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北江盾构穿越工程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临时安装1台变压器。
备注:以上施工用材除变压器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二、工期:
日历工期: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上述施工内容 (因暴雨、大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无法正常施工,报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施工,确保安全,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质保:
乙方须确保整条施工线路的供电稳定性,保证其有效容量能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负荷要求,并出具书面证明和计算依据。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资质、营业证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临时用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安全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并在乙方出现违规操作时要求乙方停止作业。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要求工作协助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支持。
4、甲方不负责安装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安全施工,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中的青苗赔偿、杆基占地、地方协调等一切工作。
3、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三套,甲方组织验收。
4、乙方独立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
5、如因乙方设计错误或施工质量问题所给甲方带来的一切人员和设备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 因突发事件停电,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恢复供电前通知甲方。
八、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审核预算费用:整(¥.00元)
2、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后,临变及箱变投入运行并由供电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3、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合同总价款安装发票。
九、其他:
1、本协议未涉及约定条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
2、协议生效: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配电改造方案,乙方承担其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施工任务按时、优质、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线材由甲方指定采购,由甲方负责与供货方结算)
二、 承包范围:
定制专用配线柜一个(2米*1.5米*0.5米),计8500.00元。 指定乙方采购PVC绝缘管(直径100毫米)以及配件,计600.00元; 指定乙方采购接线端子,绝缘带,计3000.00元; 维修低压电容补偿屏2块并并指定乙方负责购买相关配件,计6000.00元; 乙方拆除老配电间低压出线;安装新配电间各路低压出线并保证车间正常运转,安装及拆除工资计10000.00元。
三、 工程期限及质量
工程期限: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工,有效工作日45天;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合格,以保证各车间用电正常,无功补偿正常工作。
四、 甲方责任及权利:
协助乙方现场施工,协调好周边环境,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进度的不良现象。
五、 乙方责任:
1、 明确施工措施和质量要求,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密切协调好与高压的安装工作。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搬迁电器设备时若有损坏负责维修或赔偿; 结算前,乙方负责提供符合报帐要求的票据;
六、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 工程费用:根据本工程预算书,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工程总价(不含电缆线)为贰万捌仟壹佰元整(¥28100.00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甲方即预付工程备料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本电缆安装工程和低压补偿工程均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工程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18100.00元)。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法、电力法进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库车机场迁建工程施工供电线路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库车机场迁建工程玉达线分支T接处至库车新机场10KV线路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境内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新建库车民用机场迁建10KV线路工程技施设计(玉
其吾斯塘分)施工图纸内容中,库车10KV供电线路玉达线分支T接处至库车新机场航站区围界外(不包括围界外至中心变电站的电缆)线路路径中所涉及的,土地占有及使用、青苗补偿,办理相关手续等一切费用。安装10千伏真空断路器及高计一台。按照库车电力公司要求安装电费计量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四条 工期条款
1. 本工程初定应在20xx年4月15日前工程完成。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要求,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计划,经甲方核定后,按工期计划执行,确保按期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3. 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进度计划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 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因遇大雨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按实顺延。
第五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为5100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包干价)。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功能性设计变更外,包干价不做价格调整。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以询价前所发放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3.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多次返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并且今后不与乙方合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及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工程师:
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范庭梅,职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委托的职权:现场全面管理。
2. 甲方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姬晓宁;职务;工程师;职权;工程全过程的管理与协调。
3.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齐军;职务;项目经理。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2.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及签证工作等。
第九条 乙方职责:
1、负责此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工程材料调拨,工程决算的上报
2、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四措一案、作业指导书。
3、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4、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负责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
6、负责工程项目的工作联系和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场的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档案、工程决算和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7、遵守发包人对项目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
8、如达不到承诺分阶段工期,每延误1000元违约金(壹仟元)。
第十条 安全文明约定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5.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
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正式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⑵施工中乙方对图纸中的不明确部位应提前一周与甲方管理人员联系,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保修事项:
