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26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4、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开工,于月
5、 工程质量:
6、 合同价款:
7、 施工内容:
第二条:甲方工作
1、 开工前三天全部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4、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指派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4、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5、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措施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5、 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二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第三次 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 元。
工程竣工后,留有5%的合同价款作工程质保金,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2、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3、乙方原因过期竣工,每过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程成品如果造成,应照价赔偿。
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动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它约定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期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遗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遗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代表名称: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 业 名 称 :
地 址 : 邮政编码: 工 程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装饰工程施工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 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料、乙方包工;乙方包工、甲方全部供料和乙方包工,甲方部分供料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
1.4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甲方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如因甲方不能按时供料或甲方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负责方的返工费及待料期间的人工及伙食费。
5.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因工程变更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
6.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既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七)。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见附表五)。
7.4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或停止付款,所有施工暂停,以付工程款不退还,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 几项具体规定
9.1 因装饰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2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把,并由乙方现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 其它预定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帐 号: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
平整度允许偏差:20。
宽度允许偏差:100。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______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________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______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_______市________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______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3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______%;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_____%;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_____%。
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发包方(简称甲方):_ _
承包方(简称乙方):贵阳美之源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使用;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 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___ 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 ___;
税金(3.41%):__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工期 日,施工时间自 _年 月 _日开工,至 年 _月_ _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上,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贰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两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需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双方可视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1.2、“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也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1.3、不可抗力发生后因乙方怠于采取抢救措施,致使工程损失扩大的,扩大部份的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 代表: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l、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
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 结清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l、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
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l、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一年。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3、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项目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栋外装饰工程施工任务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花园东侧
第二条:任务范围及承包方式
1、任务范围:5栋外墙面、线条抹灰贴面砖,外墙面以外或门窗以外的梁板天花抹灰,瓦屋面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包工、包工程质量优良、包工程进度、包安全。
第三条:工期
XX年11月3开工,XX年1月15日竣工。
第四条:工程结算及付款
一、工程结算
1、外墙面贴面砖,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钉挂钢丝网、清理基层、基层扫毛或刷水泥浆、装模用管洞凿宽堵塞、定点放线、筛砂、砂浆搅拌、基层抹砂浆、贴面砖、擦缝或勾缝,墙洞或管洞边修补贴砖、砖面清洁(用水或盐酸冲洗)、铺设操作脚手板吊料平台铺板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粘贴面积(包括线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贰拾肆元伍角。其中:抹底灰为每平方米单价柒元。
2、外墙面以外或门窗以外的阳台、空调板、飘板非贴面砖的梁、板、天花等抹灰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砂浆搅拌、筛砂、基层扫毛或刷水泥浆、定点放线、抹砂浆、表面压光等全部工作内容,按实际完成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伍元。
3、瓦屋面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砼及砂浆搅拌、基层清理、抹水泥砂浆防水保护层、铺钢丝网、细石砼层浇捣、铺挂屋面瓦、脊瓦、擦缝、瓦清洁等工作内容,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贰拾捌元。
4、架空层墙面勾缝按每平方米单价壹元计算。
5、时工按甲方签证为准,每工日单价肆拾元。
二、付款办法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按进场人数到甲方处领取饭卡,用餐时进行登记,甲方在下月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2、甲方每月按乙方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计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40%在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任务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发放给工人的工资要造表报甲方,并要公示三天,保证工人工资按数发到工人手中。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乙方员工的住房及生活水电。
3、提供统一饭堂供乙方员工就餐。
4、负责供应乙方施工用的工程材料及砂桨搅拌机、斗车。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在正式开工前,乙方先做样板,以后按样板标准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标准。由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材料费)均由乙方负责。
2、自备施工所需的卷尺、铁铲、切割机(含锯片)等工具、用具、用品。
3、乙方要充分利用材料,落地砂浆要及时回收使用,材料不能乱丢乱放,做到不乱用、不浪费,若经发现浪费将处予材料原价的二倍罚款。
4、负责现场清理、完工后的全部剩余材料要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堆码整齐。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杂工清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的一切劳保福利(安全帽除外)、劳动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意外保险费由甲方统一代理缴纳。
7、必须按规定填报安全技术资料,每欠一张罚款10元。
8、乙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合理安排。如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9、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戴劳保用品,如有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严禁在工地打架闹事,如有违反者必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罚乙方1000元,并令当事者立即退场,触犯法律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如有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2、乙方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开小灶,生活用品自理。
13、施工期间,领班班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第六条:其它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停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保证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进场施工人员不少于80人开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乙方合同内的任务,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若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令乙方停工退场,并不结算已完工程量。
4、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令乙方必须无条件自动停工退场。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2)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浪费工程材料。
