中建筑(包括室外散水)、结构、装饰工程、卫生洁具安装、预留孔洞的留设、设备安装完毕后孔洞的封堵、安全防护搭设等施工涉及到的所有劳务(土石方工程、0.000以下基础工程除外)、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工具及所需的小型材料;甲方只提供塔吊、搅拌机、龙门吊、钢材、水泥、砂、碎石、砖、磨石材料、贴面材料、钢管、脚手架材料、模板,其余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工期:

1、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合同工期:雨季及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如工期延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总工期以合同为准,阶段工期以甲方的要求为准,每延误一天(含阶段性工期)按工程造价1%的标准罚款。

罚款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期限完工,仍不能完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另行增加施工队伍,乙方计量工程价款按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另40%作为续建队伍的赶工费用),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甲方会同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工期将作为合同工期进行累计。

5、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自己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认真地察看和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内容已经熟知:

(1)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和特征,水文和气象条件;

(2)施工方案、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及相关程序;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所需做的工作范围、性质;

(4)所有安全及其它意外风险及不利因素;

(5)还应认为:乙方已将上述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已在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五、工程价款结算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其综合单价为元/2。

本综合单价已包含人工费、利润、管理费、赶工费、安全措施费、事故赔偿费、驻地建设、施工队伍调谴、机械设备及其进退场、零星建设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各种原因引起的误工等各项和未能述及的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等,价格不予调整,工程量按竣工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

2、工程进度劳务款支付方法:经监理和甲方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和本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计算,每月按其85%支付进度款,余下15%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10%,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支付给乙方。

六、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验收时,按图纸和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内容为准),乙方达不到质量标准,按工程结算总价5%的标准罚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相应工序施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负责测放各楼层的主轴线和主要标高线,乙方无偿给予协助。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月、周、日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人员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4)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的统一指挥。

(5)乙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内外脚手架、支撑架施工方案(该方案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列明计划工作,机械、人员配备数量和计划完成的工作量,计划必须满足总工期要求,具有可实施性,计划必须得到甲方、监理批准。

如乙方不能按照计划配备施工机械和人员、未完成计划工作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负责拌合站水泥运送、堆码,拌和机的清洗及拌合站的清洁等。

(7)协助配合甲方的其他工作。

(8)乙方已熟知并同意甲方的《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办法》,同时承诺按甲方的《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办法》执行,如乙方未按《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其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若有损坏、遗失,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整)缴到甲方单位,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交齐保证金,则乙方构成违约,由甲方另选队伍,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安全交底工作。

3、乙方须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监理与甲方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按要求整改。

对检查发现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的,检查机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

4、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每月对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方必须要求其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担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

5、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防护衣物等,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罩等。

6、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含电作业、金属焊接、起重作业、场内车辆驾驶、登高作业、挖掘等)。

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对乙方进行处罚1000元/人.次,并要求乙方安排有证人员持证操作。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重伤与亡人事故,减少轻伤率,轻伤率不大于0.5%。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费用。

7、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按规定向上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9、施工现场或周边发生事故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与甲方应急小组的指挥,并积极支持配合事故抢险,为其提供一切便利。

10、乙方必须按报建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并接受甲方的统一领导,在合同签订进场后一周内,将专职安全员报甲方备案。

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并要求其停工整改,直至配备能切实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为止。

11、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小施工生产对乙方员工和甲方相关人员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风险。

12、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将规格型号、安全状况等报甲方备案。

由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国家强制要求的,必须由相应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未经检查投入使用的,将追究乙方责任。

造成事故的,将加大对乙方的处罚。

13、乙方承担其施工段内一切安全事故的费用和责任。

14、切实加强民爆器材管理,严格按相关民爆器材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严防事故发生。

15、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一次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6、乙方及其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机械、行政、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一切规章制度。

17、乙方要协助甲方对民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签订者不得上岗;

十、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工程。

2、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拖延整改时间或有意扩大事态,甲方有权对其加重处罚或勒令退场并不予结算,同时在保证金承包费中扣取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以便进行修正。

十一、文明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如出现以下问题甲方将依据制度进行处理:

(1)钢筋堆放不齐、型号不分、原料、半成品、成品未按区域分开,材料不进行覆盖生成锈蚀,钢筋头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经甲方催促未限期进行整改的,本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行罚款。

(2)木工区域:模板、木枋、钢管、扣件未按指定地点分开堆放,板、木枋下脚料未进行及时清理归堆,经甲方催促未限期进行整改的,本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行罚款。