1.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壹拾伍万元的预付款,工程电杆组立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的6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向乙方支付5%的质保金。
2.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甲方直接划到乙方户头内,而乙方收款时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执十二份,乙方执四份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为副本。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阿克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要求该工程的材料采购乙方必须直接由厂家进货,不得通过任何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通信建设市场的发展,以实现强强联合,双方互赢为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工程施工的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20xx年本地传输网二期主干光缆、接入光缆 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
第二条 工程范围:按设计施工
第三条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合格以上。
第五条 合作方式:通过对乙方的技术力量、经营状况、工程业 绩的评定,并根据本工程的要求,甲方同意把乙方编组为: 通信线路光、电缆及管道施工队 。参与甲方所承接的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六条 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 内容:
1、通信管道工程:采取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式,具体为:包辅助材料、管材、井框、井盖除外。
2、开挖自埋光缆:采取包工包部分材料的方式,具体为:包辅助材料。管材、井框、井盖除外。
3、架空光缆、墙壁光缆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4、顶管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审定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5、管道光缆、架空光缆、墙壁光缆布放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 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
6、光缆成端、接续工程:采取包工的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值)数作为结算依据。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也可委托乙方采购。如与纤芯调查等其他成端、接续以外的工作需要另外计算劳务费。
第七条 劳务费单价及结算办法
1、劳务费单价为综合单价,按项目分为:
(1)管道工程:(不含水泥路) 3200.00 元/公里(包工包砖、沙、水泥材料)
(2)开挖自埋(不含水泥路): 20xx0.00 元/公里(包恢复)
(3)开挖自埋(水泥路): 320xx.00 元/公里(包恢复)
(3)架空杆路: 2200.00 元/公里里
(4)墙壁光缆: 3500.00 元/公里
(5)加挂光缆: 20xx.00 元/公里
(6)管道光缆: 1300.00 元/公里(48芯以下)
(7)管道光缆: 1400.00 元/公里(96芯以下)
(8)光缆成端: 25.00 元/每芯(不足12芯安12芯机取,含接头不足12芯按12芯算每头)
(9)纤芯调查等其他成端、接续以外的工作按每天每人120元劳务费计算。
(10)工程辅助材料费由甲乙双方按现有市场价单价乘以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的数量值。
2、劳务费价款支付与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总额等于相应的工程单价乘以建设单位验收认可的 长度值。
(2)以建设单位验收后的数据为结算依据,在建设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85%工程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垫付的辅助材料费本次需结清,乙方收取辅助材料费时不需提供发票,但要有有效收据。
(3)施工中,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工人预支、汽车租车费、汽车油费、房租、水电及材料费(不超过当月完成工程费的70%)。
(4)验收后2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好工程结算后(包括工程量、材料、工程进度款等相关结算),1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工程款。
(5)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需是现金,不得以支票或转帐等形式支付,乙方每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收据。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根据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按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将材料供应到乙方指定地点(每项工程的工程材料一般只送一次)。
2、提供工程施工设计图、工程委托函,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处理有关工程技术问题。
3、在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督促工程进度,并监督乙方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4、乙方配合好甲方填写、编制竣工技术文件、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5、按双方商定的方法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
二、乙方
1、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内部及与甲方、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办理报建及产权手续工作。
3、负责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质量要求和材料配比进行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4、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其说明组织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主要材料须经甲方检查后方可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甲方不承担返工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自筹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做好甲供材料的现场保管工作。
5、乙方按工程约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施工申报审批、综合赔偿事宜,按时向甲方提交建设方需要的已报建的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6、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工程进度报表、月份施工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及存在问题的报告。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7、乙方应建立的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妥善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施工中的涉外事宜,杜绝发生施工事故,承担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工伤亡)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的问题而影响建设单位电路的开通及甲方的声誉受损,由乙方按结算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费。乙方逾期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除了向甲方支付结算价10%的赔偿费外,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作施工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9、负责缴纳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可由甲方垫付,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及时支付民工或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借故拖欠,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工或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
1、乙方未按期开工的,甲方拨付工程款的期限顺延,预期 15 天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拖延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负工程的质量负责保修3个月。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按建设方的时限内修理。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结算结束 止。
2、乙方与其它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双方达成的共识作为协议的附件,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将铜川汽车博览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委托给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工程负责垫资并承包给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施工完成,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川汽博园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 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铜川汽车博览园
