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推荐3篇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通用3篇)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 篇1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物资供应分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内容,以及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分包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施工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完工日期:20xx年*月*日

(四)合同金额:

二、物资供应分包范围

(一)物资供应品种范围。

(二)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活动。

三、名词

(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涉及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工程所在地点的地方规章、规定,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内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规定等文件。

(三)作业区域:为承包或分包内容进行的施工作业活动所采取的施工措施界限,形成作业区域图示。

(四)现场资源:为承包或分包内容进行的施工作业活动所使用(包括移交、借用、租用或二次分包)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形成现场资源清单。

(四)施工作业活动:为承包或分包内容所进行的运输、上车、下车、贮存、加工制作、安装、操作、浇筑、使用、防护、维护和拆除等作业活动。当承包或分包合同有专门规定时,则以合同为准。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确认管理负责人。

2、给乙方指定物资的库房或储存设施。

3、审核乙方提交的管理和技术文件。

4、向乙方进行分包范围的安全管理交底。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营业执照,提交管理负责人。

2、编制安全管理和技术文件(装卸方案或措施)。

五、施工过程阶段的安全管理

本阶段的主要内容是,甲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双方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由派出机构与乙方派出机构确定具体的分包作业区域和在甲方作业区域的进出场道路、上下车地点,当有调整时应及时确认。

2、负责甲方作业区域进出场道路的维护,确保正常通行。

3、提供乙方需要的用于施工作业活动的现场资源,并办理相关手续。

4、对分包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由派出机构与甲方派出机构确定具体的分包作业区域和在甲方作业区域的进出场道路、上下车地点,当有调整时应及时确认。对确定的进出场道路能否正常通行、上下车地点进行检查验收。

2、应保证使用的现场资源符合施工作业活动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3、乙方针对安全管理和技术文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识别各种潜在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其编制和演练按AQ/T9002-20__的规定执行。

5、乙方在施工作业活动过程中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整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并指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陪同参加排查,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事故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6、乙方主动服从总承包或合同甲方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参加甲方的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生产会议,执行甲方的指令,提供甲方需要的资料或报表。

7、乙方全面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甲方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所有文件,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六、发生事故后的报告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按《生产安全生产报告和处理条例》(493号令)的规定上报。

(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乙方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七、生产安全责任

(一)在分包作业区域内,为承包或分包内容而投入的现场资源和进行的施工作业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在分包作业区域以内,由乙方的现场资源和施工作业活动导致在区域内或相邻区域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

(三)在分包作业区域以内,非乙方的现场资源和施工作业活动导致的事故,由造成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当责任难以界定时,由当事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事故调查单位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

(四)在分包作业区域以外,甲方作业区域以内的其它区域,由造成方的现场资源和施工作业活动导致的事故,由造成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当责任难以界定时,由当事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事故调查单位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费用。

(五)在甲方作业区域以外,乙方发生或被发生的事故,与本项目无关,由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当甲方由于乙方的原因受到了有关单位的处罚时,其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当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或派出机构的安全检查指令或要求时,甲方将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直至停工整改。

上述生产安全责任,不包括政府或行业部门监督检查的其他指令或要求。

八、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评价

(一)评价办法

1、安全评价不合格

(1)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由此被承担责任性死亡事故,被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上级领导批示处理、市级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导致甲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上级单位的考核中被扣。

(2)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或派出机构的安全检查指令或要求。

2、安全评价合格

当未出现不合格时,则为合格。

(二)评价期限与单位

1、评价期限:自乙方进场起至乙方撤出止。

2、评价时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按一次签定,年度和完工考核(但不宜少于6个月),考核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或完工后。

3、评价单位:由项目管理部和安全生产部评价。

九、附则

(一)乙方承担责任的费用由乙方缴纳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及派出机构负责执行。

(三)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份数与分包协议相同。

总包方(甲方)(章) 物资供应分包(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 篇2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分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守执行。执行期从乙方进场起到分包工程结束退场为止。

一、 工程施工阶段甲方在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布设供电线路及配电箱。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电场所,甲方设置固定配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为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电源。

二、 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前申报所使用的机械名称、功率大小和使用地点,以便甲方给予乙方合适的电源控制箱。乙方自备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电闸箱、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箱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接电源线和拉闸送电。乙方在施工中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必须由甲方允许,并且要由专业电工来完成,严禁非电工操作。

四、 乙方在施工中用电设备及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要根据施工部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处理,严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积水中,防止线缆损坏造成漏电事故。

五、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制度:

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 乙方所使用的移动开关箱应使用绝缘插头,如果确实需要接线,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准擅自私拉、乱接。

4、 乙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工具使用前应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5、 电焊机作业时应保护好一、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确定接线端子压紧压实。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6、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8、 各种电动工具及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关好配电箱门并上锁。

9、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能有杂物。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1、 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甲方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2、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章施工。如有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明工具及其它电气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必要的维修。有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移动闸箱:200元,碘钨灯100元)。对易耗品(如插头、插座 灯管等)超过正常损耗范围(以更换频率高低划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临时用水

14、 做好节约用水,工程用水设容器,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5、 保护好管道设施 ,严禁破坏现场供水管道。

16、 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管道的用途。

17、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不能用作他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撤场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管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前期装修、委托管理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武冈市 装修工程委托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1.3 工程管理方式:经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管理,由甲方提供装修材料及装修队伍的管理服务模式。

1.4 装修工程期限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装修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服务费(不含税)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 (¥6000.00)。

第二条 工程监理:本装修工程由乙方负责工程监理,装修工程所有工程进度、质量由乙方负责把关。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工作条件。

3.2 甲方需提供施工期间的临时水源、电源;

3.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4 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装修期间乙方设计图纸要求现场指挥施工;

4.2 装修期间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可参考的施工队伍为甲方参考;

4.3 乙方需按照设计装修图纸要求提前通知甲方按时按量购买材料,如因乙方人员私自增量所超出部分的材料在供应商不能退货的情况下由乙方按采购价回收(损耗或破损材料不计入材料超标);

4.4 乙方需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5 乙方需保护好原主体结构;

4.6 乙方需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为保证工期,根据设计要求,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购买,如因乙方没有按实际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甲方购买,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乙方因管理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按下列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装修工程管理服务费余款人民币两仟元整(¥20xx.00)在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支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2.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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