(4)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检验合格标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工程结算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现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
1.5.工期:____天,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了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问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现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种:
(1) 固定价格。
(2)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3) 以可调价格:按照深圳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____次进行,拨款____%金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村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大,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一年。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2.3.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对方是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的,应当要核实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承包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5、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风险告知:合同中关于材料提供事宜有待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在实务中,由承包方全部或者部分提供材料的情形并不少见,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下,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饰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 工期
1、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若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等)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 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 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施工范围:
(1)、施工内容详见甲方设计公司提供并盖章装修施工图纸,同时结合广汽三菱培训中心要求进行施工;
(2)、除暖通、室外电缆、动力柜以外的所有内容为本次装修承包施工内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漏项,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如发现工程量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则甲方有权按乙方预算单价从总包价中扣除: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为日历天:__天;本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于_年_月_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TGT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二年,终身维修。
7、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甲方的使用要求为依据;工程总造价为:_。(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注:此工程总造价为含税价格,税票可用建材发票冲抵)
8、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装修主材及人员进场施工后,甲方认可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进展一半时(不好界定,建议用施工工序中的节点),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5%
(4)、乙方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支付:满半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3%;满一年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9、工程承包施工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了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的进行装修施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总金额为的工程施工
保证金,由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保证金返还方式如下:
(1)、合同签定后,装修主材及人员进场施工后,甲方认可即返还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证金总额的40%;
(2)、工程进展一半时(不好界定,建议用施工工序中的节点),甲方认可后即返还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证金总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返还乙方工程承包施工保证金剩余的20%。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材料与预算单指定品牌、材质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采购或扣除其差额部分(工期耽误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主要材料品牌、规格严格按甲方约定的执行(具体见主要材料清单),如采购的主材与预算表中单价相差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扣除差价。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公司开户行: 公司开户行:
公司账号: 公司帐号:
公司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电话: 电话: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和义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期限
1、经双方协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天,自20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20___年___月___日竣工验收。
2、乙方在开工的前一天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3、在施工期间,如遇如下列情况,工期相应延长
(1)甲方不能提供场地,水电,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遇雨天不能做工的要按实际天数顺延。
(3)不在承包范围内临时增加的项目,或者较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的.要相应的延长天数。
(4)在施工中如停电,停水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四小时以上,影响施工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
(6)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的。(如甲方未能确定图纸或有关部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
三、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有关建筑装修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部们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或成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施工,进场需甲方签字方可使用。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总造价的30%备料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水电进场支付总造价的60%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木工进场支付总造价的80%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油漆进场支付总造价的95%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5%余款验收后全部付清。
2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款,造成工程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 双方约定事项
(1)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由乙方供,(除全国加盟店、连锁店、及客户已有图纸外)待甲方签字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变更设计内容、所发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甲方签字确定方能生效),若没有增加的费用则以实数结清。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等到位,乙方方可施工。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与施工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城管、
消防等),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物业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施工证件或者押金之类费用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属乙方范围的乙方自理)。
(4)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因甲方未能按照消防,用电等规范使用而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乙方责任及保修范围。
(5)保修期限一年,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或是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签字后,甲方方可使用。
(7)工程结算是按照合同签定的单价和工程实际发生的数量(包括增加的项目)结算。(预算表上的数量只作为参考数)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达不到环保要求,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要服从甲方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环保要求。
(3)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天需通知甲方验收,并附带验收单一份。
(4)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款的千分之五,0.005%每天收取)
2、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水及材料的存放场所。
(2)甲方在乙方送达材料验收单一天后未签字,视为材料合格。
(3)甲方在乙方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三天后不进行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甲方如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价格的变动,甲方需要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表上,和价格表上签字,否则乙方视为甲方同意。
(6)甲方在中途未能按照合同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如造成有关损失,责任有甲方承担并要求赔偿损失。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七天内支付剩下余款,如未能按时支付,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额千分之五,即0.005%每天)
(8)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支付的,甲方需签写字条(所欠金额、付款时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内(规定时间为10天)如过期未付,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额千分之五,即0.005%每天) 附件
1、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两份)双方各执一分。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工程移交、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条款期满后,即本条款自动终止。
3、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内容,同等生效。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15日共计35天。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由连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乙方要做安全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共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达成以下工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工程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LOGO墙装饰的设计(LOGO标志、字体大小颜色等与原LOGO一致)、采购、施工、安装、验收等工作,以及相关的验收、文档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第四条 合同造价、结算、付款方式