四、工 期:共计90天: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 元 )。
第二条 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姜国锦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志英
第三条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与乙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2、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方申请,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时间: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无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甲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合同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线路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莱德集团110KV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神木县大柳塔镇阳旺塔村(郭家湾)
3、路径概况:
本线路从莱德集团110KV升压站至杨旺塔110KV变电站,新建单双回线路,其中0.641Km为同塔双回线路,余下0.212Km为单回线路,跨越线路10KV、低压、通信线,跨越公路一处。
4、工程内容:
1)、线路电压等级:110KV,全线路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施工共8基铁塔,其中钢管塔组立4基,角铁塔组立4基,(7738终端塔1基,7727直线塔1基,7738转角、终端塔2基)。
2)、线路全长0.853Km,导线采用LGJ-185/30钢芯铝绞线,避雷线1根采用GJ-50镀锌钢绞线,另一根采用OPGW-16芯复合光缆。
3)、以上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由乙方施工(包括铁塔基础的土石方工程、基础浇筑等)。
4、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5、承包范围:
甲方承包的施工范围包括图纸中标明的所有地面以上线路安装工程(不含材料)。包括杆塔组立、金具绝缘子的组合安装、电缆通信线路导线架设、地面以上接地装置制作安装、相序标志标牌制作安装、防鸟刺设施安装及检测试验、线路调试、工程质量自检等。
6、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章 合同的依据
第二条 合同的依据
1、根据《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线路纵断面图、平面图和设计说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工程价款和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甲方方安装工程承包价为:元,大写第四条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2、计划竣工日期:年月
3、总日历工期:共计 日历天。
4、因天气原因和工农关系等因素造成的延误,经乙方认可后竣工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5、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从乙方基础浇筑完毕材料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计算。
6、应严格执照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进度,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通知甲方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贰套;
2)、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预拨付工程款,以免影响进度;
3)、负责组织对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乙方相关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向乙方请求组织验收,并配合乙方一起验收;
3)、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说明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做好施工过程 中交叉跨越、穿越电力线路和停、送电和确保线路施工防护安全工作;
5)、甲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个施工工人员,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
7)、每天的工作计划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由乙方向业主及工地监理汇报。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六条 承包方式及材料供应
1、施工现场由乙方统一规划,安装工程由甲方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该保持整洁,道路畅通,物质材料摆放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2、甲方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措施,每一项工程质量都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施工,并服从乙方工地代表及监理的现场管理。
3、工程开工前,甲方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力,贯彻到每个职工并在学习贯彻书上签字,没有参与学习的职工不得参与施工;指派专人对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和工程进度负责。
第七章 安全责任划分
第八条 安全责任
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施工人员严格进行作业资格审核,审查合格方可方可上岗;对于施工作业项目甲方应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说清楚危险点,并有预控措施进行防范;甲方应配备齐全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合格且在有限使用期内;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人员死盯施工人员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叫停施工,问题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甲方需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管理。
本条款可解读为乙方已完全交代清楚了甲方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甲方已完全明白安全责任事关重大,对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质量保证、验收、资料移交
第九章 质量保证
工程按照建设部《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线路纵断面图、平面图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在质保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4、安装部分的工地同步资料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乙方提供电网行业通用资料表格,并提供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甲方负责填写,共同报监理签字,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完成安装部分的资料。
第十条 验收
1、按照建设部《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和设计要求和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验收。
2、甲方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由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专家最终验收通过即可,对于验收中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应在整改期限内无条件消缺。
3、甲方尾款结算完全以榆林华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起居室最终验收通过为前提,验收通过一周内按第十一条之规定结算尾款。
第九章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支付比例及方式
双方商定付款方式为 。
第十章 违约和处罚
第十二条 违约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协议或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顾全大局,力求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时,可申请调解。
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都仍应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已完工程。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1)、因施工单位原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因施工原因工期严重斤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赶工措施抢回工期;
3)、甲方不服从乙方工程管理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甲方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北江盾构穿越工程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临时安装1台变压器。
备注:以上施工用材除变压器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二、工期:
日历工期: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上述施工内容 (因暴雨、大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无法正常施工,报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施工,确保安全,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工程延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质保:
乙方须确保整条施工线路的供电稳定性,保证其有效容量能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负荷要求,并出具书面证明和计算依据。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资质、营业证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临时用电设施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安全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并在乙方出现违规操作时要求乙方停止作业。
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要求工作协助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支持。
4、甲方不负责安装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安全施工,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中的青苗赔偿、杆基占地、地方协调等一切工作。
3、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三套,甲方组织验收。
4、乙方独立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
5、如因乙方设计错误或施工质量问题所给甲方带来的一切人员和设备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 因突发事件停电,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恢复供电前通知甲方。
八、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审核预算费用:整(¥.00元)
2、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全部完成合同内容后,临变及箱变投入运行并由供电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3、乙方须为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合同总价款安装发票。
九、其他:
1、本协议未涉及约定条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
2、协议生效: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户线)(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光缆)、通信管道工程验收规范(管道)。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为河北分公司所制定53页合同的简装本,单项合同以此为文本。合同完整的条款以河北分公司为准)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如为招、投标工程则发生中标通知)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例》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经审计后的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发票开具方保证向我公司提供的发票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如果所开具的发票出现虚假、伪造等问题,除无条件换开合法发票外,发票开具方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东胜区铜川镇人民政府将铜川汽车博览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工程项目委托给鄂尔多斯市爱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工程负责垫资并承包给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施工完成,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川汽博园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 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铜川汽车博览园
四、工 期:共计90天:20xx年8月29日至20xx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 元 )。
第二条 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姜国锦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志英
第三条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与乙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2、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 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方申请,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时间: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无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将 承包给 施工,为保证该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三 工程地点:
四 设计单位:
五 工 期:
六 质量标准: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七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暂定 (¥ )万元人民币,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甲方需要增加的项目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 合同语言:汉语
二 适用法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 适应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第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一 甲方项目负责人:
二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三 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二 负责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三 根据乙方申报的开竣工报告,确定开竣工时间。
四 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 施工任务。
二 与甲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三 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 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五 提供施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表,提供前后设备对比变化的照片及录像,并移交档案。
六 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赔偿除外。
七 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八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九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一 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 质量评定部门: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组织辽宁省电力供电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二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施工指令,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实施检查检验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进行。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八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工程决算款20%做为保修金,其余工程决算款付给乙方。
第十条 竣工决算
一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决算报告。
三 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决算款20%,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项目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二 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内起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经 办 人: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经 办 人: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为原甲、乙双方签订的《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临时低压线路和临时给水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合同。现临时水敷设线路按照现场条件需要约250米。原预算长度为120米,由于现场3台桩机施工,原120mm2临时电线路(配电箱)负荷不够,需更换240mm临时电线路及配电柜(1800*800*500mm),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对临时水结算方式以补充说明:
一、临时电工程增补费用:
更换BLVV-240mm2电缆125m/条*4条=500m.增补费用30元/m。计15000元。更换配电柜(1800*800*500mm)1台增补费用11719.62元。增补费用合计26719.62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壹拾玖元陆角贰分)。
二、本协议签订后工期按主合同执行。
三、其它:按订立的主合同执行。
备注:除另有约定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
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