(3)瓦工班组:砂子、石子、红砖、砖块、装饰材料、水泥未按指定地点堆放,工完未做到料净,场地不及时清理,垃圾不及时清理归堆,砂浆、混凝土满地散落未进行及时清理的甲方在安排后未限时整改的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退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5)工程材料实行领用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人为浪费,凡人为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木工班在工程完工后,必须做到木胶板、木枋、钢管按指定的位臵起完钉子后,长短分类码放整齐,丝杆、山形卡、十卡、转卡、接头卡按所领的数量交回库房;钢筋班在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所有钢筋必须按甲方要求清理干净,分类码放整齐;电焊班、架子班、放线班、信号班必须要有上岗证和操作证;

(7)所有乙方各施工班组在工程完工后,所有在甲方库房领用材料必须交回库房,经材料员签后方可结算,如有损坏,按原价在工程劳务费中扣除;

(8)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辱骂、打架、围攻管理人员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交机关处理,乙方不得因人工工资支付问题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

(9)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足规定的民工数,而耽误工期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扣收全部承包保证金,并清退乙方出场。

3、乙方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得在施工场地打架斗殴,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文明制度、例会制度。

如发生违法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违反规章制度事件,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生活管理:乙方工人食宿自理。

十三、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后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装饰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委托方):

姓 名:

联系电话:

乙方 (被委托方):

姓 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联 系 电 话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市 区

1.2.居室结构规格: 结构 房 厅 卫 厨 阳台

1.3.施工面积:共计 ㎡(建筑面积)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家庭装饰报价单》、《工程联系变更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若无设计施工图则以文字说明为准)。

1.5. 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共计: 天

1.7.合同预算总价:¥ 元, 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2.1.甲方在合同签约时付给乙方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

2.2.水电隐蔽工程验收后,木工或泥工进场之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预算总价款的50%作为工程一期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 。

2.3.工程中间过程验收后,油漆工进场之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5%作为工程二期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 。

2.4.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工程项目变更通知书),增减工程项目和价款。变更款累计超过二千元时,应当即付清变更款,方可施工该变更项目;变更款累计二千元以内,则在甲方支付工程二期进度款时付清;工程中间过程验收后变更款累计二千元以内,则在工程完工前5日付清。

2.5.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变更项目条款执行。

2.6.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工程决算书,必须在5日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决算。

2.7.工程决算单价以甲方已签字的预算单价为准,决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

2.8.甲方认可乙方决算(包括2.6项)后,工程尾款5%必须在3日内付清。

2.9.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则顺延。甲方在付清应付款项及书面同意延长相应工期后,方可继续施工。

2.10.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代表,必须取得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2.11.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交付房屋钥匙;甲方工程尾款付清前私自将家具搬入或使用房屋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义务

3.1.甲方义务

3.1.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1.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3.1.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支付物业公司所需求的装修施工押金及管理费;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3.1.4.甲方或甲方委托代理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登记、变更、验收等手续。

3.1.5.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施工环境。

3.1.6.如因施工需要确定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1.7.协调乙方做好现场安全、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2.乙方义务

3.2.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2.严格按照《家庭装饰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图纸或文字说明进行施工。

3.2.3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或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和环保规定。

3.2.4.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水电隐蔽工程验收、中间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2.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

4.1.甲方要求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提前时,应与乙方协商,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停工、误工或设备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天;若由于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赔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天。

4.3.因设计或施工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5.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家庭装饰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由于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5.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对工程造成影响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4.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或施工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乙方方可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陪偿。

6.2.主要项目完工后,若甲方提出拆、改要求,甲方同意按公司的报价承担全部的拆、改费用,并预付拆、改费用预算的95%,并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按甲方的要求施工。

6.3. 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工程联系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工程变减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总价的2%,若特殊情况,乙方将收取相关费用(变更项目总价款的10℅)。工程变增项目在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相关条款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家庭装饰报价单》、文字说明和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收》(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7.3.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7.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水电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7.5.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做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7.6.乙方通知甲方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须在三天内提出书面验收意见,逾期乙方将视同本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并由甲方承担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第四日起开始的工程保管费用,每天按照本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八计算。

7.7.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8.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合同约定工期之内。

第八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保修承诺

9.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装饰保修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保修二年,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至二年止。

9.2.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厨房、卫生间防水渗漏保修五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2.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0.3.隐藏工程完工后3日内及乙方所购材料的认定应及时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停工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10.4.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除承担乙方已发生的施工费用和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5 %)外,还应承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装饰设计费用。

10.5.因政策或人力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同时乙方进行已完成工程的结算,甲方支付工程决算价款,甲乙双方再协商解决善后事宜,并且均不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向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申请调解。

11.2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 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期效

12.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14.1.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规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名) (签 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