1、 双方商议合同价格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一(《 报价单》)。本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已包含《 报价单》所有费用(甲方要求调整的除外),总价不予调整,不发生额外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合同费用,包括:包装、运输、运输保险、提供技术资料、安装、验收的费用;
2) 通过各项验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费用提供与安装工程相关服务的费用;
1、 甲方有权减少合同中的设备、材料,就减少部分将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计算价格;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甲方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余款 元,即结清全部工程款;
3、 工程施工开始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协助提供乙方安装工程、设备所需要的交流电源供应装置;
2、 施工现场所必须的施工用电及照明;
3、 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4、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 乙方资格:乙方必须具备从事本工程安装承包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
3、 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各政府部门的有关规范要求及甲方使用要求;
4、 乙方必须自行购买其工程范围内人员和设备的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一切涉及本工程的保险。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和工程事故,原则上全部由乙方负责;
5、 提供相关产品、设备材料报价表及有效发票,设备、产品、材料的原产地证明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及甲方需求相关技术的资料;
6、 乙方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标准必须与合同附件一中的设备清单相符合。如确需采购附件设备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的,须经甲方认可。
第七条 工程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
1、 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 验收标准:
1) 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甲方使用功能要求;
2) 凡未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而导致的经济与工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保养期及技术售后服务
1、 乙方在工程竣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移交一年内负责对工程进行维修,即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在正常工作日24小时内及节假日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其他人员或单位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已发生,且延续到保修期满后的保修项目,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复,该修复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若在保修期过后原已报修之项目又发生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3、 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包括效果图、材料样品、施工工艺等,并在安装施工前提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有权就超过部分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产品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第七条规定,如甲方同意使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产品单价;如甲方拒绝使用,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 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30%进行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3)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施工的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本身、房屋、装修等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屋使用者对于甲方提出的合法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获得工程安装施工资质证书,乙方应承担其违反本保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具体措辞,条款或章节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必须经过各方协商后书面同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 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
1.8 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准等手续。
2.2 拟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联系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施工中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期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或者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
5.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6.1 合同总价按照双方协商的工程范围,暂定为 元。协商以外的增减工程量,以投标单价乘以工程量进行结算;报价中未含的项目,双方进行协商,以进行调整。
6.2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及防火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人员伤害等,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规定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用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 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__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四)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按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4.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6.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必须达到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可以在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治理费用。
7.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六)及保修单(附表八),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七)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内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附件
1.装饰工程施工内容表
2.工程预决算报价表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4.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验收单
7.工程结算单
8.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签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一:施工内容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二:工程报价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表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表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表五:工程变更单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附表七:工程结算单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八:工程保修单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____________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甲方签字、乙方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装饰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预约装修协议。
鉴于甲方就 装修工程项目,乙方有意向接受甲方的装修装饰工程,同意甲方协议预付部分费用方式向乙方提供工程保证。乙方同期开展前期施工设计及基础施工工作,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装饰工程概况
1.1 装饰工程地点位于:
1.2 装饰工程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装修工程设计、装修工程、空调改建工程、强弱电工程、软装配饰工程、消防改建报验工程、家具装配工程。
1.2.1 装修面积:
1.2.2 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及质量要求以双方确定的方案及报价为准。
第二条;预约协议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装饰工程的预计价款暂时依据乙方最后一次预算报价。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同总价款可做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款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发生变化的;
2.合同工期内,因政策性调整而引起材料价款发生变化的;
3.因装饰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价款变化的;
4.发包方增加新的装饰施工内容的;
5.其它;
6.价款调整时,甲、乙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程预约协议保金
3.1本协议所称工程预约保金是指,乙方在一定时间内对该工程所做的`设计及基础工程实施工作的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最终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效果图以及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报价清单,并向甲方保证,积极参与项目的推进及施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 2 双方确定的预约本协议费为:元人民币
3. 3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4.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4.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4.3本工程正式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解除。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程装修内容
1、某大酒店装修工程室内天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第三,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845674.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伍仟陆佰柒拾肆元整。(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第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工程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第五,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第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85%即845674.00元*85%=718822.90元。
3、乙方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第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第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柒佰捌拾捌元伍角叁分元(¥38578853)的投标总报价,工期6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已明确本次装饰装修范围,本次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在内的报价。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接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年___月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