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汇编4篇)

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通用4篇)

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篇1

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m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_____。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_____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篇2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明确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220kV大南I、II回送电线路工程

二、工程地址:个旧市官家山

三、工程范围:1、N1—N10组立铁塔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不定期的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责任

5.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5.1.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5.1.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在合格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1.3 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5.2 开工前对乙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指明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5.3 在具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四大措施”(组织、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审查,对“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开工作业。

5.4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带电部位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遮栏(不包括乙方自行设置的违栏和标识)。

5.5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可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6 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6.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四大措施”(安全、组织、技术、文明施工措施)未得到甲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6.1 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 “四大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6.2 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工作现场,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亲自进行现场监护并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保持联系。

6.3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规定。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6.4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架构等均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确保不超过有效检验周期。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6.5 乙方工程负责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6.6 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7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成年人员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作业。

6.8 乙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合格证上岗。

6.9 乙方应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使用。

6.10 乙方工程负责人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6.1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13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和本协议,或造成安全事故时按以下条款进行扣除。

1. 承包方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电网一类障碍、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

2. 承包方责任造成电网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时扣除2.5%施工安全保证金。

3.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责任不到位、未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内容,甲方安监人员、巡查人员发现时,每项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0.5%。

4.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时,支付全部安全保证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 年 月 日

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已建单位)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后建单位)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_________

3、施工长度:_________

第三条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0.6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双方义务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权利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_________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协议 篇4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明确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1、N1—N10组立铁塔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20__年6月30日至20__年7月30日)。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不定期的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甲方安全责任

5.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5.1.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5.1.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在合格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5.1.3 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5.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5.2 开工前对乙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指明在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5.3 在具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四大措施”(组织、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审查,对“四大措施”不合格者,禁止乙方开工作业。

5.4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带电部位等,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遮栏(不包括乙方自行设置的违栏和标识)。

5.5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可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5.6 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6.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四大措施”(安全、组织、技术、文明施工措施)未得到甲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6.1 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 “四大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6.2 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工作现场,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亲自进行现场监护并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保持联系。

6.3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规定。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6.4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架构等均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确保不超过有效检验周期。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6.5 乙方工程负责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6.6 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7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成年人员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作业。

6.8 乙方施工中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合格证上岗。

6.9 乙方应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保证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使用。

6.10 乙方工程负责人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6.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6.1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13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工程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不到位,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和本协议,或造成安全事故时按以下条款进行扣除。

1. 承包方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电网一类障碍、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

2. 承包方责任造成电网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时扣除2.5%施工安全保证金。

3.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责任不到位、未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内容,甲方安监人员、巡查人员发现时,每项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0.5%。

4.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时,支付全部安全保证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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